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促高校信息公开 将从源头遏制招生腐败
       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贾玥) 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牟阳春日前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牟阳春指出,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只有让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牟阳春表示,依照《办法》规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开,包括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明确高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
       根据《办法》,今后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信息,应按有关规定公开。《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并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办法》明确,保障和救济的具体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高校年度财务预决算要向社会公开
       依照《办法》规定,高校财务管理要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教育收费、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经费管理等,其中高校的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要向社会公开,而教育经费的使用收支和使用管理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也要公开。此外,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和管理以及物资设备采购中的招投标也要公开。
       牟阳春称,为确保《办法》落实,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