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专题研究 院校改革发展动态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高校学生发展服务 高校网员单位信息 网员单位专区 高教改革发展专题集锦 高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

高等院校党建工作
高等院校战略规划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
社会服务协同创新
文化建设历史传承
资产管理后勤保障
院校改革发展动态>高等院校战略规划  > 正文
福建要求高校组建资产经营公司 校领导企业兼职不得领薪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8-18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依法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高校控、参股企业中兼职,且校级领导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兼职不得领取薪酬。

  福建规定,各高校应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校以投入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目前尚未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

分享到:
联系我们——网站公告——官方微博——作风建设监督信箱
高教改革与发展网 Copyright@2015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4045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