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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高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规范高校学术行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5-21

 福建省近日成立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出台《福建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各高校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以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福建实际情况,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高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与教育部文件不同的是,该细则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别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发,或变相多发;不加注释或参考文献,不当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无中生有,伪造研究成果等。

  实施细则规定,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调查,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布,同时报省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术不端行为确认后,调查结论在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实施细则要求各高校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撤职、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等处理;对查实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丛春华认为,有关高校学风建设的文件不少,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也从未间断过,但往往是有举报,无查处。一方面各校都是自查自纠,考虑到学校名声或碍于面子,便不了了之;另一方面,本校对校内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未必有说服力。她建议,应交由第三方学术权威机构或无利害关系的组织进行鉴定。此外,还要完善考评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某些师生因急功近利而学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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