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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创新五项机制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来源:天津大学 作者: 时间:2015-2-28

天津大学着力突破制约协同发展的内部机制障碍和外部体制壁垒,深入推进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化学化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完善组织机构,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近10项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了实体化运行。成立“执行理事会”,对中心重点工作、经费预算、人才引进、绩效奖励和考核方案等事务进行及时审议和决策,提高了决策效率。成立了由5名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协助中心主任协调各协同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成立了科学咨询委员会、执行咨询委员会等机构,为中心重大事项、团队建设、人才引进等决策提供咨询。

  创新人员聘任机制。改革以“身份”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实行“按需、动态、分类”的聘任机制。围绕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因岗聘人,实现按需聘任,构建开放型高水平创新团队。根据岗位设置和要求,聘任科研平台召集人、团队负责人、骨干研究人员、博士后、管理人员。采用双聘制、专职聘任、兼职聘任等多种聘任形式,加强中心的科研力量,提高研究队伍学术水平和国际化程度的同时,又有效地利用学校现有资源。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多年合作办学的基础和协同创新中心的政策优势,探索并实施了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理工复合型高素质创新人才。深化“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建立“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的国际交流和科研实践创造条件。改革研究生选拔机制,实行博士生选拔的“申请-审核制”,被录取的学生学籍设在各学校,实行中心和学院双重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生的科研过程管理。围绕专业建设需求和企业实际需求,探索“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培养。

  创新考核评价机制。采用分级考核机制,即中心负责科研平台和团队的考核,平台召集人和团队负责人负责其成员的考核。实行以创新成果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定量与定性、分类与逐级、年度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同行和专家评价,发挥国际化科学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专家库。每年组织一次科学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所有研究平台、团队的研究工作和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

  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围绕化学化工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了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完成的从基础理论研究到应用技术研究,再到产业化应用的研究链条,形成了基础理论研究和产业化需求双向推动的创新动力机制。依据化学化工学科发展的内在趋势和外在需求,结合材料、环境、生命科学、药学等相关领域,形成了多学科交叉、多团队协同的科研组织模式。在重点领域形成协同研究平台,开展重大研究任务。目前,中心5个协同平台的32个研究团队,承担和参与了国家级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360余项,合同总经费达到9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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