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校信息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教育部贯彻执行《条例》、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条例》施行以来,教育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效果。如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已成为信息公开的典型,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为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与学校管理的深度融合,教育部在充分调研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并以部令的形式发布实施。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部门规章形式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实践,是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教育部深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和决心。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升高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校务公开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极大地激发了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但同时也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机制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内容不够全面规范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校务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尽管近年来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教育部也在不遗余力地推动依法治校,但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还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许多高校表示,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推进,有利于高校强化自身管理,推动科学发展。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尽管教育部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但是高校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高校管理者因腐败问题相继受到行政处分和司法制裁。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只有让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扩大人民民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高校作为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其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特别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机制日益多元化,学校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其办学行为、办学目的和职业操守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的任务变得更加重要。因此,要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须进一步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高校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