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的弘扬、践行和遵循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委会委员 顾海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因此,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遵循,就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践行和遵循的要求,融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为一体,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体现了时代精神、彰显了中国精神。 
       面对世界,中国之“大德”更显其重要意义。“大德”弘扬,呈现的将是中国道路、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讲就是要清楚“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大德”践行,承诺的将是“中国已经发展起来了,我们不认可‘国强必霸’的逻辑,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中华民族被外族任意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大德”遵循,始终不渝的将是“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梦的阐释,十分关注其中“大德”的意蕴。国家之“大德”寓于中国梦之中。中国梦的实质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体认和价值追求,体现了中华民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真诚意愿。因此,“中国梦的宣传和阐释,要与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紧密结合起来”。这里的“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就是国家之“大德”。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梦中体现的当代中国“大德”意蕴的阐释,充分体现了“明大德”的性质、内涵、形式和意义。“明大德”是国家的思想内涵、国家的政治形象;是国家的价值体认、国家凝聚民族精神和人民力量的“神器”;是坚持道路发展、制度完善和理论创新的软实力;是国家的世界形象和内在定力的根本证实。 
       “明大德”价值观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应该体现在多个方面,如“一些重大礼仪活动要上升到国家层面,以发挥其社会教化作用”,起到“传播主流价值观,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司法政策行为等都置于核心价值观念的统摄之下”;“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等。国家礼仪、国家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司法政策和社会管理原则,是国家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宣示,是国家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实现载体。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践行中,要担当起“明大德”及其与“守公德”、“严私德”整体并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