关于公布“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分省(区、市)名额,经研究,现批准北京工业大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550个专业点为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名单见附件)。
   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等建设工作。我司将在项目执行中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滚动实施的依据。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承担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程度等相关信息,加强有关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
   附件: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