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互动”型校企合作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

何伟强,刘晓明

“整合—互动”型校企合作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职院校通过与一些现代企业在人力、物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整合,以及在理念、学习、研发等方面的互动,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活动总体结构。[1]这一模式统摄了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过程、内容与形式。任何模式都在一定的机制下运“机制”具体指系统中诸多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运行方式

[2]基于这一理解,本文将围

绕“整合—互动”型校企合作高职人才培养系统的构成要素间的内在联系和运行方式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 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分析

“整合—互动”型校企合作高职人才培养系统的构成要素包括: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市场四个方面。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高职院校而言,能否培养“适销对路”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关乎学校的生存,因此,其对合作企业有着特殊的利益诉求,如在师资培养、聘用,教育资源提供,实训基地建设方面都需要企业的支持。对于行业企业而言,能否引进适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其对合作学校也有着一定的利益诉求,如引进高素质毕业生、获得学校智力资源支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等。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这两大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相互依赖,这正是双方合作的前提基础和基本界面。但是,由于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双方在社会职责和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或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自主行为往往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3]因此,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对于推动校企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拓宽彼此的合作界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都离不开市场这个中介要素。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它看重的是市场对于自身的认可程度,需要市场系统为其输入生源,这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同时,高职院输送高质量的人才。对于行业企业来说,看重的是能否从人才市场招聘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而其反馈给人才市场的是对人才需求和人才使用的信息。对于政府来说,虽然在整个人才培养系统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它同样离不开市场这一中介,需要通过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包括招生、就业和人才招聘、人才使用等信息,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进行总体的规划引导。

概括地说,上述四大构成要素相辅相成,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两大要素是主体,政府要素是主导,市场要素是中介,如图1所示。

二、运行方式

“整合—互动”型校企合作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方式问题也就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规范的设计问题。其中“,组织机构”是其运行的载体,回答的是其“在哪里运行”以及“怎样运行”的问题;职责规范是其运行的保障,回答的是其“怎样更好地运行”的问题。
组织机构是把人力、物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形式和结构,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或利益,有秩序有成效地组合起来而开展活动的社会单位。[4]一般地说,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指挥机构、咨询参谋机构、具体执行机构和监督反馈机构。[5]鉴于此,在“整合—互动”型校企合作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组织机构设置上,强调要让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和市场全方位参与,成立四个不同层面的专门组织机构。

第一层面:决策指挥机构。要把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结合在一起,仅仅依靠其内在自发因素是不够的,特别是在我国市场机制发育尚不充分的今天,非常需要一股强有力的外在力量来进行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而这样的强有力机构的承担者非政府莫属,它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尤以高职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主管行政部门为主。其主要职责规范应是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引导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仲裁办法;制定推动校企合作的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注重积极宣传,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层面:咨询参谋机构。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的办学实践更多依靠的是自身的经验,缺乏全面科学的统筹。为此应成立专门从事高职校企合作研究,既能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又能向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提供执行参谋的咨询参谋机构。咨询参谋机构一般由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专家、高职院校领导和企业领导等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规范是组织相关专家展开调研,为政府提供有关高职校企合作的决策咨询;成立各种专业协会,定期召开各种交流会,向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提供校企合作办学经验,并为它们的具体执行提供指导;建立校企合作信息网络,及时公布市场反馈信息,便于高职院校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规格。

第三层面:具体执行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的设置是组织机构建立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该机构成员主要由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两大合作主体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规范是共同遵守决策指挥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决议;努力听取咨询参谋机构的有关建议,改善并提升合作实效;协商签订合作契约,制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监督反馈机构提供透明信息,接受其公开监督。

第四层面:监督反馈机构。该组织机构是保证人才培养模式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运行机构之一。它主要由市场这一中心要素来承担,具体成员一般包括高职院校代表、行业企业代表、政府官员代表和社会成员代表等。其主要职责规范是监督校企合作具体执行的全过程;评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际绩效;向决策指挥机构、咨询参谋机构、具体执行机构及时反馈监督和评定的结果信息。围绕培养目标,决策指挥机构、咨询参谋机构、具体执行机构和监督反馈机构这四个层面组织机构积极互动,它们各自职责的履行与职能的发挥,将分别成为模式具体运行与目标达成的外部保障、技术支持、关键驱动和重要保证,见图2。

参考文献:

[1]刘晓明,徐旭水,盛羽洁“.整合—互动”型高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结构分析[J].职教通讯,2007(7):33.

[2]张光斗,王冀生.中国高等工程教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450.

[3]赵月桃.高职高专院校产学合作教育的理论与实践[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31.

[4]孙绵涛.教育行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82.

[5]芮明杰.管理学:现代的观点[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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