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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守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关性,当一家或一部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或受到一个系统性事件冲击时,导致一连串金融机构发生一系列损失的可能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金融风险,它隐含着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直接威胁着一国的经济安全。

  世界上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反复证明,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最为危险的敌人之一。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主要是由于墨西哥政府长期运用短期外国资本弥补国内巨额经常项目赤字,危机导致外汇储备减少、货币贬值,并且迅速波及与墨西哥经济结构相似的阿根廷、巴西、智利等国家,导致拉美国家经济近20年停滞不前。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受自身经济与产业结构不合理、汇率高估以及国际资本冲击等因素影响,泰铢大幅贬值,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相关国家也经历了长达5年的经济萧条,部分国家甚至出现了政局动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2009年以来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造成大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整个欧盟深陷债务危机难以自拔,直至今天仍深刻影响着世界政治和经济金融运行格局。

  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始终是我国金融管理的首要任务。早在2003年,央行就提出货币信贷增长偏快,将会增大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警示。2005年央行再次指出,我国金融业要注重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染,核心是防范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国务院、“一行三会”等部门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多次强调,还把相关内容写进了“十二五”规划。在实践层面,自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金融机构分离重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等一系列改革,基本形成了以“一行三会”为监管主体、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金融监管体系。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虽然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总体上成功渡过了危机并率先实现经济回暖。这在于我们见势早、应对得力、实施了有效的风险监管,也充分彰显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日益稳固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目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短期内不存在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险。但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力正在不断加大,必须高度重视、有效应对。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活动空前活跃,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不断出现,随着技术日益复杂、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加之信息传播手段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活动中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问题日益突出,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呈现新的规律和特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地表现了这些新的特征。

  第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潜在领域进一步扩展,由原来的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开始向房地产市场、地方融资平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等与实体经济高度关联的领域转移。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即起源于房地产市场并导致大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第二,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出更强的扩散性和传染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最初就是由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大量违约,通过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迅速传染到世界各主要经济体而全面爆发的。第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更加巨大,其影响已由原来的某一金融市场扩展到多个金融市场,甚至扩展到全球整个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国际金融市场随即发生恐慌,世界经济增长全面放缓。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金融体系至今仍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和市场完善等方面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一直以来政府主导的金融控制是我国金融制度的核心特征,这既有好的一面,但也容易引起金融风险在一些领域的不断累积。例如,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与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高度相关就是一个突出表现。我国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开放,而从发展趋势来看稳步开放将不可避免,因此相关方面的金融风险也不能忽视。而且,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匹配,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生存压力增大,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的金融风险有所累积,并开始向金融系统渗透。目前有三个方面的风险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金融机构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始终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关键领域。金融机构经营存在内生的顺周期性,也就是在经济衰退时金融机构倾向于收缩业务、经济复苏时倾向于扩张业务,这显然会加剧经济金融体系的波动。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的贷款规模巨大,且中长期趋势明显,金融风险有所加大。而且,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处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一旦其破产倒闭,影响将很快通过复杂的金融网络传导到其他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进而影响我国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已成为关系我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领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近年来,受全球宽松货币政策、我国经济结构不平衡和地方土地财政等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业迅速膨胀,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均快速增长,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呈现双向积累的态势。

  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债务虽然在总量上处在安全区,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等问题。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增加代发地方债规模、到期地方债务展期和扩大地方自主发债规模来缓解地方债务偿债压力,难以有效防范与根治地方债务危机。

  

  长期来看,我们应当继续加快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的完善,继续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创新、完善金融监管、继续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当前,我国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来自外部不确定性和经济增速放缓,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对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风险点的控制,牢牢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底线。

  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强化宏观审慎管理过程中国际国内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建立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和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标准和评估框架,减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的依赖,扩大非利差收入在其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其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强化金融监管职能,大力推进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和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

  防范房地产市场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关键是各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信贷政策。上世纪90年代日本由于房地产泡沫破裂带来了“失落的十年”,2007年美国房地产泡沫破裂引发了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十分深刻,应当认真汲取。我们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一,要把握宏观调控的时机和力度,做好政策的预调微调,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第二,要深化改革,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并切实加强监管,缩短房地产开发周期,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第三,要按照“十二五”规划安排,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安居问题。

  遏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根本的是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机制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破解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困局应当从体制上来推动政府职能的改革和政府考核方式的变革,如地方政府的财税体制、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价体制,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阳光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具体而言,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统筹推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使金融创新力度与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与经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金融业处于相对初级发展阶段,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因此,我国要避免因过度监管压抑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但同时,我们也要避免因金融监管不足导致的金融风险。当前,世界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有增无减,我们要密切关注和有效防范境外风险向境内的转移,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创新,牢牢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深度挖掘和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使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相适应,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同发展,在金融创新中强化金融监管,在金融开放中确保金融安全。

  (作者:张强,湖南大学副校长;吴敏,湖南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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