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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视角下的法学专业教育综合改革研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2-6

基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视角下的法学专业教育综合改革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摘  要: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规模与质量不相匹配,培养出的法律人才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此情况下,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一计划毫无疑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需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不同定位,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各种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从而推动法学专业教育的综合改革。本文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结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全面推动法学专业教育综合改革进行探讨。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育定位、培养模式

吴汉东[ 作者简介:吴汉东,男,江西东乡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来源于:《高等教育评论》2013年第1卷(创刊号),本期刊约稿注意事项请点击http://www.hie.edu.cn/gzyw_detail.php?id=10537查看。


      随着中国社会特别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地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成为法学教育面对的一大难题。同时,全球化的稳步推进带来各国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对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教育也提出了新问题和新要求。立足国际视野,结合实际国情,建立创新机制,探寻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从而推动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成为所有法学教育者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定义是: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总体目标确定为: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②这一计划的实施,为探索新思路、全面推动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一、高等法学教育的定位

     长久以来,法学教育的定位在学界都存在不同的声音,这也成为困扰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难题。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使得我们必须将法学教育的定位问题明确下来。法学教育定位的核心是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才,特别是卓越法律人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无论是法律人才,还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至少有两个必要且密切相关的环节,即法律人才的培育与法律人才的养成。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定位

      当前法学教育的定位更多的着眼于法律人才的培育,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律人才的养成,这几乎是一个普遍现象。

      1.法律人才的培育

      法律人才的培育,即通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训练,使其具有法律职业的专业要素和职业要素,为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法律人才的养成创造条件。这个环节或过程主要在法学院校完成,目前的法学教育主要也是着力在这一环节。

      2.法律人才的养成

      法律人才的养成虽然主要体现在法律职业生涯中,法学教育也应担负相应的职能。我国当下的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的培育环节,比较注重专业因素,对职业因素关注不够是普遍的问题。在法律人才的养成环节,法学教育还没有找到用武之地。我们的法学教育还只停留在法律人才的培育阶段,虽然丰富了学徒式法律人才培养的培育内涵和内容,使专业教育更具系统性,却丢失了学徒式法律人才培养的职业训练和职业养成功能。

     (二)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

     针对法学教育当前定位存在的问题,根据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法学教育的理念,重新对法学教育进行准确定位。

     1.明确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就是法学教育的过程,法学教育应作用于法律人才培育与养成的全过程,而不应该只重视专业因素,忽视职业要素。

     2.基于法律人才养成的需要,法学继续教育仍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即使有类似日本司法研习所这样的机构,法学院校也应通过法学继续教育促成法律人才的养成,就像工商管理人才通过MBA、EMBA提升职业水平和能力一样,只不过不再具有学历教育的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于上实际90年代,通过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举办了为期五年的法官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明确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或者直接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以强化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版的本科培养方案中,虽未明确提及法律教育是职业教育,但我们已认识到法学教育的职业取向和职业背景,通过学位论文、学年论文、试验课程、课内实训、专业实习构建了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的学时,占教学总时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这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法学教育的定位,还涉及不同层次的、不同阶段的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的问题。在本科阶段,法律教育应侧重法律专业与职业的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应侧重于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应侧重于法律理论素养的教育,进行学术训练,使学生具有解决宏观性、重要性、复杂性法律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因此,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定位,确定不同阶段的培养教育目标,建立健全的法学教育培养体系,是我国法学教育应特别重视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法学教育的定位,还应包括在上述法学教育定位的基础上,各法学院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能力找准自身在法学教育中定位的问题。例如,如果真的能将法律人才分为卓越法律人才和一般法律人才的话,那么并非所有的法律院校都具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条件和能力。因此,法学院校应根据自身条件,确定本院校的法学教育在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应有位置。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要推动法学专业的综合改革,必须首先认识清楚何谓法律人才,从而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法律人才,简而言之,是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可以是法学理论研究人才,也可以是从事法律实务的人才,高等法学院校应重点培养后者,这在人才培养数量上也应该是占绝大多数。但无论是进行理论研究还是法律实务,都应该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能。法学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教育,法学教育应当培养精英人才或曰卓越人才。[ 龚廷泰.论大众化教育走向中的法学精英人才的培养[J].法学家,2003(06): 27-31.]

    (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厚基础”,这就要求在传统的法学教育基础上,必须立足法律职业,更加强调职业特性。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建立健全以法律职业信念与伦理教育、法律知识与技能教学为核心的教学内容。注重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到法学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强化学生对中国司法和法治实际的了解,在深刻理解中国国情,了解中国实际基础上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课程的吸引力与说服力,从而培养具备良好专业功底与实务技能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二)具有多学科交叉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宽口径”,这就决定了人才培养应该在立足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强调交叉性和融通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福特就曾经指出,法律人应该“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 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20.]复合型知识结构,其实是法律职业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解纷规则或行为规范,“从社会的角度看,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从文化的角度看,法是一种文化要素。”[ 梁治平.法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0-11.]法律职业的复合性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二是抽象与经验的统一,三是专业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四是精英化与大众化的统一。[ 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04): 80-89.]

      卓越法律人才要有宽阔的学术视野。它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人文、社科知识; 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懂其他专业科学知识; 既懂中国法律,又懂外国法律; 既懂中文,又懂外文,完全能够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谷春德.中国法学教育未来发展趋势[A].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2001:347.]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福特指出的那样,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须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 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20.]

      结合实际情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将法律教育与经济学教学、管理学教学相融通,形成融通特色。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法学、经济和管理学科方面具有的交叉综合优势以及“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为依托,同时立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区位优势,借助武汉七所部属高校联合办学、十校联合办学的平台,加强法学与其它学科融通教学的广度与深度,打造法科学子多学科的知识背景,从而能够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复杂的实务问题。

     当然,立格联盟的成立,本身就是为了促进五所老政法院校的合作与交流,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断探索。同时,探究如何才能更好地促进法学教育的规范化、提高中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这一平台的建立同样能够帮助我们明确如何才能更好地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具备良好的实务技能

      卓越法律人才强调应用性,以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为目的,在此目标之下,教学就不可能仅仅依靠大学课堂本身,而应该建立“法学院—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基地”这一全新的培养平台。因此,一方面,必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律实践能力。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始终将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对于实践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设计,形成以“校内(案例研讨课程、实务技能课程、法律诊所课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分站式专业实习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多模块整合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另一方面,建设“法学院—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平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学院—实务部门”联合互动教学,实行开放办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第一轮“质量工程”建设中,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和社会的需要,成功申报和获批建设国家级“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下面简称“创新实验区”)。[ 参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4号).]同时,依托“创新实验区”,在创新实验教学模式中,灵活运用情趣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

      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应从专业要素和职业要素两个维度明确与法律人才的关系。为此,有必要制订法律人才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卓越法律人才的一般标准,进而根据从业要求制订不同种类的卓越法律人才的特殊标准。这是一项意义重大,十分迫切并非常艰巨的工作,建议成立专门机构,尽快启动这项工作。作为一种探索,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制定的2009年法学专业全程培养方案中,有关法律人才的专业因素和职业因素在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已有所反映。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特色

      卓越法律人才实行分类培养,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类。上述分类从现阶段我国社会对法律人才现实需求出发,以法律人才的职业特点和职业背景为标准,从不同的侧面凸现了卓越法律人才的特色。各政法院校应考虑各自人才培养的融通性特色,在依托主干学科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融通性、交叉型专业,来更好地契合社会需求,尽可能地避免同质竞争。[ 吴汉东.契合社会需求,推行法学本科人才特色培养方案[J].中国大学教学,2009(12): 7-9.]但无论是培养何种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都必须处理好处理好三对关系:规范化与特色化、本土化与国际化、专业化与复合型。

    (一)规范化基础上的特色化

      法律人才,尤其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标准。因此,我们赞成并且呼吁,成立专门机构制订法律人才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卓越法律人才的一般标准,进而根据从业要求制订不同种类的卓越法律人才的特殊标准。只有如此,才能使法律人才的培养走向规范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法律院校要培养出千篇一律的法律人才来,恰恰相反,同样的规范之下,更应该注重发挥不同高校区位、师资、专业、资源等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差异化的培养,让法律人才各具特色、百花齐放。规范化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法律人才培养的高标准、严要求,而规范化基础上的特色则是更好地发挥不同法律院校的优势,为国家、社会培养各具特点、能在不同地区和行业游刃有余的特色法律人才。这样的人才,才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法律人才,才是卓越法律人才。

    (二)本土化基础上的国际化

     一方面是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积极姿态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尤其是经济领域的竞争与合作;另一方面,信息、资源、资金、人才在全球的快速流动也让地球村的童话逐渐成为现实。对法律人才的传统要求,即“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应该赋予新的内涵。所谓懂法律,必须既通晓国内法律也通晓国际法律知识;懂经济,不仅仅是懂得微观经济管理的知识,还应懂得宏观市场经济规律;懂外语,应增强利用外语进行法律交流的能力。因而,我们培养的人才应该是立足本土,放眼国际的人才。在注重打造法律人才的前瞻性的眼光和全球化的视野的同时,也注重培养法律人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体悟,对中国本土实际的感知,以及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事业荣誉感,进而成为能够熟练运用国际政治、经济规则的法律人才;甚至成为能够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国际化与本土化并不矛盾,本土化基础上的国际化,才能适应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交往对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才是中国卓越法律人才的特色。

    (三)专业化基础上的复合型

     当今世界,复合型人才的竞争力不言而喻。无论是我们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还是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均强调多要素的结合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因我们面对的问题本身就是极其复杂的,涉及道德、经济、管理、文化等多个方面,故法律人才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往往不能仅以单一的法律知识所能应对。然而,无论是法律人才,还是卓越法律人才的的培养,过硬的专业素质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只有立足专业化,复合型才有更大的意义和价值;所谓的复合型,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专业化。以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为例,若缺乏对西部基层地区的民风民俗、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等有详细的了解和认识,就难以令人信服地处理好相关纠纷。但若缺乏扎实的专业化基础,更是难以实现有效的调整。因此,必须始终将专业化放在法律人才培养的首位,但必须强调复合型人才是专业化基础上的复合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期致力于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是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观点,并付诸实施。大学体制改革后,形成了以经、法、管三大学科为主干,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科特色和学科优势,学校坚持将学科优势和学科特色转化为专业优势和专业特色,以形成法律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的办学思路。为此,学校适时提出了“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将“应用型”、“复合型”纳入了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中。所谓“应用型”,主要体现在根据法律职业需要,对学生“实践、运用和操作”能力和技能进行培养和训练,使学生在毕业后能迅速适应法律职业的工作。所谓“融通性”,主要体现在“融会、贯通和创新”能力培养上,即通过不同学科之间、教学与科研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融通,促进学生形成以融会贯通、触类旁通为核心的发散型知识结构,使学生具有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知识结构和思维能力。所谓“开放式”,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适应、创造和发展”能力培养上,即通过合作办学包括国际合作办学、校内外合作办学、学校与实际部门合作办学,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等途径,使学生形成开放性的知识结构及国际化的视野,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以适应不断快速发展的法律职业需要。

      经过十年的实践和探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培养具有鲜明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先,法学教育积累了“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丰富经验,同时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契合办学特色和风格。其次,多学科交叉,经、法、管为主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学科特色,为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很好的学科条件。第三,56个本科专业,其中经、法、管相关专业有七个国家级特色专业,都是应用型专业,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撑。第四,法学学科和专业具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条件和能力。第五,建立了适应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法律专业课程体系由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实验课程组成。在通识课程中,作为必修课开设有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高等数学等较有特色的课程,另开设有100门通识选修课,供学生按兴趣选修。在法学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中,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除传统意义的实践教学外,法学专业十分重视法学实验课程建设,已出版一套(6本)法学实验教学教材;开设了一门独立的必修实验课程,三门选修实验课程;历时三年研发了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学实验教学系统;以国家级法学实验示范中心为平台,建有四个多功能法学实验室。

      综上,立足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为全面推进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明确人才培养的特色,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知识方面

      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与法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法学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

     (二)能力方面

      具备法律职业的特定技能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可迁移性能力,包括具有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模式,必要的法庭技术、辩论技巧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职业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方式和手段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适应国际化或涉外服务需要的“双语”能力。

     (三)素质方面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养、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包括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顽强的意志;遵从法律、追求正义;诚实守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人民的自觉意识;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管理法律事务机构的基本知识,具有与他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措施

     推动法学专业综合改革,归根到底是要在新目标、新思路之下,全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三方面并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近60年的法律人才培养经验为基础,依托“经、法、管”三大学科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培养模式和办学传统,同时立足武汉地区的区位优势,积极有效地实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始终注重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国情教育和品德教育,以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将继续从改革教育内容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效途径。

      当前的法学教育,主要力量集中在法律专业教育,使学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备专业技能。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还应该加强大学生人格教育、德性教育、世界观教育、民族教育和公共参与技能等教育。

总的来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积极追求的实践“知育”(传授专业知识)、“智育”(培养创新思维)、“德育”(塑造高尚人格)三位一体的“博雅”教育理念。从法学教材的编写和选择开始,法学学科将继续重视上述内容的渗透。

     (二)调整完善法学课程体系

      在认真实施现行“本科法学专业全程培养方案”——以“通人文、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为教学指导思想,设置法学综合、民商 法、涉外经贸法、政府法制四个方向,在已经具有应用型复合型特色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现有的法学课程体系。

     (三)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模式

      1.全面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等课堂教学方法;

     2.全面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最终考核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研制开发的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法学实验教学系统”(LETS,获得国家专利)实行自主测试,使网络环境下考核与现实环境下考核相结合,有效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全面性和效率;

     3.充分利用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资源,丰富法学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手段;

     4.加强和提高教学研究,以教学研究成果引领教学,突出教研项目的重要地位;

     5.抓住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开放的契机,利用拓展资源,为学生拓宽视野提供平台。

    (四)改进和优化教学内容

     主要包括:1.强化法律实务技能教学。2.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特别是加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法治理念教育。3.利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管理和人文学科交叉综合的优势,加强法学与其它学科融通教学的广度与深度。4.利用学术报告、论坛、创新研究性教学项目等形式,加强研究性教学。5.立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独有的辩论文化,加强法律职业技能培训。

    (五)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1.加强和完善“法学院—实务部门”联合互动教学。2.调整教学培养方案,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20%。3.依托“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加强法律实务教学。4.借力“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加强法律诊所教育。5.立足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加强法学实验教学,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研制开发的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法学实验教学系统”进行教学。6.利用模拟法庭教学和旁听法院实案审判,为各专业的案例教学进行演练,实现课堂内外的互动与促进。7.加强实施社区法律服务项目。

     (六)推进“文澜工程”战略,大力提升人才质量

      为顺应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由重规模扩张向重质量提升转型的趋势,在今后的几年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继续推进“文澜工程”战略的实施。立足文澜学院建设,继续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学生选拔、培养模式、管理机制、教学方法、氛围营造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具有中南大的特色培养模式,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法科学子的培养将抓住“文澜工程”战略推进的契机,大力提升人才质量。

     (七)改进自主招生,推进本科教学“卓越计划”

      加强本科教学,做好源头工作。首先需要改进自主招生,完善创新人才选拔体系,选拔的标准、方式、过程都要体现学科的特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其次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卓越计划”,打造高端人才。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一制三化”的模式,即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

     (八)完善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人才培养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高度重视国际交流合作,依托学校现有的平台及学术交流机制,积极推进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全程培养方案专门设立了涉外经贸法方向,并于2009年开始实施涉外经贸法双语人才培养机制,这是本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需要继续改革和完善的内容主要有:1.进一步明确培养使命。2.充分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国内—海外合作培养”形式。3.开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双语教学与英语教学。

      五、小结

     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要面对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很多,需要我们在明确的方向指引下,坚定不移地去推进。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为契机,全面推进法学专业综合改革,从而建立健全以法律职业信念与伦理教育、法律知识与技能教学为核心内容,以法律教育、经济学教学和管理学教学相融通为基本特色、以“法学院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基地”为主要平台,直接有效链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够满足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注:本文根据作者在2013年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四届高峰论坛上的讲话稿整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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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尧.大学特色的形成与发展[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12): 87-91.

[5] 谷春德.中国法学教育未来发展趋势[A].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2001:347.




A Research on Comprehensive

Legal Education: From an Excellency Perspective


WU Han-dong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Hubei,Wuhan 430073,China)


Abstract: The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faces a problem of mismatch between quality and scale. Graduates with law degrees could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Politics and Law had decided to implement the Plan for Outstanding Legal Education, which is no doubt necessary and responsive with respect to the nation’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y as well as higher education’s development needs. Depending on the different roles played by legal educations at different levels and stages, respective educational goals and specialties must be further clarified so that comprehensive reforms can be advanced. Based 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legal education in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and the specifics of the Plan for Outstanding Legal Education, this article explores and discusses the issue of advancing comprehensive reforms in legal education.


Keywords: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legal education positioning; training model


(责任编辑:卢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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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格式:

吴汉东. 基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视角下的法学专业教育综合改革研究[J]. 高等教育评论,2013,00: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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