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

靳润奇, 陈鸿雁, 赵立民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面向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走进企业就能直接进入一线的关键技术岗位熟练工作。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教学过程中直接与一线多变和多样的关键技术岗位结合起来,这是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高职教育发展需要与企业紧密结合,而合作办学就是紧密结合的极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步推进和我国加入WTO,知识经济正在取代传统经济,社会生产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化,企业对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产生了空前强烈的要求,企业关注高职教育的发展成为必然。因此,校企合作既有利于高职教育的发展,又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战略。在日本,职业教育被称为“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称为“企业手中的教育”;在中国,随着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体系的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必将成为“企业心中的教育”。

一、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问题较多,吸纳企业的意见较少,职业教育仍以学校教育为主,校企联合办学尚处于浅层次水平,学校与生产企业之间还有较大的鸿沟。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距离企业实际需要还存在差距,课堂教学不能反映一线生产的实际状况,实践教学不能保证,教学过程企业生产不能合拍。具体表现有:

1.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多数内容局限于按企业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高职院校虽能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但师资力量不强,未真正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

2.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相关院系与有关行业(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依托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高职学生参加职业技术资格或岗位培训与考核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实习基地、实习点或实习网等途径,为高职学生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实践场地。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的合作上。

3.当前校企合作多数是学院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没有从深层次考虑到这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行为短期,学校偏重利益,没有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机制。

二、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制约因素

(一)政策因素

从高校来说,目前实行的种种政策不利于调动教师主动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例如,评价一个学校的地位主要看它的规模大小、教授多少、论文数量等。从企业来说,由于技术创新突破的难度不断增大,投资高科技的风险很大,缺乏国家在资金、人员、政策等方面强有力的支持,因而企业不愿或不敢将自己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与高校合作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联合办学需要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及高校间的伙伴关系来实现。政府在这种伙伴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没有政府在政策制定、协调关系、经费支持和质量认定等方面的领导作用与法规保障,职教目标就无法实现。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若干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和条例,对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和企业的合作关系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推动力不大。因仍然是许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认识和行动不到位,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中指令性条款少,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1]而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法律具有较好的系统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例如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制度中,企业和学校必须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企业为核心,学生编制在企业,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津贴,职业技术学校为企业提供理论教学场所。违法一方将受到严厉处罚。

(二)体制因素

我国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办学体制以公办为主,多种办学体制并存。从高校来说,尤其是公办学校,一方面缺乏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长期形成的僵化办学模式和观念较难转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企业合作的动力仍显不足。从企业来说,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影响企业成败的因素还十分复杂,很多企业还可以借助体制上的漏洞来获取竞争优势,因而对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投入不足。据统计,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除少数领域外,主要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约为20年。我们已经认识到,进行应用性人才培养,在生产或工程中进行教学,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由于目前企业效益不佳,企业正面临着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化和企业利益机制的强化,企业机构缺乏人力物力支持,难以主动地参与职业教育,使学校在利用企业的生产工程环境方面存在较多困难。因而,尽管学校、学生、家长均认为校外实习对培养实践能力极为重要,但成效并不显著。

(三)观念因素

从高校来说,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仍存在着鄙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思想,许多家长和学生不愿报考职业技术院校,社会上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持怀疑态度。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出现毕竟没有多少年的历史,很多人的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而对于为企业服务不屑一顾。教育与经济脱节、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从企业来说,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企业对科技的需求欲望不够强烈,还满足于以增加资金、资源、劳动力投入来扩大生产。竞争压力增大,对科技的需要显得急迫,但对相当一部分企业来说,尚未意识到这一步,因而与高校合作的动力不足。有些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高职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培养高职人才也是企业的责任,所以缺乏办学的主动性。

三、创造条件促进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一)从办学模式及内容上实现校企合作的纵深发展

现有的校企合作办学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其一,校办产业(企业)模式,即学校利用校办产业实现“校企合作”;其二,行业(企业)办学模式,即行业(企业)自主办学或政府将原有学校划归行业(企业)来管理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其三,校企股份合作模式,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校企合作。要达到产学研的深度结合,可以采取高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集团的新模式,实现人才、项目、技术等方面的全面共享。聘请高校教师为企业的技术顾问,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企业设立基金支持集团技术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企业的老技术工人指导学生动手实践。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专业建设

校企合作举办的高职教育,主要是为参与办学的企业服务的,其培养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而其专业建设是由企业和学校(院)共同完成的。即要求每个专业都成立专业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企业和学校的代表组成,负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检查和调整。学院的课程设置、实验安排、实训实习次数及时间的确定、考试的组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等等都是校企共同研究决定。教学内容和方式都来自企业,也是为了企业。这些内容是校企合作的“血肉”,血肉交融了,合作才具有本质的意义,真正实现“面向社会、着眼未来、服务经济”的高职教育办学宗旨。

2.科技开发

科技开发合作是校企合作的深化,对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其基本方式有技术转让、委托研究、合作开发、合作建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实体等。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如三峡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为葛洲坝集团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塔带机自动控制装置”,在三峡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解决了塔带机在坝顶运行控制难题;校企合作研究开发的“高边坡锚固定处理技术”,成为适应三峡工程环境的最先进处理技术。这些合作项目为企业和学院都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进一步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采取校企一体、产学协作的方式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模拟仿真企业生产现场环境开展实践训练与技术培训,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作为兼职教师,把他们在生产第一线掌握的新技术、新工艺充实到实践教学中去。在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高职学生深入企业,结合实际课题,真刀真枪地进行顶岗技术培训,并通过专业(职业)技术考核。

4.健全利于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此,须健全有关政策与法规,寻求资金投入的保障,并得到政府的重视、支持。教育产品的长周期性决定了教育应有预见性。在专业设置方面,如何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如何加强地方政府宏观预测的指导性,使校企合作不仅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这是解决毕业生出路、满足社会需求变化的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因此要通过政策调节,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

(二)明确校企合作办学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为了正确处理校企合作办学的各方关系并促其健康发展,建立校企合作办学运行机制,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必须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价值认同与观念更新原则

没有彼此的价值认同就没有合作的可能,没有观念更新也就没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这种价值认同与观念更新不仅是企业、学校、政府的领导人的事情,而且应该是全员和全社会的事情。这也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起始点。学校方面:第一,树立市场需求导向观念———以市场需求作为人才培养的导向。面向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操作岗位服务,为企业培养最需要的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模式,从而保持高职教育的前瞻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发展。第二,树立能力本位观念———以能力培养为宗旨。能力本位观包括能力标准观、能力课程观、能力教学观、能力评价观。这些决定了高职教育实质上是一种以培养能力为主的教育。第三,树立实践教育观念———以实践教学为手段。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填鸭式教育方式,按照不同能力培养方向,设置相应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组合相应的能力模块课程,特别是采用各种有效的能力课程开发手段、教学方式、教学模式。第四,树立“零距离上岗”观念———“零距离上岗”是现代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提出的新要求,是衡量现代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标准。“零距离上岗”的衡量标准就是零适应期,即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一到企业即能上岗,这实际上就是现代企业用人的最佳标准,这就要求给学生传授所学专业当前最新的技术,让学生学得准确,学得扎实。企业方面:第一,树立服务社会的意识———企业虽然是赢利型组织,但更应该是整个社会的组成部分,只有与其他组织协调发展,才能促进社会进步。第二,树立民生为本的就业意识———合作办学是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企业应该积极接纳。

2.资源互惠与利益共享原则

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必须遵循合作双方互利互惠、双向互动的原则。在高校方面:通过合作办学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支持与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包括:第一,为企业输送适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第二,充分利用学院的师资、教学条件和教材优势为企业培训人才。第三,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在推进产学合作教育过程中,学院充分利用人才集中、技术集中的优势,派出教师参与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跟踪最新技术的发展,协助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学院的利益体现在:可按教学计划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一个与学校完全不同的教育环境,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职人才;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在基地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完成双向选择,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在师资方面得到企业的有效支持;与企业建立科研方面的横向联系,提升学校科研能力;提升学校办学的综合实力,拓宽学校的发展空间。在企业方面:企业具有以满足市场需求与创造市场为行为出发点并获得利益的属性,这也就决定了企业必须考虑投入与产出、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问题。在校企合作办学中,企业必须以如下形式全过程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第一,为学院的发展提供资源和智力支持;第二,参与确定学院的专业设置和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第三,参与审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四,参与学院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第五,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协助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企业的利益体现在:政府在各方面对企业的扶持;产生的社会影响形成的效益;学院对企业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客户培训、人才引进、产品开发方面的支持;学院为企业提供的廉价劳动力。

3.信任与互谅原则

如果说“利益”是校企合作办学的驱动力,友谊与信任、理解与体谅则是维系双方长期合作的纽带与桥梁。校企双方要珍惜双方领导之间、教师与企业员工之间、学生与企业员工之间在合作中建立起来的友谊,要通过合适的方式与途径延续与加深这种友谊。在合作中出现分歧,尤其是涉及到双方利益的问题时,要及时协调、处理。鉴于企业需要政府的扶持,学校还可以搭建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在政府、学校、企业领导之间建立起友谊关系。

4.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校企合作办学的质量最终体现在其培养的人才是否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学校教育脱离行业和企业势必严重影响其培养质量,这样培养出的人才难以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许多企业为此还要花费很多精力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培训,因此也增加了整个社会的教育成本。为此,要切实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教育质量。这也是合作办学的核心问题。

(三)建立合作办学的有效机制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现状、发展趋势和校企合作办学的特点及原则,当前推进校企合作办学还应从运行机制层面进行探索,[2]建立有效机制。

1.激励机制

校企合作办学大多是在校企双方自愿基础上开展的合作,既是自愿合作,就应该有足够的推动力。建立激励机制,政府是关键。政府应该通过法规文件等明确引导、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当前,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方面,通过设立“校企合作办学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学校参与合作教育,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学生参与合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在制定有关法律时,如《企业法》,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以此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合作办学。高职院校要树立面向市场、融入社会、开放办学的思想,把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视为办学道路和特色,同时在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鼓励学生、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企业方面也需提高认识,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革新,把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以此推动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2.调控机制

建立调控机制,高职院校是主体。政府通过文件、法规及建立稳定的行业组织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办学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更主要的是高职院校自身必须建立一种根据市场、企业变化随时适应、调整的机制,能够主动适应变化调整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办学规模和教学内容方法等,其途径是建立起社会需求调查—决策—调整—适应的机制。首先,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代表组成的“产学研结合指导(顾问)委员会”,其基本职能是宏观调控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统一协调解决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等。其次,应成立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委员会,委员会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学校的专业教师、教育专家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进行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岗位(群)职能变化,提出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及岗位的知识结构、能力标准、技能训练要求;根据以能力为中心的思想,制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技能训练大纲、教材编写计划、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标准与方法、指导毕业设计,为本专业提供就业指导及职业继续教育发展方案等。通过组织职能的发挥,高职高专教育的校企合作办学必然能建立起一种主动适应、自我调节的机制,使校企合作办学真正具有生命力。

3.保障机制

建立保障机制,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各有责任。校企合作办学在宏观上应是严格规范的,国家需有强有力的法律制约;在微观运作中也应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校企双方应该责权利明晰。政府应在有关文件法规中明确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等;校企双方应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各自责任,如学校如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如何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如何保证为企业提供培训、科技支持等,企企如何保证在条件、人员上的支持,如何保证学生实训任务安排等。通过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防止短期行为和流于形式,有利于在产学研结合运行过程中规范双方行为,形成契约机制,保障校企合作办学长期稳定开展。

4.评价机制

成熟的校企合作办学的评价应该是市场规则来评价与检验的,在目前的发展初期,校企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政府、校企合作办学双方以及社会都想要也应该了解这项工作的全面情况,需要对其进行综合检验与评估。而校企合作办学的内涵与外延极其复杂,有“软”的指标,包括培养人才的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程度等;也有“硬”的指标,如培养人才的数量、效益,合作企业的成本、产值等,只有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才能够检验校企合作办学形式的正确与否、效率快慢、效果好坏、效益高低及成熟度等。建立评价机制,包括政府与高职院校两个方面。政府应建立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规范开展,同时在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评价工作中加大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方面的评价权重;高职院校与企业也应制订各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具体评价指标,纳入各自的质量保障体系中,以不断检验、改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建民.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思考[A].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 于长东,温景文.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研究[EB/OL].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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