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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转学新政利弊辨析:10种情况不准转学
来源:光明网 作者: 时间:2015-6-15

        5月7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相比,转学的负面清单由5条变为10条,也更为严苛。

  2005年的《规定》中,5种情况不许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今年的《通知》中,禁止转学的情况增至10种。除了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应予退学的和其他无正当理由这三条与以往一样,其他的条款有些更加严苛。比如,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这比《规定》中不得“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严苛许多;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全新内容,比如,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是全新的规定,比如,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

  从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不能转入一区招生单位这条规定来看,《通知》可能是对今年1月媒体曝光的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事件的回应。

  《规定》已经实施10年了。与过去相比,大量的新情况出现,《通知》增加了一些新的转学限制条件可以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此举可能会实质性损害一些学生应有的选择权。

  比如,按照《规定》,原来学生由清华大学转学到北京联合大学是可以的,但现在由于两所高校在一个城市,《通知》禁止“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转学就不行了;原来一个学生保送到北京理工大学,计划转学回家乡汕头大学是可以的,但现在没有高考成绩,《通知》禁止“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转学”,转学又不行了;原来一个学生在河北医科大学学医,忽然发现自己对语言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决定转学到河北大学中文系,《通知》禁止“跨学科门类的”,转学也不行了。

  仔细分析,《通知》对一些现实情况的回应并未找准病因。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事件的关键在于湖南大学的暗箱操作——没有事先公开、事后公示,使得该校研究生转学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渠道。

  从具体操作角度而言,我们认为正确的做法是:湖南大学以及全国其他大学如果可以接受转学学生,应当事先公布专业、接受名额、条件以及审核程序,使所有学生尽可能知晓,在此基础上完成的转学就是合法转学。

  可是现在,《通知》的颁布,让学生正常的学籍选择几乎在全国无法开展。如果按照《通知》要求,逻辑上仅仅剩下高考成绩高、还愿意转往低录取分数高校、学习同类专业的学生,实际中这样的学生几乎为零。此外,接受转学学生本来就是件麻烦事儿,高校并不愿意,现在限制更多,责任更大,高校不接受转学是最简单的回答。

  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对自我和社会的认识都会变化。高考虽然重要,但绝对不是对学生材质的终结判断。很多高考成绩不佳的学生蕴藏了无穷潜力,他们只是尚未发现自己的特别,因而有待激励。转学也是新的学习机会和环境。我们把参天大树的种子栽在花盆里,他们只能长成盆景;一旦我们发现他们的潜力,就要把他们移植到开阔的田野和莽莽群山间。这是转学背后的基本教育原理。

  转学对于人才成长十分重要。仅仅举身边两个真实例子。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保亚,现为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主任,是我国著名语言学家,1977年参加高考进入华西医科大学,就读期间阅读了很多分析哲学、科学哲学以及语言学的书籍,对理论语言学产生兴趣,后转学到西南大学中文系。陈保亚是跨学科转学,如果放在现在,不会再有“陈保亚们”了。

  2014年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由北京大学转学北京工业技师学院的周浩获得全国第六届数控技能大赛数控机床装调与维修赛项目冠军,即将成为一名技师,这是令北京大学和北京工业技师学院都十分自豪的事情。由于周浩是同城转学,按照《通知》,以后“周浩们”也将绝迹。

  目前,许多高校正在通过综合改革,给学生积极争取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大的成长空间。《通知》出发点很好,力图维护公平,但在人才培养方面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

  中国现实情况错综复杂,选拔与公平、权力与民意、发展与反腐等矛盾使得教育改革步履维艰。政策制定者更需要保持冷静审慎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放而不乱,明确目标管而不僵,才会避免朝令夕改,因噎废食。(卢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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