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的直属高校公开选拔大学校长改革试点,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意义不仅在于以民主、透明、公开的程序和方式选拔大学校长,而且还在于它是探索现代大学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产生校长候选人,然后又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整个遴选、考核过程充分体现透明公开,使得广大教师、学生都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通过这种方式遴选的校长,也就享有更高的知名度、更广泛的民意支持,成为能够为高校发展做出贡献的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才。
自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公开选拔大学校长已经举行过两次,范围有所扩大,机制也不断完善。当然,在改革的未来方向上,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诸如遴选委员会的组成,能否体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要求?能否充分体现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遴选委员会成员中,来自大学师生和管理者的比例能否更高一些?对校长岗位职责定义和候选人资格要求的陈述能否更加精细化?对校长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组织成员特性等,以及候选人的基本态度、知识、能力等要求的陈述能否更加具体,使得最后遴选出来的校长人岗匹配度更高。在具体考核测评过程中,也应考虑采用更加客观、科学的考评工具,例如人事心理学中的评价中心(assessment
center)方法等。
从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要求来看,公开选拔大学校长仅是其中的一个步骤。大学校长的选拔、任命也可以有多种方式和途径,不宜一刀切。从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来看,大学校长的遴选固然重要,大学校长办学职权的行使向谁负责、大学校长的任期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制度建设同样重要。大学章程制定、大学学术委员会作用的加强、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制度的建立等都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进行一种系统、配套的制度建设才能使其发挥最好的效果,克服旧的管理制度的弊端和问题。
(作者:清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政策背景
2010年7月颁布实施的教育规划纲要,专章阐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并首次明确提出“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2011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公告》,正式拉开直属高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试点大幕。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和西南财经大学校长。报名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的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当选校长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2012年4月,教育部发布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张宗益、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刘益春的任职通知,首批公开选拔的大学校长正式上任。
2012年12月,教育部再次公开选拔了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等3所大学校长。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增加了3人以上联名举荐,整个遴选过程坚持增强透明度,扩大民主公开。面试过程增加了校内电视直播、媒体记者现场旁听和采访,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2013年1月,教育部宣布了关于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的校长任免决定,通过公开选拔的张欣欣、徐安龙、来茂德同志分别担任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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