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鉴定程序
1.成果通讯评审。项目办公室在鉴定会召开前将鉴定材料寄送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专家在两个星期后将评审意见反馈给项目办公室。评审意见包括:对研究课题的基本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是否同意召开鉴定会的意见等。 2.成果查重。各研究课题组在提交研究报告之前,要利用抄袭监测系统软件对研究成果进行自检,并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项目办公室在专家审阅材料的同时,将对研究报告用抄袭监测系统进行抽查。 3.领导小组审核。项目办公室在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将专家评审意见总体情况与检查结果一起报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同意召开结题鉴定会。 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研究课题延期鉴定,并按专家提出的改进意见,限期进行修改,重新修改后报项目办公室并送交专家重审,其他程序不变。 4.鉴定会准备。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召开鉴定会的研究课题,在召开鉴定会之前,要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在鉴定会召开前提交专家审阅,并着重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说明。同时,需向鉴定专家组提交800字的对课题研究的自我评价材料,其中包括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创新点、研究的过程、研究成果的意见和价值等。研究课题组应指定专人作为鉴定会联络秘书,并提前将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项目办公室。 5.会议鉴定。鉴定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课题负责人对研究成果向鉴定专家组进行40分钟的结题汇报,之后专家进行提问,并给鉴定专家组留出充分时间进行闭门评议和撰写鉴定意见。鉴定专家在审阅研究成果、听取结题汇报的基础上,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见表3),密封存放项目办公室。专家组通过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在鉴定会结束时安排鉴定结果反馈,由鉴定专家组组长宣布研究课题是否通过鉴定及专家主要意见和建议(见表4)。 6.确定等级。研究课题的具体鉴定等级,待每组四个研究课题鉴定全部结束后,由鉴定专家组根据总体评价,对各个研究课题分项给出各个鉴定等级建议(见表5)。同时,项目办公室将封存的、有专家填写的《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交换鉴定专家本人。专家本人可根据自己对四个研究课题的鉴定情况,进行比较平衡后,对已填写过的《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进行调整。 7.推荐表彰。由鉴定专家组从已经被鉴定为“优秀”的研究成果中,择优向“遵循科学发展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重大研究项目领导小组推荐表彰(见表6)。延期鉴定的研究课题不参加最后的优秀研究成果推荐。 8.批准结题。项目领导小组依据专家的最终鉴定结果,深化并批准结题。项目办公室对课题研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拨付剩余研究经费。
9.正确表彰名单。在所有研究课题通过鉴定后,被各组推荐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将由项目领导小组会同各组组长共同审定鉴定结果,并决定是否同意予以表上奖励。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