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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通过率 或将迎来个位数的时代(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5-17


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大致统计和2013年参考人数和通过率的预估


年份

分数线
(分

放宽地区
分数线

报考人数
(万

参考人数
(万

通过人数

通过率

2002

240

235

36

32.4

24800

6.68%

2003

240

225

19.7

17.1

17000

8.75%

2004

360

335

19.5

16.9

22400

11..22%

2005

360

330

24.4

20.7

31664

14.39%

2006

360

325

28

24.1

42000

17%

2007

360

320

29.4

24.9

56000

20%

2008

360

315

37

31.1

67000

27%

2009

360

315

41

35.3

68000

22%

2010

360

315

39

32.6

52000

20%

2011

360

315

41.5

34.7

35000

11%

2012

360

315

40

33.2

33200

10%

2013
(预测)

正确率60%

40(预估

33.2(预估

26000(预估

9.8%预估

共  计
平均

正确率60%

 

50余万(含放宽地区)

14%

特别声明版权所有,请勿引用


    2013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关心的程度远远超过所谓的大纲新增考点的变化、2013年新版辅导用书、法律法规、报考公告、报名时间等等。通过率关乎着所有考生的最终命运。

    精确解读通过率的难度远远高于大纲解读,更何况要预测通过率,而且是提前半年预测通过率,其难度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尚无胜任之人。预测通过率的意义是很大的,通过率是20%、10%、8%所采取的备考策略、辅导策略是截然不同的。考生往往只有在成绩公布、尘埃落定时才知道通过率,已经于事无补了。

    许多老考生常年通不过司法考试,且分数总在350区域徘徊,通过率只要少许放大他就顺理成章的通过了,从此不再怨天尤人了。比如2007年、2008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对于年年不过的老考生就是“大赦天下”的喜讯。有人说这两年是司法考试的放水年,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解读通过率所要求的视野、格局、背景知识是复杂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

    一、司法考试通过率决定考生命运

    既然通过率是概率问题,数据就是最重要的,统计学讲究的就是数据。可是司法部从来没有公布过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这就给解读、预测通过率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我们只有把各地司法局公布的数据加以处理而得出一个模糊的、非官方的通过率数据(见上图)。由于我国司法考试合格线、报考条件存在现实的差异,有的司法局公布的数据是含有B、C证书的,包括政策放宽地区的通过率;有的司法局公布的只是A证的通过率,不包括或没有政策放宽地区。数据的这些偏差,使我们在拼凑、统计出全国的通过率时造成数据的二次模糊,最终的图景处理出来类似马赛克拼图。但这已是我们能解读、研究通过率及确定规律的唯一的、可以依赖的“权威数据”了。

    有报道说,我们国家开展司法考试以来,有50余万人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个数据应该不仅仅是A证,还包括了放宽政策地区B、C证通过人数。

    司法考试通过率是一个迷,是迷就可以破解。10多年来,我一直在关注司法考试通过率。在2007年以后,每年都作预测,每每言中,方法屡试不爽。只是推导、预测通过率要求的背景知识、预测的系统过于庞大。这个任务是一项很艰巨的挑战。

    

 二、我们先做一下以往政策解读

    我们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初期,香港居民就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香港和大陆是不同法域,香港是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属于英美法系,司法又是独立的。在没有允许台湾同胞报考的情况下,允许香港同胞报考这是为什么?台湾和大陆同属大陆法系,允许台湾同胞报考似乎更合乎情理些。允许台湾同胞报考这个政策实施有10年了,恐怕许多人并不明白政策制定的初衷。

    司法部是中央政府的部委,其政策、方针的实施、确立严格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的。在当时香港经济低迷,国务院实行了挺港政策,全力支持香港经济复苏。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司法部出台了允许香港同胞报考内地司法考试的政策,作为支持香港经济复苏的挺港举措。

    同样的制定政策导向,在台湾经济不振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向台湾开放大陆市场,在支持台湾经济的背景下,司法部出台了允许台湾同胞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规定。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在两岸法律交流和法律服务市场层面,在两岸统一的层面上也是寓意深远。

    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条件的地区也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来确定的。所有的规定与中央政府高度统一、严格一致。

    三、司法考试通过率对考生的影响

    司法考试通过率最终决定了考生的命运。在同样法律水准的情况下,通过率是14%,你考360分,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如果通过率是8%,你就变成在350分徘徊了。大家看一看,法学水准没有变,只是通过率变化一下,你就是冰火两重天的命运和格局。所以说,通过率主宰着考生的命运。

    有考生会问,法学水平没变,怎么通过率变化,原本考360分的,就变成350分?是的,如果通过率放大了,还可以把350分,变成360分呢。这主要靠调节主观试卷,也就是卷四来实现的。所以说主观试卷不但答题有主观性,试卷分数还具有通过率“调节器”的作用,因为卷四是主观判卷(人工判卷),而卷一、卷二、卷三就因为是机读判卷,无法作为分数“调节器”。

    每年骑在359分上的考生应该是数千人级别的,骑在359——350分上的应该有数万人,甚至不会比通过的人少。为了客观评判这个分数段的差距,有必要考虑在不增加考务成本、负担的情况下,改600分计分制为1200分,原来给1分的放大为2分。客观上可以更精确的细化考生间的差距,减少徘徊在350——359分这个分数段考生的密度。对细化、精确统计数据也是有帮助的。

(作者:黄甦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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