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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需要互联网思维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知识产权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23条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举措,支持科技企业以多种方式在境内外融资、贷款。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史无前例地兴起、爆发,新经济力量、新商业模式成为驱动全球经济持续繁荣和走出危机的主要动力,“科技金融”这个词因同时沾了科技与金融之光而备受关注。

  虽然学界和商界对这一新兴交叉词汇的内涵和外延并无定论,但在我国,由于产学研用的脱节以及近年来金融业分离于实体经济,人们所理解的科技金融,多是高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的结合。上述文件的着眼点也是如此。相关部门希望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通过简政放权、降低门槛、创新服务,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解决好科技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不过,读完这份长达5000多字的文件,笔者有两点强烈的感受:一是太多的原则表述,恐怕会令具体执行和落实的地区和部门无从着手;第二点,也是更重要的一点,科技与金融结合会产生大量的商业机会,如果要推进这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那么有关部门能否以更加互联网的思维来推进管理改革?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呈爆炸式发展,除了淘宝、京东、新浪、腾讯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军金融行业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等新兴商业模式已是潮流涌动。如众筹融资,通过社交网络向公众募集资金,让敢想敢做的人直接获得所需资金。这种模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融资模式,人人均能通过众筹获得从事某项创作或活动的资金,使融资来源不再局限于风投等机构,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2012年4月,美国已通过JOBS法案,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这意味着众筹融资替代部分传统证券业务成为了可能。

  对比我国,除了央行匆匆宣布比特币不合法之外(注:比特币在德国和美国是合法的),对于其他新兴的科技金融模式,并未有太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这对大量创业于此的行业先驱者,不能不说是巨大的风险——谁能说类似于吴英非法集资案的情况,不会在互联网领域发生呢?

  因此,不仅创业需要互联网思维,科技金融的管理,同样也需要互联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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