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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刑事辩护面临的新挑战及其应对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首先应该感谢邱兴隆教授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再一次参加岳麓刑事法论坛。每次到这个论坛来,既是老朋友之间的见面,也能谈一谈自己在研究中的心得,我觉得是一个很好的学术交流机会。今天就“刑事辩护面临的新挑战及其应对”这个题目所要谈的,只是自己的初步的考虑,主要是为供大家研究时参考。

  我认为,今年论坛所选定的主题“刑事辩护”是一个特别有价值的主题。从法治的意义来说,特别是程序法治的意义上来说,刑事辩护应当是一个标杆——刑事辩护达到一个什么程度,就可以说我们的刑事法治达到了一个什么程度。我觉得完全可以用刑事辩护来衡量我们法治的水平。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从实践方面推进这个问题,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尤其是刑事程序法治方面的重要性,就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我要谈的这个问题涉及的范围有点广,而可供我在此发言的时间又有点短。因此,在规定的时间内,我想谈的四个问题,不知道能不能都说完,是否能把我的意思都表达出来。

  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刑事辩护环境问题

  关于刑事辩护的环境问题,我想谈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空前的法治环境。我想说的是,我们去年(2012年)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之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的很多内容都作了完善,辩护制度完善后所提供的制度环境,完全可以说是空前的。以往律师在辩护中遇到的“三难”以及律师的辩护风险,可以说从法律的对策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设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解决了以往的“会见难、阅卷难”等相应的困难,设置了可以避免不应有的辩护风险的制度。所以我说刑事辩护现在已经有了空前的法治环境。第二个方面,我要说的是,依旧的社会土壤。社会公众对刑事辩护的理解和认识可能仍然停留在以前的状态,并没有根本的改观,即对于刑事辩护的作用、价值,既缺乏认识,更缺乏认同。关于这个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好展开,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据报道,刚刚二审终结的发生在北京的李某某轮奸案,一审和二审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但遭到了“网络民意”的普遍否定,体现了我国民众对无罪辩护的排山倒海般的强烈谴责。无罪辩护本来是被告方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辩护中的一种基本的方式,这与被告实际是否有罪是两个概念,但公众普遍认为在这样的案件中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是不能理解、难以接受的,甚至于是可耻的。这个例子不正说明我们的刑事辩护之社会土壤依旧吗?我觉得应该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环境问题说清楚,可以为我们后面要说的问题的阐述奠定一个基础。

  第二个问题,那就是现在我国刑事辩护的发展机遇

  在我看来,我们现在的刑事辩护面临着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从现实中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这次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改方案来看,刑事辩护发展的机遇应该得到重视。中央所确定的司法改革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让社会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我们知道,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若要使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能感受到公正的话,如果没有刑事辩护,就不可能实现。

  对于刑事诉讼来说,若要使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刑事辩护就是必不可少的。就此,我们可以期待的一个理想的状态是什么呢?应当是在刑事诉讼中,每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每一个被刑事追诉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得到辩护律师的帮助,而且应当是有效的帮助,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有效辩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司法公正的需要,都可以转化为对刑事辩护的需要。因此,刑事辩护的发展就应该是新的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并应当是社会的期待。我想,这意味着是我国刑事辩护发展的一个特别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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