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学校制定建设规划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 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学校建设规划( 2012一2015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及“推进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 明确目标。根据学校现有基础,按照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建设本地区“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增强办学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突出重点。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选择具有地方区域特色、支柱产业急需。体现学校办学优势的学科进行规划建设,重点解决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 注重实效。 优化、整合校内外各类资源,统筹各类项目安排,加强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及绩效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平台,实现集成发展。 (四) 着力改革。强化改革意识,将改革创新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规划,以改革带动学校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内容
       (一) 明确定位和政党发展目标。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办学定位和学校改革发展目标。
       (二)做好各类专项规划。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本省( 区)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扬学校自身优势,做好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的各类专项规划。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规划、科研创新规划、社会服务规划、大学文化建设规划等。 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要着力优化结构、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提高水平。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按照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的要求,针对学校师资队伍的现状及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着力加强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规划,要合理确定学校人才培养的层次、类型、结构,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制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等制度,开展协同育人,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规划,要注重科研平台建设,整合创新资源、优化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提高优势学科领域和区域支柱产业发展急需领域的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规划,要着眼于成为本地区人才培养培训中心,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区域特色文化传承创新中心,发挥学校思想库、人才库、智囊团作用,提高学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贡献度。大学文化建设规划,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注重培育体现优良办学传统、时代精神、办学特色的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打造区域名校文化品牌。
       (三)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课程建设标准,强化自我评估,建立学校和院(系) 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形成对教学质量,课程建设质量和专业建设质量的监督评价与反馈机制。
       (四)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制定大学章程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核心,做好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积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出经验、出成果、作示范。
       (五) 做好建设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学校综合实力提升的各类专项规划需要,制定建设资金使用规划,明确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学校自筹的经费投入概算,确定各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年度预算和使用安排。
       (六) 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要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条件保障、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等方面提出细化措施,保证《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学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入选高校要在全面制定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改革发展亟待解决的
       出问题,明确建设周期内及各年度的重点任务,选择若干个领域做好重点规划。
       三、具体要求
       (一) 人选高校要高度重视《建设规划》 的编制和 “推进工作方案”的
       制定,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充分论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编制内容除本通知要求的以外,学校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增加其他内容。《建设规划》将作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 入选高校要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并于11月26日前将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建设规划》和“推进工作方案” 一并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韩 筠,电话:010-66096491、13911623870 张 苏,电话:010-66097850、1891069001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