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构建的误区分析

高山
作者单位: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基础。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领域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学校、企业、政府三个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中产生的误区和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作以论述。

一、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构建中的误区

校企合作是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等职业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然而,许多高等职业院校仅仅把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当成解决学生实习的一种途径,把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合作的全部内容,合作的形式大多停留在浅层次的初级阶段或起步阶段,其深度和广度离“互惠双赢”的要求相距甚远。产业部门也没有尝到合作办学带来的甜头。实际上,国家出台的政策依据并不少,可供借鉴和推广的成功的办学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在实际推行的过程当中却屡遭失败。究其原因,正是由于高等职业院校在借鉴先进经验、构建新型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误区,才使得其他高等职业院校的成功办学模式,在新的情境中遭受挫折甚至失败。

首先,高等职业院校构建办学模式最常见的误区就是不考虑自身条件,盲目照搬别人的成功经验。从哲学意义上说,模式是内部因素相互之间关系的外在表现,是由内而外的,它是由系统内部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受外部条件影响的。所以说,高等职业院校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理念指导下建立或重构办学模式时,要根据学校自身的条件和潜力来重构办学模式,而不能为了形成某种模式而生搬硬套。近几年在国家大力鼓励和推动下,各高校纷纷在办学模式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不少学校盲目跟风、匆忙上马,不考虑自身情况,在思想认识、课程、学制、管理、实习机制等方面没有充分的准备的情况下,只是聘请了几位企业技术专家或是送学生去企业实习,没有从根本上为可持续发展建立有效的机制,就自称建立了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其结果往往是学生苦、学校累、企业抱怨不迭,不出几年这种赶鸭子上架般的办学模式便分崩离析。因此,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构建,首先要考虑自身的条件,根据学校的能力进行不同程度、不同层次上的校企合作,在合作中逐步完善和发展,从而提高合作的层面,加深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最终建立起相应的有效的办学模式。

其次,是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企业定位的认识误区。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企业不再是外在辅助条件,而是办学模式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是教育成败的关键,要把企业纳入系统内部因素来考量。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在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时候,更多情况下是把企业作为教育过程的一部分载体,企业只是学校产品的消费者,从根本上说企业仍是置于被动的地位。而我们倡导的校企合作是全方位的合作,企业要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不仅仅是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而是在如何选拔人才、如何制定课程、如何考核等各方面都要反映出企业的需求,充分体现出企业的能动作用。高等职业院校不能仅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去构建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而要时时处处考虑行业企业的需求,从企业的角度去考虑,为企业的利益着想。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行之有效、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第三,是高等职业院校对与企业合作风险的认识的误区。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企业成为教育成败的决定因素之一,企业的发展方向、产能、效益等对高等职业院校和学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相对于飞速发展、变化莫测的经济发展态势而言,教育的周期长、见效慢,这就决定了即使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合作机制,也不可能是一个一劳永逸的。与企业合作开展办学模式的改革,是个利益与风险并存的过程,学校与企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在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初期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市场调研,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同时也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能根据市场、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办学模式,尽量减小风险。

二、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构建中产生误区的原因

1.高职院校教学体系难以满足需要

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明显。第一,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仍有脱节。不少高职学校的专业设置仍以文科为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不紧密,高职培养的毕业生的人才特色不明显,还体现不出不可替代性。第二,课程开发多数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高职课程的改革既要符合企业的需求,又要符合职业课程的基本要求,要体现职业知识的科学性、专业性、发展性、实践性和过程性。但现在高职课程的改革仅依靠由学校和企业组成的有关组织机构来进行课程内容的选择、知识的编排和课程的设置,没较权威的组织机构进行审核,势必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真正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三,实训条件仍需改善。首先,实训基本条件不足,无法满足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只有部分专业能做到“边做边学、学做合一”。其次,实训场地不足,无法满足生产性实训的需要。要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训需要较大的“教学工厂”才能运行,场地问题也是制约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实现生产性实训的瓶颈。第三,具有生产性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功能的设备不足,不能吸引企业来校开展合作,这也是当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层次普遍偏低、深度不够的重要原因。高职院校办学越是向纵深发展,层次越是向上延伸,就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关注和研究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横向科技合作,增强企业与学校合作的主动性。第四,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严重不足。虽然我国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已占很高的比率,但其中很多是仅参加一次培训、考取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就成为“双师”的。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更少,而这是推进校企合作的关键。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没有把高等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为企业未来发展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高等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真正的工学结合无法进行。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仍是薄弱环节,国家虽然出台了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到高职院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很少。同时,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在校企合作中只能充当技术的消极接受者,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这不利于以后进一步的合作以及新技术的发展。很多企业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企业接受高职学生工学结合会产生一系列的管理问题,所以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让学生去跑推销、做业务。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合理报酬更是难上加难。

3.国家扶持和指导的力度不够

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相继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但是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和信誉”建立、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政府的调控机制不健全。如各高职院校主要是以投入硬件建设为主,同时还存在同类院校重复建设现象,没有实现区域共享,设备使用效率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部分地区虽已开始启动区域共享的产学研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但由于征地、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引进企业、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进,进展缓慢。例如,对捐资助学职业教育、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但具体按什么规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准则。

三、对策及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确定正确的角色定位

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政府三方转变观念,对各自承担的角色进行明确定位,明确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教育是公益性的事业,单凭市场机制无法达到教育领域中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需要政府的协调和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实训资源,人才培养的成本较高。政府在对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方面,需对高职教育投人更多的实训资源,如建立实训室、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源投入高职教育等。高职院校在合作中也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将注意力放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主动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更新课程内容,围绕社会用人单位的需要培养人才,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利用好企业提供的便利条件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高职院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就是明天企业的员工,企业有义务支持学校的发展,不能把与高职院校的合作简单地与利益挂钩。在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中,如果高职院校能够得到足够多的企业资源用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则企业必定在产学研合作中单方面付出更多。

2.政府应在校企合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是在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企业有义务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场所,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国家应为校企合作增加经费投入,支付一定的机会成本,对于支持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企业应实行税收优惠或专项补助政策,对于企业用于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费用应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税收减免或抵冲税收。应加强企业员工培训经费使用的管理,并引导企业将这部分资源转向高职院校,密切双方关系和合作基础。二是校企合作的推动需要建立一套完整且高效的机制,机制的核心需要依托一定的机构来实现。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除教育主管部门外,劳动、工商和产业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构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高职院校和企业的信息共享。

3.建立高职院校内的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作为高职院校,要切实将校企合作放到学校发展的重要位置,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外联络,为学校寻找合作企业和合作项目,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式服务,及时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障碍,推动合作项目顺利展开。为促进校企合作的高效进行,高职院校还应该建立起一套促进校企合作的机制,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倾斜。鼓励教师主动地与企业进行联系,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去,了解最新产业发展情况,增强服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同时,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参与,这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是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所在。国外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是理论与实践最完美的结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专业领域的实际需求,在校企合作时,避免误入误区,当前,研究和实践适合各职业(群)的有特色的、实用的、可操作的校企合作模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刘春生,徐长发.职业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谭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式办学模式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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