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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协同创新平台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科技的快速推进,各类创新主体合作层次显著提升,创新要素流动空前活跃。协同创新已经成为创新型国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新模式,也成为全球科技创新活动的一个新趋向。国内外实践证明,只有高度重视融合与协同,才能实现创新效率的最大化。正因为如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调整科技发展战略,探索新型创新模式,全面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广泛科技合作。构建协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储备科技人才、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有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顺利转型升级,也有助于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福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抓住战略机遇期跨越发展,迅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应对未来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可以实现借梯登高,充分释放和有效集成信息、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种创新资源和要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整体效能,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最终实现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目的。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多种协同创新模式,推进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强化产学研结合,逐步建立起产业化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成果转化相统一的协调发展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创新发展目标,优先支持事关国家大计的重要基础研究、战略先导研究以及交叉前沿研究,不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均衡发展,完善学科布局。重视技术创新,优化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汇集相关企业、大学、科学院所等各方面的力量,集体攻关产业核心技术,加快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军队和地方的科技融合,扩大军民科研项目的交流和合作。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运作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方向发展,着力发展专业研发型服务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逐步制订创新服务检验检测标准,提高科技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全国创新调查制度,逐步完善全国创新能力要素数据库建设,有针对性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广泛的创新合作,尤其要重视科技社团在其中的作用。

  第二,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创新资源配置。各地区要结合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统一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建立有效引导和激励机制,增加资金投入,优化区域创新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区域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行机制,提升创新创业辅导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区域间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加快推进创新资源和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集聚,力争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资金对区域创新投入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种资金投向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总结和归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成功经验,并向各区域进行推广。

  第三,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在保证科技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企业、大学以及科研院所开放科研设施的科学运行机制。统一进行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尽快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搞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各种形式的创新主体能够及时、充分享用所需要的科技资源,从而提高整体的科技创新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资源使用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保证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在动用国家财政资金购买科学仪器设备之前,进行必要的查重和联合评议,坚持制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逐步向全社会开放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项目,完善统一的科技管理数据库和科技报告制度,支持全民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第四,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科技发展更需要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开展更广更深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对外开放战略,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引入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鼓励和支持国内优势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在国外建立自己的科研中心或研发机构,打破狭隘的国际人才流动局限,使国外的顶尖科研人员为我所用,学习西方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鼓励和支持国内大学、企业以及科研院所与国外大学、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实现开放共赢、持续发展。

  第五,完善金融服务,构建支持协同创新的科技金融体系。深入调查和研究,积极进行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方法创新,提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结构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水平。除此之外,开发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例如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将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风投、私募等民间资本参与科技自主创新。综合利用财政风险补偿转移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向协同创新主体提供担保服务。不断完善和推进科技保险工作,鼓励和支持协同创新主体参保,从而有效预防和降低协同创新风险。

  第六,完善促进协同创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科技协同创新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建立健全有关协同创新的法律法规,对协同创新中各创新主体之间的法律问题提供科学、合理和有效的服务与援助。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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