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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好高校党委与校长的“二人转”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0-28

编者按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权威解读

颁布原因

    改革开放以后,高校进行过改革领导体制的探索,最终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写进高等教育法。2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高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各地各高校在实践中也探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

内容特点

    《实施意见》共5部分,20条。其中,第一部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和第二部分“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主要是关于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着重对“党委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和“校长负责什么、如何负责”进行明确。第三部分“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对高校党委会设置和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同时,对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主要从强化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健全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协调配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推进民主管理等要求。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夯实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实施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严格按照党章、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体现中央有关要求。二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分别提出具体措施,体现问题导向。三是注意总结各地各高校的实践经验,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尊重基层创造。四是坚持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统一、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既为今后制定相关文件和制度提供平台,又为地方和高校探索创新留有空间。

基本要求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明确,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其次,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各地各高校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

二者关系

党委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3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委职责基础上,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概括了党委的10项工作任务,对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作了规定。二是强调高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对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三是对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进行规范。

校长职权

    《实施意见》强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决议,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从两方面提出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校长负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在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校长职权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改革发展形势,从10方面对校长负责的内容进行归纳和界定。二是对高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的设置和会议制度等作出规定。明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为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对其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参会人员等提出要求。

权责一致

    其一,党委领导是该体制的核心。从语言逻辑的角度,该体制的主词是校长负责制,因此体制的重心应当放在校长负责制;限制词是党委领导,这是决定该体制本质特征的关键词,因此体制的核心应当放在党委领导。

    其二,党委领导是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前提。从法理角度看,在该体制中党委领导是上位,校长负责是下位,尽管目前高校党委书记与校长的行政级别是平行的,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不是平行关系。学校党委处于重大事务的决策地位,校长参与决策并是与之相关重大决策的首要执行者。从大学治理结构的角度看,不可能也不应当出现两个决策主体。这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或行政负责)”的制度设计有着十分重要的区别。因此,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中,对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关系的制度设计,应当建立在上述法理基础上。

    其三,学校党委对高校事务行使统一的领导职权。从治理或管理角度看,学校党委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处于领导地位,它对高校内部事务行使的领导职权,覆盖高校各类事务、涉及高校各个方面,不能归类为政治权力。当然,学校党委的领导需要通过大学章程、高校内部机构和组织等来实现而不是替代或超越;需要尊重和维护大学章程的权威,需要尊重和遵循人才培养、学术发展、教师成长等各个方面特有的各自规律。不能以党委领导取代校长负责,不能以政策代替学校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和制度,同样也不能将党委领导与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利等搞所谓的平行,更不能将之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相关评论

人民日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要靠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执行,靠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监督检查。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理解,相互配合;领导班子成员须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光明日报:选配好党委书记、校长

    如何能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所有高校都贯彻得好?制度建设是根本,但有了制度而缺少干部的有力执行也不行。凡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得好的高校,不仅有比较好的制度机制,也有比较好的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没有哪一所高校是在坐等给出越来越“权威”而具体的制度规定。高校作为数量庞大的基层单位,各有其传统和特色,指望有一副灵丹妙药对所有单位包治百病是很难的,即便将来形成了能指导全国高校的制度规定,仍然会因为人的差异出现不同的执行效果。

    因此,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除了需要制定出台更加明确系统的专项制度规定外,还必须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作用,一个一个地把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选配好。

大众日报:书记校长要定期沟通及时交流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基层声音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在改革调整中出现了公办高校、私立学校和独立学院并存的局面,这一方面体现了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某种弱化甚至放弃“党委领导”的理念和行为有所抬头。有鉴于此,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重申高等院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重申大学教育“立德树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制度保障,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意见》是实现高等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助推器”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本质要求,也是我国高校经过30多年改革实践取得的宝贵经验。近日,中央印发《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重要文件。《实施意见》强调,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为新时期保证党对高校的绝对领导提供了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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