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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国际法学研究的中国范式

  伴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中国。从外部世界观察中国,在十八大以来的一年里,中国通过一系列对话与合作谋求共同安全,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共同繁荣,以法律文件重新界定双边关系和规划未来。在这一系列变革进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研究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国际法律事务中发出中国声音

  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国际法学者通过相关实践,不断积累学术经验与教训,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研究根基。通过批判继承西方的国际法理论,密切关注中国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与问题,积极汲取中国的文化元素,中国国际法学界试图致力于形成国际法学的中国范式。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黄惠康曾多次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出席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并率团进行了多项中外条约的谈判。他表示,国际法的中国立场意味着,对于国际法律事务中国应提出具有自身文化与价值取向特征的观念、态度和方案。近年来,国际法的发展体现出调整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国际制度性权力博弈向纵深拓展、国际法治逐步加强、与国际政治的相互作用关系更加凸显等趋势。

  新中国签订的条约总数已经达2.2万项,这些都是国际法的重要载体。在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国际法学者努力探寻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方法与实践。而中国要在涉及国家领土等核心利益问题上发出“中国声音”,表达“中国立场”,则需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家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当代国际法学体系,已成为迫切需要。

  “中生代”国际法学者异军突起

  尽管突破“西方话语”主导地位仍然是中国国际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中国学者尤其是“中生代”学者已经表现出突破“重围”的态势。

  首先,这种突破表现在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视野正在扩展。“全球治理中的国际私法”系中国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的分会主题之一,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在会议上提出,在全球治理的大目标中,中国需要探究国际私法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如何深化,在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基础上更加重视国际私法的全球统一和区域统一,要注重参与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进程,加强与国际私法统一化体制的对话,将中国国际私法统一化的立法理念和所追逐的目标通过参与国际私法统一立法的体制反映进去。

  其次,中国学者正在努力与西方学界形成对话。在国际投资立法研究领域,国外不少学者宣称卡尔沃主义“已经死亡”。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却认为,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急剧上升,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拉美国家不堪重负,在这些国家重新反思、检讨和调整国际投资自由化政策的过程中,卡尔沃主义似乎正在“再生”。他研究发现,卡尔沃主义在排斥外交保护上依然存在;在外资待遇上实现了转型。所以,卡尔沃主义在当代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变形”或被“搁浅”,而并非完全“死了”。当世界政治与经济气候趋向适宜时,卡尔沃主义有可能获得“复苏”。

  此外,在方法层面,中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美国学者杰克·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波斯纳开启了将博弈论引入国际法研究的序幕。其研究认为,习惯国际法必须在满足国家利益时才会得到执行,各国援引习惯国际法只不过是一种修辞、一种“廉价交谈”。与两位学者的主张相反,山东大学(威海)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姜世波认为,博弈论是一种描述性研究方法,其价值在于剖析社会运行的方式和过程;而法律则是规范性的,其价值在于预测、评判、规范社会行为。作为研究社会的两种方法,二者应当是并存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他表示,就国际秩序的现状和理想而言,今天的学者们应当花更多时间解释法律是什么,国际社会应当花更大精力研究建立什么样的机制来执行国际法,以及制定怎样的国际规则是可以执行的。

  中国国际法学面临“双向主流化”使命

  与中国日益上升的国际地位相比,中国国际法学的成长速度与成熟程度还有待提升。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志鹏撰文指出,中国国际法学不仅在世界国际法理论谱系中处于边缘状态,在中国法学界也远未达到应有的地位,因而面临着“双向主流化”的中长期使命。

  何志鹏认为,从历史经验看,任何一个兴起的国家都会根据自身需求,在审视现实以及继承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体系。中国的国际法研究,不仅应当体现“视野里”的中国,还应当体现“方法上”的中国、“立场上”的中国。周鲤生、倪征燠、李浩培、王铁崖、陈体强等前辈为国际法的中国理念做出了成效卓著的努力,当下已具备了形成国际法学中国话语的学术队伍基础。“中国法制建设的确经历了引进、借鉴、修正、提高的过程,但我们有许多固有的先进经验和自创的成功做法,完全可为他国提供参考,没必要妄自菲薄。”单文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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