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研究

于长东,韩晓伟,孙 舟

一、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现状分析

(一)高职高专产学研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产学研结合教育还没有形成由点到线再到面的系统实践

我国高职高专开展产学研结合有一些成功实践,并已积累了一些经验,每个学校都根据自身特点与条件探索适合于本校实际的产学研合作方式与途径,但由于每个学校的特点不同,所处的地域不同,其独特的产学研结合的方式与途径在普遍适用性上有很大的局限,推广意义与程度有限。因而,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实践,大多停留在各个学校“各自为政”的局面,还没有形成对产学研结合实践的一种通识,对如何开展产学研合作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形成从点到线再到面的系统实践。

2.学校内部机制与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机制上的突破是关键。首先,学校开展产学研结合教育的思路应该再开阔些。一些学校把开展产学研合作仅仅作为解决原有模式下学生生产实习的一个途径,没有真正把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作为首要任务来考虑;学校不能再把眼睛只盯住大企业不放了,应该把眼睛转向中小型企业,他们由于科研开发能力有限,更愿意与学校合作,且他们一般机制比较灵活,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应该使产学结合的路走得宽阔起来。其次,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不灵活,由于传统教育管理机制的惯性,要进行适合时代发展的产学研结合教育,必然要对传统的学校内部管理动“大手术”,这会涉及课程安排、课时比例、考试方式、学籍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改革,没有一定灵活有效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办不到的。最后,学校自身实力不足也会制约产学研结合的开展,由于高职高专起点较低,在实验实训条件上还不完备,“双师型”教师严重匮乏,这些都影响了产学研结合教育实践的顺利进行。

3.产学研结合的外部环境还不完善

首先,国家的宏观层次上调动包括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积极性的政策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可操作化。国家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方针是明确的,但与之配套的可操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其次,从中观层面上讲,校企合作协调机制还不完善,由于我国的高职高专院校大多还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行业对职业教育尚缺乏直接地、有效地导向作用;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大多处在自发的民间活动状态,有时候在具体实践中对责、权、利的规定还不是很规范,双方在建立稳定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方面没有外部机制的保障,只是靠双方合作的态度,变数很多。从微观上来说,广大师生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有限,就教师来说,他们大多来自普通高校,已经习惯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形成了思维定式,仍愿意沿袭普通高校的教学方式,改革动力不足;二是教师没有行业工作背景,大多是一毕业就教学或者是从其他院校调转过来,没有实际工作经验,不能适应产学研合作的要求。对于学生来说,由于我国就业制度改革还未全面、深入地铺开,不少用人单位还只注重招聘人员的“学历”、“出身”,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二)高职高专产学研工作中问题存在的原因

1.经济发展对产学研结合的内在牵动力不足。产学研结合教育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区域间、行业间、企业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许多岗位仍然被传统型劳动力所占据。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我国的就业市场还不规范,人才高消费,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更多的是政府行为,还没有成为企业的迫切愿望。

2.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利于产学研结合发展。目前我国的职业院校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业对职业教育缺乏有效指导。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处于民间活动状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制约了产学研结合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3.学校自身实力不足制约了产学研结合开展。校企合作必须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健康地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条件不完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不高,使得学校与企业合作的途径不畅,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这也是企业与学校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4.目前产学研结合更多地还只停留在学校与社会的层面上,对学生的主体作用的发挥还做得不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高校招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在产学研结合中的主体地位将会日益显现,如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如何改革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模式,适应学生参与产学研结合的需要,是需要认真研究的现实问题。

二、建立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对策探讨

建立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首先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尚未形成产学研结合的内在动力,建设政策性动力机制是一项长期任务。

第二,我国是一个学校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还相对短缺的国家,因此充分利用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发展教育事业是开展产学研结合的一项现实任务。

第三,我国是一个具有长期“重理轻实”、“重知识轻技术”教育传统的国家,因此建立产学研结合教育制度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育模式的一项针对性改革。

第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外各种社会思潮和生活方式的大量涌入,青年一代的思想观念、道德、素质教育任务靠传统的说教已不适应,因此通过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强实践锻炼培养是一条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教育途径。同时,产学研结合涉及高职院校、企业(科研部门、社会各界)与政府各方面,为了正确处理产学研结合各方关系并促其健康发展,当前推进产学研结合急需建立起有效的动力机制、调控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

1.动力机制:即建立引导、推动产学研结合开展的机制。

产学研结合大多是在校企双方自愿基础上开展的合作,既是自愿合作,就应该有足够的推动力。建立动力机制,政府是关键。政府应该通过法规文件等明确引导、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当前,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有利于推动产学研结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方面,通过设立“产学研结合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学校参与合作教育,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学生参与合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在制定有关法律时,如《企业法》,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参与了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吸引企业参与教育。

2.调控机制:即建立协调、调整产学研结合开展的机制。

建立调控机制,高职院校是主体。政府通过文件、法规及建立稳定的行业组织指导、协调产学研结合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更主要的是高职院校自身必须建立一种根据市场、企业变化随时适应、调整的机制,能够主动适应变化调整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办学规模和教学内容方法等,其途径是建立起社会需求调查—决策—调整—适应的机制。首先,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代表组成的“产学研结合指导(顾问)委员会”,其基本职能是宏观调控产学研结合的发展,统一协调解决产学研结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等。其次,应成立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委员会,委员会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学校的专业教师、教育专家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岗位(群)职能变化,提出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及岗位的知识结构、能力标准、技能训练要求;根据以能力为中心的思想,制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技能训练大纲、教材编写计划、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标准与方法、指导毕业设计,为本专业提供就业指导及职业继续教育发展方案等。

3.保障机制:即建立监控、保证产学研结合开展的机制。

建立保障机制,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各有责任。产学研结合在宏观上应是严格规范的,国家需有强有力的法律制约;在微观运作中也应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校企双方应该责权利明晰。政府应在有关文件法规中明确校企双方在产学研结合中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等;校企双方应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各自责任,如学校如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如何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如何保证为企业提供培训、科技支持等,企业如何保证在条件、人员上的支持,如何保证学生实训任务安排等。

4.评价机制:即检验与评估产学研结合开展情况的机制。

如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产学研结合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政府、产学研结合双方以及社会都想要也应该了解这项工作的全面情况,需要对其进行综合检验与评估。而产学研结合的内涵与外延极其复杂,有“软”的指标,包括培养人才的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程度等;也有“硬”的指标,如培养人才的数量、效益,合作企业的成本、产值等,只有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才能够检验产学研结合形式的正确与否、效率快慢、效果好坏、效益高低及成熟度等。建立评价机制,包括政府与高职院校两个方面。政府应建立对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评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规范开展,同时在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评价工作中加大对开展产学研结合方面的评价权重;高职院校也应制订各专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情况的具体评价指标,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以不断检验、改进产学研结合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启娴·世纪之交的国际职业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李宗尧,等·高级技能人才培养[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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