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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教育部 作者:

各有关高校:

  按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程序要求,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专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3年4月11日至4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监察局及“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监察局、“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816。

  教育部监察局:电话:66096240;传真:66097634;电子邮箱:fangyi2008@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096821;传真:66096821;电子邮箱:2011jh@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公示名单

序号

     

主 要 协 同 单 位

类别

1

量子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物理所等

前沿

2

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军指挥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中心、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等

文化

3

宇航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航科技集团等

行业

4

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航工业集团等

行业

5

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

四川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南开大学等

前沿

6

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省农科院等

区域

7

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等

行业

8

天津化学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

前沿

9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

文化

10

有色金属先进结构材料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中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商飞公司等

行业

11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浙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医学科学院、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区域

12

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苏州大学、苏州工业园区等

区域

13

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

区域

14

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中科院半导体所、国防科技大学等

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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