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科学发展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结题鉴定工作细则

    
    四、鉴定标准
    分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定性(从五个方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相结合,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标准。
    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为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4为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鉴定标准见表1。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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