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组织理论视野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张苗荧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近20年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走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道路是高职教育最显著的特征。本文借用制度经济学的中间组织理论来解释校企合作的实质,归纳校企合作拓展高职院校发展空间的具体途径,提出校企合作进一步拓展的方向和对策。

一、校企合作的实质

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和市场位于一个连续制度谱系的两端。威廉姆森认为,处在市场与等级制(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是普遍的形式,走极端的情况非常罕见。他在1991年提出“混合组织”(hybridorganization)来表示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各类制度安排[1]。中间组织既利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又利用管理手段看得见的“手”来协调企业之间的交易,从而是“第三种组织形式”。科斯认为,企业组织形态演进及企业边界确定的逻辑都在于节省交易成本。无论市场机制或企业机制都存在交易成本。当市场交易成本的节约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上升相等时,企业和市场的边界就确定了。托夫勒和奈斯比特进一步指出:未来的世界并非完全是独立的单体企业,而是在单体企业之上存在“网络组织”(中间组织的基本形式)。它比市场节约交易成本,比科层制节约管理成本;既优于传统的企业,也胜过无组织的市场,因此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所产生的组织形态在本质上属于中间组织。所谓校企合作是指在为社会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动者这一目标下,开展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的合作,将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或训练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和未来劳动者的素质,并增强企业部门与毕业生之间双向选择的可能性,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2]。第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建立了类似虚拟企业的载体,在学校与企业之间保持相对独立性的条件下,建立各种长、短期限不同的合作关系,相互间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市场交易关系,也存在着各种非市场的联系。其组织介于纯市场和企业之间,比市场稳定,比层级企业组织灵活,因而是一种柔性的组织与管理体制。第二,校企双方利用各自的特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组织运行的集合竞争优势和竞争力水平大于各个参与者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力水平的简单相加。

从当今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看,出现在19世纪末的德国双元制和本世纪初的美国合作教育形成了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世界各国都效仿这一综合模式,并结合各自的国情发展出各种校企合作的教育计划。我国在1992年4月正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校企联合开发工程”,其宗旨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通过校企联合,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之间密切而稳定的交流、合作制度,逐步形成校企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2002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职教会议就明确指出:今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坚持“政府统筹、面向社会、地方为主、依靠企业”的原则。近年来,我国政府重视引导支持企业加强与高职院校的联系,探索高职院校校企结合模式,实现学校、企业、社会在职能上既分工又合作,资源充分共享,从而为高职院校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扩张空间。

二、中间组织理论视野下的校企合作模式

按照中间组织理论,完全通过行政命令或自愿配合实现内部单位或个人之间交易的科层组织称为“企业”,而纯粹依赖价格机制完成独立的个人或组织之间交易的“交换关系总和”则统称为“市场”。但完全独立与不具备任何独立性只是两种极端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在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广阔的中间地带。在这一中间地带,存在着各种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组织形式。由此考察高职教育的校企结合模式,既有靠近市场的校企松散型合作,又有靠近科层组织的紧密型合作。

(一)校企松散型合作

1“.订单”式合作教育模式

企业根据联合办学协议向职业教育提供一定的经费、必要的设备、生产实习场地和选派部分专业教师,承担部分实训项目教学活动,享有优先录用毕业生的权利。学校根据企业提出的岗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搞好课程开发,按照企业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并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2.工学结合合作教育模式

工学结合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主体是学生,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3]。其中,校内教学以理论课为主,辅以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校外实践以顶岗实习为主,同时学习部分专业课和选修课。这一模式目前已经成为我国高职教育常用的一种校企联合办学模式。

3.特色专业与产业互动合作教育模式

这种模式通常利用所办精品专业的品牌优势,积极创办相应的校办产业,依托专业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这一校企结合模式在松散型结合里属于较多靠近科层组织的校企结合架构,近年来发展迅速。

(二)校企紧密型合作

1.校企一体联合模式

这一模式采用校内设厂或厂内设校进行紧密联合与合作教育。校内设厂既为学生在校内提供了方便而真实的技术实践环境,又节省了实训设备维护资金,也增加了设备租赁收入。厂内设校是指学校利用企业设备资源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让学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承担劳动责任。通过教学外置,学生实现真正的顶岗,实践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企业也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对员工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校企科技合作为主的联合模式

高校和企业利用各自的要素优势,共同组成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高技术联合体,或共同实现一项技术创新。一方面,企业提供实验室、研究所以及电脑、试验设备等科研条件,投入充沛的科研经费及必要的科研补助,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校无法提供的科研条件和氛围。另一方面,在学生从面向市场的高技术产品研发中得到丰富的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同时,企业亦以高校的科研力量为依托,加速自身建设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3.组建教育集团模式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结合是集团化办学的主要形式,通过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对各个成员单位存量资源的优化组合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如通过联合办学来降低学校用地、教学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平均成本;通过统一运转、统一采购来节约办学的经常性成本,或者通过集约式集中管理、合理的专业分工,降低教育管理成本,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如河南2004~2005年,共组建了9个省级职教集团,吸纳学校166个,企业108个;江苏于2002~2007年间,在商贸、建筑、纺织、服装、化工、机电、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领域共组建了11个职教集团,融合了300余所职业院校与400多家企业[4]。

三、在校企合作中实现高职院校的改革发展

(一)校企合作可以降低高职教育改革的交易成本

高职教育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一种高等教育的特殊类型。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进,高职教育模式由传统的学院式教育模式向就业导向模式转变:在培养目标上,从偏重文化技术和理论知识转向重视就业技能和发展能力;在学习制度上,从学校是核心、教学是主体转向学校与企业合作,实施弹性学制,职前与职后相结合;在教学内容上,从校内课程为主,重视学科性转向重视专业领域建设,注重校内学习与工作经验的一致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职教育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物力、人力、财力资源的投入。高职教育通过实施校企合作、产学合作的发展途径,形成教育组织内部市场化,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避免较高的组织费用,比较适合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校企合作,在高职教育组织形态变革与教育市场化、社会化中找到一种比较好的结合点。它无需在学校内部进行大规模投资与变革———因为变革会带来交易成本,学校要为此支付巨大的交易成本。这其中包括:学校存量资产在学校内外进行分割时可能产生的摩擦成本;学校寻找实习、实训企业的产权交易对象所耗费的搜索成本;代理合约实施过程所耗费的监督成本和代理成本等。

(二)校企合作可以实现高职教育改革中资源与产权的重新配置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学校产权是客观存在的。其一,教育活动同经济活动一样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加上教育活动的迟效性、长周期性等特点,投入到教育活动的资源益发稀缺。其二,学校产权的客观存在是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的。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教育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因而存在着如何将外部性最大可能内在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问题。校企合作产生的中间组织带来了新的资源与资本运作方式。通过松散型与紧密型的联合,高职院校与企业采取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组织集团化、战略联盟等形式进行合作,其实质是教育产权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第一,合作的学校与企业各自具有独立性,既合作又竞争,各自应付剧变的环境,从而促使主体仍保持着较高的经营效率。第二,与垂直联合体相比,中间组织既减少垂直联合带来的巨额协调成本,也有利于突破学校与企业合作“两张皮”的问题。教育产权的这一变革在使得各合作主体得到更多剩余的同时,却没有因此受到损失。这一产权重置可以看作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

(三)校企合作可以实现教育弹性扩张空间的能量释放

校企合作带来教师成长、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生就业以及企业人员培训与科技进步诸多方面的教育空间扩张[5]。第一,师资培养的扩张。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专业教师去生产一线进行见习和实践活动,同时根据专业教学需要聘请生产一线技术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双方可以共同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二,产学研的扩张。特别是在校企科技合作为主的联合模式中,高职院校利用自己独特的优势和学校、企业的科研平台,能拿出切合企业实际需求的科研成果。教师的科研成果可以直接在合作企业孵化或实现成果的转让。第三,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的增长。利用合作企业的资源,学校可以进行理论教学以外的实践教学,学生也可以在真刀真枪的实践中增强职业能力,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毕业生来源。第四,培训市场的拓展。利用合作培训,高职院校可以为企业兴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为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服务,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吸引企业资金增强办学实力。

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设计的原则

威廉姆森认为组织设计其实是在有限理性前提下,弱化机会主义,用区别对待的方法使各种交易与各种规制结构相关联的过程。威廉姆森提出了组织设计的三条原则,即资产专用性原则、外部性原则与等级分解原则。这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设计的必要性,而且还有助于分析校企合作内部不同结合状况的适用情况,寻找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设计未来发展的突破点。

(一)专用性原则

资产专用性是指某种资产只能具有某种专门的用途。资产专用性越强,交易成本越高。根据中间组织理论,对于资产专用性强的交易应在企业内部进行,这实质上构成了企业的核心能力。反过来理解,为减少交易成本,将企业内部原来存在的专用性低的资产交易转移到市场上去。应用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设计上,具体有:

1.高职院校必须拥有自己的优势资源

高职院校只有形成自己品牌优势与教育特色,企业才能产生合作的愿望。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人才密集、科研成果较多的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建自己的软件中心、自动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成为承担企业、行业、地区技术研究任务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

2.高职教育必须转变发展思路,走创建特色的发展之路

高职教育通过探索不同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产生学历与非学历培训结合,教育、培训以及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强化;学生生源出现多元化特色,学制趋于灵活,适应职业多变的需要;单一的职前学历教育逐步转向终身教育。教育中间组织创建的弹性发展既适应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和各行业发展的需要,又满足职业院校发展和学生个人的需求,使三方形成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

3.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在推进改革发展方面建立的有效机制,对其他高职院校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使更多的高职院校明确发展目标和要求,加快改革的步伐。

(二)外部性原则

1.完善校企合作组织建设,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步伐

一是寻求学校与企业发展共同利益的结合点,形成利益的共同体;二是衍生学校与企业结合的新的组织形式,通过这种组织形式实现两者利益的共赢,最大程度上实现组织上的优势互补,利益上的共赢共享,为校企合作和产教结合奠定持续发展的基础[6]。

2.拓宽校企合作内容,减少外部性交易外部性是指交易中搭便车的机会主义。为监督和制止机会主义行为,组织要付出高额的交易成本,外部性越强,交易成本就越高。因此外部性原则要求将市场中外部性强的交易内部化。校企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使校企合作的定义也更加广泛,凡是将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信息平台和实验平台与公司的资金优势和市场平台有机结合起来都可称之为校企合作。随着市场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明晰,校企双方可以共享的资源将更加丰富,相应合作模式也更加多样化。

3.树立现代“大职业教育”观,形成“学校-企业-社会”的校企结合新模式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大众化和职业教育终身化的趋势下,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开放度必须进一步加大。校企之间的合作应该逐步扩大到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全方位合作。当资源优化配置成熟到一定程度之后,学校与企业之间便可以跨地域实现资源共享。

4.推进校企互动的兼职师资建设,打造“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充分利用双师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强企业对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兼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考取相应的行业特许资格证,成为“双师型”教师。实行校企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横向项目或产品技术开发,鼓励教师为基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锻炼教师的科技研发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企业培训工作,走出学校,面向企业、面向生产,参与企业的员工培训及产品客户培训,促使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

(三)分解原则

1.建立校企合作的管理部门

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组织建设是有效的保障,为此,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建立校企合作的管理部门。校企双方的权、责、利应当以恰当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合作组织中,应该有合作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同时,还应该设立协调与监督机构,通过校企合作的管理部门设置,克服各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减少交易成本。

2.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统筹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结合

职业教育发展中衍生的中间组织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统筹与指导。因为职业教育的发展不是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原则,而是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包括人才培养和教育公平的最大化[7]。推动校企合作中间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同时,政府政策的支持以及宏观指导也不可或缺。

参考文献

[1][美]威廉姆森著.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译本)[M].段毅才,王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国际比较[J].高教探索,2004(4):70-72.

[3]童学敏.高职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实践思考[N].光明日报,2007-05-30.

[4]余秀琴.职教集团化的可行性理论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7(10):19-22.

[5]胡延华.在校企合作中实现高职院校的“虚拟经营”和弹性扩张[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5):88-92.

[6]潘懋元,谈松华,陈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定位、发展与模式(笔谈)[J].教育研究,2005(5):26-35.

[7]刘春生,马振华.职业教育的“中国特色”问题[J].教育研究,2006(5):72-75.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2003——2009年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31015号

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与合作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