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科建设与自主办学 ——
李继凯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要】: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龙头工程”,与自主办学亦有密切关系。学科创新是学科建设的一个巨大难点,学位授权是学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项目,只有切实搞好学科创新和学位授权工作,才能够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撑。学术自由是学术创新的前提,学术创新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学科门类齐全的合理的学科布局结构是学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学位授权和研究生院设置的问题上,要解决学位授予权单位自主权不够的问题。要明确申请学科点的“最低要求”和各高校所应得的“具体指标”,在评审中完善评审程序。在研究生教育问题上要细化研究生教育管理,调整研究生教育偏差。
    【关键词】:学科建设;自主办学;学术自由;研究生教育
    【作者简介】:李继凯,男,江苏宿迁人,文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2010年7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近些年来,世人对中国教育缺乏创新能力教育、培养不出大师、教育管理行政化等弊端议论纷纭,贬斥声音越来越强烈。连钱学森先生去世前留下的“钱学森之问”,也在继续质询杰出人才培养这个关乎中华民族命运的大问题。温家宝总理为寻求对策,曾多次召开会议探求破解之法。在2010年的“两会”上,温总理即向全世界宣告: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笔者以为,中国当代教育史应该为此大书一笔:公元2010年春,我国第一次将高校“办学自主权”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不过自古以来,“知与行”往往未必一致,“自主与管理”也始终是难解的悖论。要在实践层面真正实现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办学自主权的适度扩大,要做的工作很多也很艰巨。学术界多年来对此讨论甚多,相关文件也出了不少,近期更是成为一个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不过,笔者以为其间虚言空话还是太多,所以在此仅从实际工作需要和真切感受出发,且主要从高校建设的“龙头工程”———学科建设的角度,就高校办学自主权及相关问题进行若干学术性思考,并略陈管见及建议。
    一、 学科创新与学术自由问题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所在,因此有学者认定: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核心就是要建设世界一流的学科[1]。诚然,高水平学科建设是现代大学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是提高大学的教学科研(实力层面)、服务引领(社会层面)及跨界交流(文化层面)等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基础或基本平台。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工作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整体水平、地位和综合实力。综合大学如此,师范大学如此,单科特色高校亦如此。严格说来,只要属于“高等”院校就都要有“高等”的学科水平———能够立足于学科前沿进行探索,与时俱进,葆有学科创新活力;虽不必也不能做到全面开花,却必须有若干名副其实的高水平学科。这是高水平大学赖以奉献社会、扬名立万的根本。因此,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增强高校核心竞争力就成了现代大学建设的关键所在,抓好学科建设也就意味着抓住了现代大学发展的“龙头”。即使为了搞好研究生教育,也要“以学科建设为核心,坚持重点建设,”因为这“是带动整体水平提升的必然选择”[3]。从操作层面来看,学科专业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确实具有同步性及互动性,学科建设不仅是现代大学谋求发展的“龙头工程”,而且也是“标志性工程”,有其固有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与自主办学亦有密切关系。其中最为关键和困难的便是学科创新,为此要挖掘和发挥学科带头人及团队的创造潜能,要敢想敢干,奋力拼搏,力争在诸多方面都能够实现“无中生有”或“化无为有”。在学科建设思路、学科竞争实力等方面尤其需要创新性思维。如果我们高校的人文社会学科只能学舌于国外和诠释领导讲话,理工学科也只能因袭试验或小打小闹且总以技术理性至上,那么,我们的学科创新构想和经常夸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会成为虚言妄语或空中楼阁了。
    遗憾的是,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坚固的“计划堡垒”巍然屹立,整体改革至今仍然相当滞后,是国内所有重要行业或领域中较少改革激情和创新冲动的所在。在传统官本位文化的深厚土壤上,整体“养”与“被养”、“管”与“被管”的稳定关系,使众多高校“被计划”、“被安排”、“被改革”等业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高校管理层也深陷“被管门”而体会着苦乐不均和百味杂陈,并形成了不约而同的依赖心理或“统一牌”的被动化思维特征。这种大的现实环境及学科氛围也必然会影响到学科建设的诸多环节。从主导方面看,可以说已经对学科创新及创新教育产生了非常严重的长时期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在世界一流大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学科创新或创新教育的办学思想一般都与杰出的教育家,特别是卓越的校长有关。发达国家的高校校长们总是对能动的创新教育情有独钟,且能够有效地贯彻自己的创新教育理念。而我国大学校长们的“遭遇”却大多是“苦不堪言”。有的大学校长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也殷切呼唤: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不要‘一刀切’,鼓励高师院校改革创新、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教师培养模式”[2]。民间亦有人极而言之,称中国实际只有一个大学校长即教育部部长,其他所谓校长大都在等待文件或“跑部前进”以便“开展”工作。这样的被动型校长自然也只能与被动型学科同在,也就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创新,学科特色自然也就无法鲜明起来。既然“学科”是“龙头”,“龙头”如此,大学的萎靡也就可想而知且似乎也是“情有可原”了。
    然而长此以往对中国的科学发展非常不利则是无疑的。所以要从学科创新或创新教育的迫切需要出发,思考更多相关要素,呼唤高层管理体制的有效改革,给现代大学、大学校长、学科带头人以更多的“自主权”,也给新兴、交叉学科以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充分激活学科创新力,彻底摆脱被动依赖、被动跟进的“被动办学”状态。而要搞好学科建设,无疑需要学科骨干们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尽量减少各种应酬及“公关”活动,潜心钻研,产出真正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成果(笔者括之为“三少三多”:少开会,多干事;少填表,多务实;少应付,多“标志”)。这也是学科建设所钟情的“学科自由”,包含着必不可少的学术自由。事实上,干扰骚扰一多,自由女神必逝,学科建设便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和提升,学科创新也就无从谈起了。
    其实,在较大的意义上可以说,“自主办学”也可以包容和激发“自主学术”,从而有效达成学术创新。在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中,学术创新乃是学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于学术活动而形成的学术文化则是学科建设的主要动力之一,也是“学科文化”中极具关键性的部分。由此推论,学术水平当是学科赖以生存的前提,创新性的学术活动则为学科建设的有效方式并具有催化作用。简言之,学术兴则学科兴盛,学术衰则学科羸弱。没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和学科资源共享意识,不追求创新性的学术成果,高等学校就不可能形成高水平的学科和实力雄厚的学科队伍,也不可能培养出高水平的人才,更无法完成“传道、授业、解惑”或“探索和传播真理”的基本使命。因此,树立“学术创新”的观念并积极地加以实践,应被视为高等学校学科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但要实现“学术创新”就必须确立“学术自由”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而由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学术道德、学术责任、学术规范和学术生态等所构成的“软环境”或学术氛围,对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必会起到多方面的影响作用。所谓“润物细无声”或“春风化雨”就体现着“软环境”亦即学术氛围的巨大作用。因而要谋求学科的健康发展,就要扫清人为障碍,重建学术“生态”,积极营造活跃而又浓厚的学术氛围,也就是要倾力营造宜于学术创新的学科文化氛围。学术创新依赖于学术生态的改善,所以重建学术生态刻不容缓。创新是人类进步的灵魂,努力是个体发展的内因。良好的学术生态对学科整体创新和学术骨干个体发展都有“养育”与“激发”的重要作用。狭义的学术生态是指宜于学者、学人发展的学术环境,营造比较宽松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广义的学术生态,是指高等学校形成学科门类齐全,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成长的学术氛围。学术进步是在学科不断地分化和综合中形成的,有意识地促进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的融合,才能有效地培植有利于学科创新的学术生态。这也就是说,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学术创新应当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学科门类齐全的合理的学科布局结构是学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 学位授权与研究生院设置问题
    我国的学位授权向来控制严格,申报和审批程序相当复杂。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试图加以改革,甚至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评审权下放给了各省区学位委员会。结果大抵应了一句老话:“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某些省区便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尽管未能触动大局,无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仍无法越权招收培养博士,却也留下了一些值得反思的东西。而被委托可以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的研究生院,也成了很多非研究生院高校艳羡不已的对象。事实上,高校研究生院的设置,目前出现了更加混乱的局面:除了官方正式批准的58家研究生院,先后自主设置的也有数十家,特别是近几年居然形成了“高潮”。有的径直就叫做“研究生院”,有的则变通称之为“研究生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管理学院”等,多见的则是“研究生院(筹)”,局面似乎业已失控。下一步究竟如何措置,是修改有关法规而给高校自主设置的权力?还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或充其量按小批次提携若干高校?抑或干脆不做,任其发展下去?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就自己设立研究生院10所,继续教育部扩展学院也在招收部分研究生。[4]16但在我国却至今仍受到有关规定的限制。1995年国家学位委员会曾发出《关于实施〈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就申明:“没有经过我委批准的单位,不得用研究生院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不得使用研究生院公章和挂研究生院牌子。有关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把精力集中在研究生教育实质性的改革和发展上,并扎扎实实地做出成绩。”还规定对擅自试办研究生院者要予以追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其后还曾屡次申明这一规定。然而就在北京、上海、湖北等地的30多所高校,其网站和文件都赫然以研究生院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其中不仅有综合大学或部属高校,而且有行业高校或地方院校,甚至有的政法大学也如此“招摇过市”,径直以“研究生院”的名义开展工作,连“筹”字也干脆省略掉了。这诸多“乱象”如何直面和梳理?也许以办学自主权下放的名义给予彻底“解放”并与研究生院捆绑的倾斜政策“解脱”是一个可行的策略?但在中国很容易“一放就乱”的情况下,尤其是对“研究生院设置”这样的重大事项,还是要有所节制,要有“度”的把握,应切忌走向另一极端,从收得太紧变成放得太开,倘如此也就失去了“引导性”的管理效益。何况,研究生院的设置毕竟意味着承认该高校是国家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基地,规模和质量理应是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尽快进行深入调研,并拿出比较稳妥的解决方案,应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国家有关部门在2007年7月9日曾下发《研究生院设置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很多高校都认真提出了修改的建议,但此后却杳无音讯了。很多颇具实力或发展较好的高校都在翘首以待,如果依然按兵不动或放任不管,上述的乱象无疑还会更趋严重,给我国高校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势必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至于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与硕士授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近期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要“改革和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推进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立项建设和完成新增学科、专业的审核工作”。其中重点之一就是要解决学位授权单位自主权不够的问题。其中有两个权利下放值得格外关注:一是58家研究生院能够按指标自行审核一级学科,二是省级学位委员会拥有博士一级学科初审权和硕士一级学科审核权。由此体现了适度扩大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意向。但将权力仅仅赋予正式批准的研究生院和下放到省级学位委员会,显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如部分非研究生院的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的矛盾就可能被激化,研究生院自行审核的特权与非研究生院办学自主权的失落在此也构成了特别鲜明的对比。因此要特别明确申请学科点的“最低要求”和各高校所应得的“具体指标”,从而避免浑水摸鱼,力求确保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质量,做到名副其实,宁缺毋滥。其实,在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和招生指标(特别是博士生指标)控制较严的情况下,也不宜增加过多的学位授权点。同时,鉴于此前某些省区在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时发生的某种混乱,在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审过程中,也要注意防堵漏洞,切实完善评审程序,处理好各类高校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至于专业学位授权的申报和审核,大致也当如此。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高校理应拥有同等的申报权和办学自主权。这方面的有关文件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及新修订的《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已经相当完备,为我国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奠定了非常可靠的基础,也为2010年的培养单位“扩军”提供了具体指导。而近期教育部开展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也从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层面,显示了国家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心。这种重大举措确实对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转型,引导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合理定位都有积极的意义。但在遴选规模上还可以适当扩大,不能局限于现有的58所研究生院(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甚至要有意识地引导和区分不同的高校充分发挥自己各自的办学优势。即现有正式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主要致力于学术性研究生的培养,新增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可以称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国家近期拟设立60所左右)则主要致力于实践性研究生的培养,以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要。为确保遴选试点单位质量,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单位应该进行严格的专家评审和国家学位委员审核。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复杂关系”往往将良好的制度设计或理想的建设方案搞得面目全非。即使在2010年启动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上,在省级或直属高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也要有后续的全国层面的较为严格的复审或验收。因为在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实际存在着更多的功利色彩,获得授权越容易也越容易将其化为创收工具,更难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所以,在专业学位教育方面,要制定预案,特别提防“乱上现象”或“牟利现象”。
    三、 人才培养与教育管理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整体不够理想,“钱学森之问”自然也“剑指”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虽然不能无视我们在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方面已经取得的发展和业绩,但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更不能忽视存在的诸多问题。事实上,在我国高校中尽管存在比较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但同也明显存在忽视“管理队伍”建设的倾向,甚至将管理人员机器化、工具化,在较大程度上抑制了管理人员的创造潜能,打击了管理者从事开拓性工作的积极性。在“管理出效益”的现代,管理水平的低下恰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深层原因。可以说,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不仅在专业学位教育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即使在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上,也存在诸多比较严重的问题。对此论者已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国研究生》等杂志也发表了不少有分量的相关文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中的“八个方面”几乎也都与此相关,所以在此不必赘述。笔者这里仅结合现状特别强调这样两点:
    一是要尽快细化研究生教育管理。因为总的来看,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及其管理相比,抑或与相当细化的本科教育管理相比,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迄今还处于“粗放阶段”,比如国家有关部委、司局之间的配套政策不协调甚至明显缺乏;又如博士生的招生、培养和答辩,都还明显不够严格,“博士候选人”的科研管理相当松懈,往往只注重“量”而忽视“质”的要求;在培养过程中,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呈现出大班授课、批量生产的粗放特征。此外,导师遴选与管理的松懈,机械“打工”模式和单一“放羊”模式的泛化,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乏力等等,使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培养不仅成为尽人皆知的难题,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纸上谈兵的笑柄。而在管理机制方面,国家层面的有效质量评估其实还迟迟没有到位,即使“抽查”查出某些问题,也很少动真格的,通过建立“推出机制”而给予必要的处罚。此外,对搞得好的研究生教育单位,在国家层面迄今也没有庄重的表彰,很少有权威性的正面激励和引导措施。如此奖罚不明,如何搞好研究生教育事业?一方面固然需要强调办学自主权,避免动辄“一刀切”的机械管理,但对办学中出现的问题还是要高度关注并及时处理,才能逐步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这也就是说,要做到收放裕如。为了确保培养质量和高校的健康发展,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还是要坚持国家层面的宏观管理和调节。即使放权,也要强调在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或重塑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的同时,必须要求高校要依法自主办学,而非恣意妄为,惟利是图,造成新的弊端。[5]
    二是研究生教育的偏差需要调整。当今之世,
    “教育事业”本身被不少人仅仅理解为“建设工具”或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工具,这就造成研究生教育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沦为高层次的“技术教育”。教育传达的多不是智性智慧,追求的多不是文化创造,而多是技术知识和物质欲望,甚至骨子里仍与“学而优则仕”及“市场交易”的潜规则贯通,其功利性虽然极强而实际社会效果却往往不佳。这种基于“民族主义教育”立场而追求当下功利的技术至上教育与“幸福教育”或“全人教育”等教育理念明显冲突。众所周知, 20世纪初叶参与创建现代大学的章太炎、蔡元培、梅贻琦、胡适等前辈教育家所希望的教育独立、政学分途及兼容并包等,旨在努力培养真正能够以人为本、独立自主、思想自由、尊重生命的“健全的个人”,也就是要努力建构“爱自由爱真理的人”的现代教育。遗憾的是,现代教育在现阶段仍被某些人刻意诠释为急功近利的民族本位或行业需要的物化教育及技术教育,并在实践层面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发展趋势。其实,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本应是多种多样的或百花齐放的“大教育”,以适应大社会、大历史乃至全人类对多种多样人才的需求。但由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失落或教育并不独立的事实,导致这种多元教育或“大教育”的发展取向至今依然受到很大限制,高等教育趋于严重的同质化和“物质化”,从长远发展着眼,这种偏差应该尽快给予必要的调整,否则害莫大焉。何况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高处不胜寒”,就如动物界的老虎虽处于食物链高端,其生存依然十分艰难。近年来,高校不仅多是负巨债运行,而且培养人才业绩特别是扩招背景下的研究生教育也多受质疑,可以说是民间批评不断,上下左右不满,令从业者深感压力巨大,如坐针毡。而处于教育最高端的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境况更是如此。为了充分激活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活力的创新人才,办学自主权的适度下放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度开展,当是搞活高等教育、破除集权堡垒的明智选择。只有这样,高校才会有更多的专业、课程设置的自主权,才会有更加到位的个性化培养和适应社会、文化多方面发展需要的“活力教育”或“创新教育”。令人欣喜的是2010年春季隆重推出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尽管仍基本是对《高等教育法》有关内容的重复,读来仍感到似乎字字珠玑,耐人寻味,但愿这诸多的“自主”如今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对研究生教育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能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高校学科建设的内涵相当丰富,上述三个方面仅仅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而且彼此也紧密相关。学科创新是学科建设的一个巨大难点,学位授权是学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只有切实搞好学科创新和学位授权工作,才能够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撑。而在学科建设这一“龙头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也都非常需要“自主办学”的活力机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笔者虽然就若干现实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但并没有全面讨论学科建设所关涉的学科队伍、学科学术、学科文化、学科特色等问题,也没有深入讨论与重点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工程或项目如“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百篇优博论文评选”以及“博士拔尖人才计划”等,局限可谓相当明显。其实要谈诸多“重点建设”及其管理问题并呼吁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这也可以构成另一重要命题,笔者很希望有机会继续参与讨论,也殷切希望同仁给予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刘献君.没有一流的学科就没有一流的大学[J].求是,2002(3).
    [2]钟秉林.论师范大学的发展与教师教育的改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1).
    [3]谢桂华.坚持有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N].科学时报, 2008-11-18(3).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透视与借鉴———国外著名高等学校调研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5]龚怡祖.大学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J].教育研究,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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