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专题研究 院校改革发展动态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高校学生发展服务 高校网员单位信息 网员单位专区 高教改革发展专题集锦 高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

要闻
教育政策法规
2024
2023
2022
发展趋势研究
教育科学实践
科研创新探索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 正文
教育部公布第二批“国优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来源:教育部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础,在总结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首批试点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公布了第二批试点高校名单,包括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1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2所香港地区高校。从2024年起,第二批试点高校通过推免或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进行招生,重点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

       《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工作,每省份推荐不少于5所省域内优质中小学作为“国优计划”教育实践学校。要求试点高校加强“国优计划”统筹领导,完善招录考核流程,切实遴选有志从教且适合从教的学生攻读,并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与教育家精神引领,重视人工智能、交叉学科、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教育相关课程建设,注重教育与理工农医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

       《通知》鼓励试点高校整合优质资源,推动理工科高校与高水平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科学类课程教师。特别提出鼓励内地与香港“国优计划”研究生跨校学习、交流,重点支持内地“国优计划”研究生赴香港学习教师教育课程,在香港进行教育实践。同时明确了跨校联合培养和双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要畅通学生从教通道,要求各地根据“国优计划”研究生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学段与学科,积极推动“国优计划”研究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各地探索试点高校与优质中小学建立“订单”培养合作关系。支持各地通过到岗退费等方式吸引“国优计划”研究生从教,纳入公费师范生管理。

分享到:
联系我们——网站公告——官方微博——作风建设监督信箱
高教改革与发展网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4045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