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办法解读:信息公开的规范和保证
       近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喜讯。
       高校承担着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引领文明的历史使命,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高等教育在若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滞后,高等教育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难以充分适应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
       中国高等教育的根本问题在于,在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下,学校、学术和教师的主体地位还未得到充分体现,高校按照教学科研规律自主办学和管理创新的空间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就学校内部管理而言,高校管理的权力比较集中,推动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制度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平台的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还未充分发挥作用。而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校行政管理信息的公开不够。信息公开度低,是当前制约高校民主管理与监督水平,导致许多不良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要因,也是中国与外国高校的显著差距之一。
       2002年2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但这个文件及执行还存在着明显不足:一是作为原则性的规定,要求笼统而且不够具体,缺乏实施条例与之配套。二是许多重要内容缺失,对哪些信息应该公开没有提出具体要求,甚至对诸如招生、收费和基本建设这些重要事项都未置一词。三是监督检查不够有力,少数高校把公开变成虚应故事的表面文章。因此,改变信息公开度低的现状,既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广大高校教职员工的迫切愿望,更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不久前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
       《办法》对于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信息公开有了统一的规范和体制机制的保证。制定和实施《办法》顺应了时势与人心,必将有力推动高校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形成良好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环境,从而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注入强大动力,同时,也体现了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实质性改革的决心和勇气。《办法》的公布与实施,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战线一项重要的改革成就和进步,应该充分肯定。(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