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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贯彻落实教育与人才规划纲要
——2010年7月15日在贯彻落实全国
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座谈会上的发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晓初

刚刚结束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大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及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作一发言。

一、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责任感、使命感。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教育规划纲要,深刻理解教育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意义,深刻理解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深刻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与人才规划纲要有机衔接、协调推进。要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重点在职业培训、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等方面,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培训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作用,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初步建立了适应不同群体就业需要和满足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更多劳动者走素质就业、技能就业道路。

我们将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技工院校进一步突出职业化办学特色,深入推动校企合作,深化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培养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和表彰制度,增强职业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一是指导职业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规范技能鉴定活动,力争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相关规定。二是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带动广大企业职工与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促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同时,积极选拔和组织我国优秀选手参加国际技能竞赛。三是研究制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畅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进一步完善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营造崇尚劳动、尊重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将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二是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三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四是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种形式和方式的继续教育服务;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努力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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