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办法有五大亮点 推行有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其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推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其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不仅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对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等信息存在着公开的期望,而且社会公众亦对高校基建、教育收费等方面的信息抱有公开的期待。
       其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依法治校,加强对高校的监督,建立“阳光高校”。把高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防范和杜绝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领域滋生腐败。
       其三,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对于加强高校管理,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建设一流大学具有重要意义。实施高校信息公开有助于促使高校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自律,推动科学发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制度设计和内容安排方面有不少亮点。
       亮点之一,坚持将推进信息公开与深化校务公开相衔接。《办法》充分考虑与已有的校务公开工作对接,坚持推进信息公开与深化校务公开相结合,利用现有校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平台和工作成果,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亮点之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招生考试,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12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并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这就增强了立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亮点之三,创新信息公开体制。在管理体制上,《办法》着力构建“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格局,形成“多层次、相互结合”的高校信息公开执行和监督机制,共同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程序特别是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程序机制的设计上,《办法》都有所创新。
       亮点之四,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救济制度。《办法》明确了保障和救济的具体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这些机制设计是非常有特色的,既结合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特点,同时又体现了高度的操作性、针对性,为落实信息公开提供了充分保障。(北京大学教授 王锡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