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家教育理念的传承与创新
朱家德
    【作者简介】朱家德,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生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遵循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等教育强国”重大攻关项目之五“遵循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教育理念创新”(项目编号:08QG01005 )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学重点课题(课题编号:AGA080340 )的研究成果之一
    【文章来源】大学(学术版),2010,8
    法国高等教育历史悠久,创建于中世纪的巴黎大学被誉为“大学之母”,成为各国大学的办学模式。“13~15世纪是法国高等教育的黄金发展时期”,[1] 期间,巴黎大学不断发展壮大,吸引了大批国内外学者前来任教或学习,它颁发的学位,在西欧乃至整个基督教世界都享有盛誉。19世纪以后,虽然德国、美国等国家的高等教育先后赶超过法国,法国高等教育失去昔日辉煌,但其成功经验仍是研究一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不可绕开的经典案例,我国提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仍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国家教育理念。
    一、法国走向高等教育强国的历程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活动中心与高等教育活动中心的关系,我们认为近代法国走向高等教育强国之路始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崛起于拿破仑的第一帝国,18世纪下叶至19世纪上叶是巅峰时期,后虽有曲折,但至今仍处于世界前列。其中经历了五个关键阶段:[2]
    (一)法兰西科学院的成立
    16~17世纪,国家和有关团体建立了一批新型的教育研究机构,其中法兰西科学院对后世影响深远。它不仅培育了伟大的巴黎学派,还形成了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研究精神,塑造了一代又一代世界级的科学精英,成为欧洲近代科学建制的典范,为现代科学研究精神在欧洲大陆的传播铺平了道路。
    (二)高等专科学校的兴建
    18世纪以后,由于传统大学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步伐,产生了一批高等专科学校。大革命后,政府于1793年颁布了《公共教育组织法》,规定关闭和取消所有传统大学;大力兴建培养专门技术人才的各类高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课程引进近代科学内容,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近代科学教育。
    (三)中央集权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重心转移到发展高等专科学校
    1799年,拿破仑执政法国,先后颁布了《国民教育计划》《有关帝国大学的构成法》和《大学组织令》,开始了中央集权教育制度,建立帝国大学作为国家教育管理机构,政府垄断全国的教育;从法律上确认了先前开办的高等专科学校的合法性,并将高等教育的发展重心从大学转移到高等专科学校上来。
    (四)大学复兴和科学研究在大学取得了应有的地位
    1896年颁布的《国立大学组织法》结束了近百年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唯一高等教育形式的局面,全国出现了17所文、理、法、医四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以德国大学为标杆改造法国大学,科学研究在大学获得了应有的地位,大学不再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旁观者。
    (五)大学办学自治、参与和多学科三大原则的确立
    1968年“五月风暴”后,政府为缓和与学校的矛盾,颁布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该法案明确规定大学的性质是科学文化性公共机构;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传授知识、发展研究和培养人才;大学办学的三大原则是自治、参与和多学科。该法案代表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法国高等教育理念。大学三大办学原则在1984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
    二、法国国家教育理念的传承与创新
    (一)强调学科的实用性,培养技术管理人员
    启蒙运动降低了神学在大学中的地位,学科出现世俗化趋势,大学开始开设或加强经济学、技术学、医学和各种自然科学。法国大革命后,人们按科学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未知的宇宙秩序,人类基于科学的知识自由地进行决策,并采取合理的行动来改造世界成为一种显而易见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创办专门化的培训机构,比如医学、军事和战略、工程学等,共同担当起传播启蒙思想并教授技术和实用的知识的责任。
    大革命胜利后,指导国民政府和督导政府建立的专门学校的思想是“让孩子准备好有效地履行有朝一日将会让他去履行的社会职责外”[3],因此该时期建立高等专科学校的出发点就是培养工程技术人员,以满足国内稳定发展和对外应付战争的需要。高等专科学校以服务国家为使命,其发展和法国近代化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政府把高等工程教育提高到国家兴衰的战略高度。国民公会指出:“共和国不需要学者,它需要技师。”在此思想指导下,高等专科学校在学科设置上,与经济、技术密切联系的应用学科引入教学,经济、管理、技术科学等课程。1794年创建的巴黎理工学校办学思想就是要培养探索未知、开创未来的工程技术人才,在教育内容上注重实用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经济,强调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学生不仅获得了扎实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养成了刻苦耐劳、独立钻研的品格和随机应战的精神。高等专科学校至今仍备受法国重视,成为精英的培养基地。
    拿破仑执政时期,帝国大学推行的高等教育政策是按帝国的统一模式培养既效忠帝国又有教养的行政人员、军事人才及法官、医生和工程师等专门人才。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重心从大学转移到高等专科学校上来,1814~1914年高等专科学校的数量从7所上升到85所,其中1870~1914年就增加了70所。政府建立了各种工艺技术学校,增设实用学科,传授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培养新型的技术工人和技术管理人才等实用性学术聚焦人才,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资本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二战后,随着世界科技的发展,法国高等教育重点放到了设备和材料的现代化上面,以加强竞争能力。20世纪60年代初期法国建立了大学技术学院,培养创业型人才;90年代又兴办大学职业学院,致力于培养高级职业技术人才,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
    (二)以教育公平理念推进社会公平
    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法国为贯彻“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确定公共教育的方针是“免费、义务、世俗”。大革命时期,大学被看作促进社会各阶层融合、使每个城邦的文化更加一致的重要工具,大学不应该只反映某个阶级的特殊利益,而是可以奠定公民忠诚于国家的思想基础;大学发展的目的是使社会各阶层形成一个新的、民族性的国家可以倚重的实体。[4] 第三共和国时,1881年发布的法案中规定“学校免费”,学生不应该被分成农民和贵族,进人学校就读的标准不应该建立在学生家长的收入之上。二战后,在确定法国战后教育改革的总原则的“朗之万-瓦隆计划”中,公正原则是这一计划的核心思想。它包含两个相互补充的方面:平等与多样,教育应当向人人提供得以发展的均等机会,应让所有的人能接触到文化,不是通过筛选,即不是使最有天赋者远离人民大众,而是通过不断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来推进教育民主化。1984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就高等教育招生方面规定,凡获得中等毕业文凭者及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不经考试直接进入大学学习。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对教育民主问题非常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希望能够兼顾教育的公平与效率。新世纪以来,法国仍秉持共和国教育的思想,力求每个学生有均等的教育机会。
    (三)在中央集权与大学自治之间力求平衡
    法国高等学校自治源远流长,古老的巴黎大学诞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追求自由、实现自治。1215年,教皇特使为巴黎大学制定了第一个章程,巴黎大学摆脱了巴黎圣母院的控制,完成了由习惯认可的大学到法律承认的大学的转变。1231年,教皇同意颁布新的章程,巴黎大学彻底摆脱了主教的控制,国王还承认巴黎大学拥有法人资格,巴黎大学成为事实上的独立团体。第一帝国时期,法国成为“欧洲第一个把教育纳入政府编制,建立起高度一体和严格等级的国家,”[5] 高等教育成为国家的事业,完全置于中央政府统治之下。1808~1873年期间,大学自治只能在集权的压力下不断寻找生存的空间。第三共和国的成立给大学自治带来重生的希望,1885年,第三共和国颁布法令,承认大学专业院系的合法地位并赋予专业院系在教学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1892年,法律又规定大学委员会掌握财务处理权;1893年颁布的法令承认由一个学区内多个院系组成的“整体”的法人资格,给予大学更多的自治权,促进教学和科研自由,并取消了教会对大学的监督。[6] 1896年颁布的《国立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的教学和财政由校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校长由大学区总长代表国家兼任,院长和教师由国家任命,国家垄断大学毕业文凭和学位颁发权。中央集权的体制与大学自治的传统重新取得某种平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
    法国大学自治取得突破性进展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1968年国会通过《高等教育指导法》,明确规定自治是大学的三大办学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在1984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再次得到确认。国家通过教育行政法对公立高等学校进行间接管理。高校原为行政性公务法人,1968年后高校被界定为“科学、文化公务法人”,1984年颁布的法律进一步完善了高校的公务法人制度,高校被界定为科学、文化与职业公务法人。将高校从行政性公务法人系统剥离出来,主要是为了提高高校的自主性,以满足高校学术自由的需要。大学对内享有管理、教学与科研组织、人事安排、经费分配以及对外联系等方面广泛的自主权。大学确定自己的培养目标、组织结构以及运行机制,实行教学自治、管理自治和财政自治。大学在对企业、社会、本国和外国的高等院校联系方面也拥有很多的自主权和决定权,进一步增强了高校的活力和对社会需求的应变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拨款制度。1984年新颁布的法国《高等教育法》,第一次在高等教育领域提出了“合同”的概念,主要目的在于规范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改变历史上形成的国家与大学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形成一种新型关系。合同制度是双方在共同确定目标的基础上,由国家根据各校招生、学习合格率、毕业生就业、科研和对外服务等,为学校拨款的制度。这一制度在1989年颁布的《教育方针法》中再次得到确认。在实行合同制度的初期阶段,合同政策只限于大学的科学研究领域。1989年,合同政策很快就扩大到所有高校的各个方面,成为高等学校得到政府拨款的基本形式,成为对高等学校进行评估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高等学校对话的核心。
    第二,大学内部学院高度自治。在法国,大学只是若干学院的集合,学院与教育部和学院委员会直接对话,大学甚至成为一个“空架子”。学院负责各自的教学、学位授予、教师遴选和任命以及组织科学,直至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大学的自治以学院为核心。法国著名教育史学家安东尼?普鲁斯特也有类似说法:“大学只是学院的集合,实际权力在院长手里,下面系和其他组织形式没有任何实际权力,不掌握任何经费,上面校长作为国家官员主持大学理事会,只有象征性的代表权。”[7]
    第三,与社会各界一起管理大学。在法国高校中,公共参与程度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均能参与大学管理委员会,以代议制模式通过一定议席量保证高校各种权力配置的相对平衡,对高校行政权力的运行实现了比较有效的制约。其中,教师代表席位代表了高校学术权力的利益,从而可与行政权力相抗衡,实现“教授治校”,保证学术自由;学生代表席位是大学生利益的体现,通过对高校最高权力机构的参与,在各项重要决策中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起到决定性、扭转性的关键作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席位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社会对高校的希望,并在解决高校资金不足问题以及毕业生就业问题上起到了显著作用。1984年法律规定,进入学校理事会的校外人士代表比例要在20%~30%,这些代表是能在当地“各种活动中起作用”的人。[8]
    三、经验与启示
    (一)坚持高等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我国与法国有着极为相似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法国高等教育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在培养国家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作用,高等教育在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也表现得非常出色。我国在1950年6月的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也确立了高等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无论高等教育怎么改革,都必须坚持其培养人才的核心任务 ,坚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二)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扩大受高等教育机会
    高等教育除了承载职业培训功能,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重任以及国家智力储备任务。法国1984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凡获得中等毕业文凭者及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不经考试直接进入大学学习。虽然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严峻,出现了所谓的结构性失业,但国家应该毫不动摇地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建设更多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更多的人愿意接受高等教育。
    (三)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校内外部治理学术自由作为现代大学的最基本的价值观,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由欧美传入的,并与中国传统相结合。大学自治作为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在我国主要是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目前的关键是控制国家行政权对高校学术事务的过度干预;高校要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理顺决策与行政、处理好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的关系。
    责任编辑:卢彩晨
    [1][4][6]贺国庆,等.外国高等教育史(第2版)[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94,338-339,183.
    [2] 朱家德. 法国走上高等教育强国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J].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2):13.
    [3] (法)爱弥儿.涂尔干. 教育思想的演进[M]. 李康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14.
    [5] Joseph N. Moody. French Education Since Napoleon[M].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78:12.//贺国庆,等. 外国高等教育史(第2版)[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177.
    [7] 邢克超. 大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法国高等教育管理十年改革简析[J]. 比较教育究,2001,(7):9.
    [8] 李兴业. 巴黎大学[M].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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