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一个时代 ——
史静寰(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当前中国社会及学术界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以“现代大学制度”为关键词进行篇名搜索,就会发现在1980—1999年间,以“现代大学制度”为篇名主题词的文章仅有1篇,但在2000—2009年间以此为篇名主题词的文章却多达290篇以上。近年来,学界及社会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问题的关注,既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表现,也折射出了影响中国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瓶颈问题之所在。
    现代大学制度是现代社会组织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知识社会环境、市场经济体制及社会民主原则相适应的大学共享信念、组织体系与行为规范的集合体。其核心功能是确立大学地位、协调大学外部关系、规范大学内部组织及成员行为,以及保证大学组织履行其使命与理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何为“中国特色”,如何完善这一制度,并使其在高等教育日益国际化的今天为世界所接受,并具有国际竞争性和影响力?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挑战中国社会的集体智慧与创造力,更会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界在实践与理论两个范畴内的探索与创新。
    现代大学是人类创造的最复杂、最精细、最有变化适应力的社会组织,其最初产生并延续至今的稳定特质和功能是高深知识的集聚、传递、生产和应用。从功能结构和组织形态上看,现代大学制度至少包括三个基本部分:作为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的大学机构及组织制度;作为知识组织,为实现知识生产和传播而形成的大学知识与学科制度;作为教育组织,为培养人才而建构的大学教学与学位制度。
    制定大学章程有助于明晰现代中国大学组织制度特性
    现代大学组织制度包括外部制度与内部制度两部分。前者是社会宏观组织或大学系统外部形成的、对大学有影响和制约作用的权威制度形态,重在规范政府及社会与大学的关系,是直接影响大学运转的外部资源配置及权力体系。后者是大学组织自身进行内部治理(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包括内部权力体系、组织结构分层等。现代大学与国家和社会密不可分的联系使大学内部制度深受外部宏观制度的影响。现代大学所表现出的行政化、科层化特征并不是中国大学所特有,而是世界高等教育系统在现代社会制度框架内的共同特征。一些研究者用“专业科层”来概括现代大学的组织管理模式,把大学组织的行政权力、层级关系和学术组织中基于专业标准和学科特性而形成的组织管理形式结合在一起。中国大学在组织制度层面同时存在政治、行政和学术三种权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极富中国特色的大学制度安排。然而,如何在实施层面显示中国特色的优势,使各方明晰权力、平衡力量、各司其职并有效率地工作,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用“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来处理大学与外部,特别是与政府的关系,同时也提出用制定大学章程来推进大学层面的法规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制定大学章程虽然不能根本解决中国高等教育的制度缺陷问题,但可以使我们更明晰现代大学特别是现代中国大学的组织制度特性。不同大学通过制定章程明确自身性质、使命及宗旨,明定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组织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能及权限等,是大学确立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前提。
    推进专业评价有助于提高中国大学学科制度建设水平
    大学从组织特性上来说,是知识组织,是学者社团和学术活动共同体。知识体系是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科正是人类知识体系化、专门化、制度化的结果。大学作为知识组织,通过学科制度形成知识生产规范。学科既是造就大学基层组织结构的基础,也是超越大学、在更大时空范围内形成知识联合体的要素。大学作为知识组织的独特之处在于,大学内部的一些基本制度,如教授制、导师制等虽然也有一般社会和行政组织的层级、权力关系,但其基础是学科领域内的知识权威与学术专长。在大学组织中,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等应该成为有制度保障的现实。
    大学学科既是“学术的分支”,也是“教学的科目”和“学术组织单位”。因此,大学的学科制度建设既要考虑特定知识领域的学术知识生产,也要包含特定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活动,还要兼顾大学院系及各学术组织单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专业评价是学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专业评价”,这不仅是为提高大学学科发展水平,更有助于完善学科制度。从学科发展和学科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大学具有基于学术组织特点的自主性。例如,组织文化中崇尚学术的共识性价值观;组织结构上有助于知识分化与融合,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组织制度上坚持能力甄别与成果评价,鼓励学术竞争与创新等。但由于大学组织生存于社会环境与制度的宏观制约下,现阶段中国的大学需要更大的制度空间来发展学科、推进知识生产,大学学科制度建设需要大学组织外部环境更有效的支撑,需要国家政策更有力的支持。
    扩大社会合作有助于促进中国大学学位制度改革
    大学是教育组织,人才培养是大学组织的重要使命与任务。学位制度是大学人才生产制度的集中体现,包括人才的选拔、录取、分流、训练、资格认定与学位授予等,构成大学招生、分/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授予学位等人才培养的过程和环节。现代大学不但在人才培养的规模上大大拓展,而且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上也越来越多样化。表现在学位制度上,不仅有本科教育的学士学位,还有属于研究生教育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不仅有研究导向的学术型学位,还有形形色色的应用型学位,如MBA、MPA等。现代学位制度使大学的人才培养过程与结果直接联系在一起,而且通过资格认证,决定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位置及待遇。因此,学位制度在本质上是通过国家权力合法化的大学人才培养制度。这一制度如果长期在相对封闭的大学体系内运行,缺乏与外部社会的交流,缺乏来自用人单位及劳动力市场的反馈,就可能使大学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和个人发展需求。《规划纲要》提出扩大社会合作,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这不仅可以使大学扩大资源共享,也可以促进大学人才培养制度改革,还可以全面提高大学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综上所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现代大学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国家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体现。由于大学制度并非是完全源自大学自身的原生性制度,而是宏观社会制度在大学组织内的投射,因此,仅靠大学一己之力承担不起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全部工作,大学制度变革必须建立在宏观社会环境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之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一个时代,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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