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服务需求、加强监控”的要求,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
加强科学规划,推动高等教育稳定规模、优化结构。逐校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安排年度招生计划、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控力度等,推动高等教育稳定办学规模、稳定招生规模、稳定基建规模,优化布局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推进分类指导,促进高校明确定位、服务需求、特色发展。加强省部共建,加大对厦门大学、华侨大学两所部属高校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要求一般本科高校直接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办学,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支持部分高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推动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并进一步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高职院校的不同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
加强办学监控,推动高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严格控制高校新增基建项目,防止盲目超规模、举债建设。建立健全高校闲置校区校际置换、有偿调整或地方政府收储等机制,盘活办学资源。规范高校办学秩序和异地办学行为。有序开展办学条件监测、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的作用。投入专项经费,分两年建成省级高教办学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省级信息发布平台,督促高校信息公开,强化社会评价在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高校内部治理,用好办学自主权,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激发加强内涵建设的活力。以推动高校章程建设为抓手,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从人事分配制度、教学质量保障、科研评价体系、学生管理制度等方面,推动高校加快建立与内涵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方式,加强规范管理。
完善高等教育“以省为主,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加强省、市政府对高校办学定位、办学规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统筹。建立健全省直部门、设区市政府、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共建高校机制,支持推动高校内涵建设。改革完善高校拨款制度,探索建立体现内涵式发展的高校预算拨款体制和分类财政支持政策,引入绩效拨款制度,激发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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