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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010年7月14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湖南省委书记 周强

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更加重视教育公平,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实现公平教育作为重要战略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必将对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湖南是一个教育大省,自古就有重教兴学的优良传统,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期望非常热切,对平等享受教育公共资源愿望异常迫切。湖南又是一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财政穷省,教育发展基础薄弱,地区发展差距较大。为此,近几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建设教育强省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率先推进,把教育公平作为最基础的民生工作优先保障,每年坚持将一项教育民生工作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年均递增20%”的要求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近两年省本级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达11亿元,重点保证了农村教育支出和教育发展支出,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我省各类教育主要发展指标均提前或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综合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根据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把教育公平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学责任。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我们将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修订完善建设教育强省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教育强省工作推进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督导评估与监督问责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依法担负起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本届政府任期内,我们将继续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的规定,“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力争到2020年,湖南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针对我省义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我们将继续抓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在投入28.5亿元、已建成2587所合格学校的基础上,再用3到5年时间完成全部计划1万所的建设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基本实现省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完善免费定向为农村中小学培养教师和“特岗计划”等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健全城乡教师定期交流、顶岗顶编支教制度,并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
  三是进一步保障好公民受教育权利。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此,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积极统筹残疾人教育、康复和职业培训,努力实现听残、智残、视残教育类型的全覆盖;健全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构建覆盖各类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无一人因贫失学。
  四是进一步完善教育体制机制。现行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是导致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我们将以省部共建长株潭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平台,进一步完善权责统一、职能明确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各类教育统筹发展新机制,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地方教育立法,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努力提高依法治教和教育宏观管理水平;深化学校管理和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尤其是考试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优先发展教育是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是和谐基石。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不懈地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湖南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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