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教专题研究参考》集萃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一个转换与累积体系
英国艾塞克斯大学 安东尼.约翰.维克斯
    【摘要】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 ECTS) 于 1989-1990 学年开始推行。其最初目的是根据欧共体“伊拉斯莫”计划,对学生流动转学期间的学习给予认可,学生将获得经由 ECTS 认证的学分和一个 ECTS 等级,这些学分和等级可以使学生流动期间就读学校的成绩获得母校的认可。“用户手册”是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解释性文件。该系统的核心是,学分的授予是建立在所完成的学习任务和通过考试所获得的学习成绩上的。本演讲将详细介绍ECTS 系统,以及它目前在 49 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转换与累积学分体系的作用。
    【本文系】作者在“2011‘终身学习与学分银行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东亚远程教育教席系列国际研修班”上的主题报告。
    【文章来源】开放教育研究2012年2月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 ECTS) 于 1989-1990 学年开始推行。其最初目的是根据欧共体“伊拉斯莫”计划,对学生流动转学期间的学习给予认可,学生将获得经由 ECTS 认证的学分和一个 ECTS 等级,这些学分和等级可以使学生流动期间就读学校的成绩获得母校的认可。“用户手册”①是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解释性文件。该系统的核心是,学分的授予建立在所完成的学习任务和通过考试所获得的学习成绩上的。本演讲将详细介绍 ECTS 系统,以及它目前在 49 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学分转换与累积体系的作用。这些国家都是“欧洲高等教育区”( EHEA)②的成员国。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重要特征介绍
    任何学分系统的基本原则是清晰明了、规则一致,唯有如此人们才能对它的应用和公正抱有信心。获得学分的学生应该感到自己获取的学分意味着一个可量化的值,即学习负荷和学习成绩,这两个可量化的值是 ECTS 系统的重要特征之一。下文呈现的是该系统“用户手册”中罗列出的一些重要特征,在此,我将对每项特征做进一步说明。
    ECTS 是一个建立在学习成绩和学习过程透明化基础上、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分累积与学分转换的系统。它的目的在于促进教学计划的制订、学业知识的传授、学习效果的评价、证书与课程的认证以及学生的流动性。ECTS 可以广泛应用于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中,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终身学习项目中。
    分析这段话,我们便可看出该系统是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成绩为依据的。这段话中还提到了计划、传授、评价、认证,所以它的重点在于 ECTS 系统需要有稳固的质量保证机制,以确保执行过程的一致性。
    ECTS 学分以学生获得预期学习成绩所需要的学习负荷为基础。学习成果描述的是学习者成功完成学习过程之后,应该知晓、理解并且会用的知识和内容,它们与各国和欧洲资格证书框架中的等级描述符相联系。学习负荷表述的是通常情况下学生完成所有学习活动( 如讲座、讨论、项目、实践工作、自学和考试) 需要的时间,这些活动是获得预期学习成绩所必需的。要获得 60 个 ECTS 学分,意味着要完成一学年全日制正规学习的所有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分。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个学分需要20-30 个学时,学生一学年的学习负荷约 1500-1800 小时。
    这项有关 ECTS 学分的陈述表明,只有当学生证明他们已经取得与学分有关的学习成绩时,才能授予学分。关于学习负荷的表述也很清楚,学分和学习负荷之间是线性关系,学生承担的学习负荷应与其取得的学习成绩所要求的学习负荷大致相当,学分代表一定额度的学习负荷,在进行教学模块设计时要使用定额学分来完成。比如就 5 个 ECTS 学分的教学模块而言,设计者知道学生应完成 125-150 个学时的学习任务,其中要包括所有的学习活动,如讲座、讨论、项目、实践工作、自学和考试。ECTS 学分系统的基本规则是,60 个ECTS 学分等于全日制正式学习一学年的学习负荷。
    学分分布贯穿于整个资格证书的获得或教学计划及其课程的各个组成部分之中( 如模块、课程、论文写作、工作实习和实验) ,每个组成部分所分配到的学分数是根据学生在正规教育环境中完成相应学习任务所需的学习负荷进行界定的,要获得学分,学生( 全日制或业余制) 需完成正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学习或完成由不同活动组成的教学计划中的单一课程学习,并取得预期的学习成绩。所获学分可以积累以备将来获取资格证书时使用,获得一个证书学要多少学分由学位授予机构决定。如果学生在其他学习环境或时间框架( 正式、非正式或非正规) 中取得了学习成绩,那么对这些学习成绩进行评估、认证或认可之后,便可获得相关学分。在一项教学计划中获得的学分可以转移到相同或不同办学机构提供的另一教学项目中。这种情况下的学分转移前提是,学位授予机构认可该学分及其相关学习成绩。参与者应事先就学生在外学习期限达成一致。使用 ECTS 关键性文件( 课程目录、学生申请表、学习协议和成绩单) 以及文凭补充说明可以促进学分的累积与转换。
    这段陈述对学分的使用进行了概括。学分可以与整个专业的学习相关,比如,欧洲高等教育区学士学位证书通常要求 180-240 个 ECTS 学分( 3-4 年) 不等,硕士学位要求 60-120 个 ECTS 学分( 1-2 年) 不等。我们稍后会看到,学位教学计划是由其教学目标和关键专业阶段的学习成绩来界定的。
    在欧洲高等教育区域内,每个教学模块的学习负荷和学习成果在不同的教育机构和国家各不相同。在有些办学机构,教学模块的大小及其相关学分是有限制的,比如一所学校可能规定,任何专业的所有教学模块须在平均 7. 5 门课程和 15 个 ECTS 学分内完成。按照一学年必须完成 60 个ECTS 学分的规定,你可以推算出一学年须包括 4 个 30ECTS学分的教学模块,或者 8 个 7. 5ECTS 学分的教学模块,或者将二者混搭计算。用这样的方法限制教学模块的大小使得课程设计更加简单,此方法对跨专业课程设计尤为有效。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与资格证书/学分之框架
    资格证书框架③是“博洛尼亚进程”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欧洲高等教育区资格证书的核心框架于 2005 年实施④,目前各国主管部门正在依据这一总体框架制定各自的资格证书获得标准,一旦完成,就可以根据总体框架进行自我认证。在欧洲高等教育区的 49 个国家和地区中,目前有九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完成了对国家框架的自我认证。这些国家和地区是比利时/佛兰芒语区、丹麦、德国、爱尔兰、荷兰、苏格兰、英格兰、马耳他和罗马尼亚。
    各国所制定的资格证书框架体现了各自的教育体系的结构,表明了在相关框架下可以获得的资格证书以及各种证书之间的相互联系,学分与证书之间的关系无一不在其中进行了充分的说明。例如,在“比利时佛兰芒框架”⑤中就写明了获得学士学位的最低需达到 180 个 ECTS 学分。
    一旦49个国家和地区都完成了各自资格证书框架的制定,欧洲高等教育区的高等教育体系必将成为一个高度透明的教育体系。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与课程设计
    建立学历课程的国际水平,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一个基准点。《都柏林框架》就第一学位( 学士) 、第二学位( 硕士)和第三学位( 博士) 的学位教学计划进行了一个简单、通用的表述。其第一学位和第二学位的学位教学计划表述如下:
    完成了以下第一学位学习计划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具备了建立在普通专业知识和理解力,这种能力要有助于其第二学位的学习,并应达到一定的水准,即在相应教材的辅助下,具备可以读懂本专业前沿知识的能力; 能以专业的方式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或所从事的职业中,并能将已拥有的基本专业能力应用于设计、论证和问题的解决中; 具备了搜集和解释相关信息的能力( 限于本专业领域) ,并能够对与之相关的社会、科学和伦理问题做出合理的判断; 具备了与专家和公众进行沟通的能力,包括对信息和思想的交流能力,也包括对问题的解读及其解决办法进行表述的能力; 具备了继续深造所必须的高级自主学习技能。
    完成了以下第二学位学习计划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具备了与学士学位相关、并进一步拓展和强化了的专业知识和理解力,并且这种能力在进行研究时为观点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 在与自己的专业领域有关的更广泛( 或多学科) 的背景下,能够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理解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到新的或者不熟悉的环境中; 具备了整合知识和处理复杂状况的能力,并能根据不完整的或有限的信息做出判断,包括在其运用知识做判断时对社会和伦理责任所进行的思考; 具备了向专家和公众清晰、准确地进行沟通的能力,包括呈现结论、表述知识以及阐释支撑自己观点的原理; 掌握了以自我引导或自主方式继续学习的学习技能。
    对《都柏林框架》中的三个用词———专业、能力、研究进行澄清是非常必要的,这在《都柏林框架》中也有说明:
    1) 《都柏林框架》中“专业”一词使用的是其广义,与工作或职业中所涉及的高级技能相关,但并不适用于特定行业中的具体要求,特定行业会有自己的特别规则。
    2) 《都柏林框架》中“能力”一词使用的是其广义,指对能力或技能的分级,并非狭义意义上的在“是/不是”考核基础上所做的鉴定。
    3) “研究”一词用来涵盖与专业领域有关的各种活动。该词在这里的含义是,在系统观的基础上,依据专业知识,批判性地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该词涵盖了所有人文、传统、行为和其他创造性艺术领域的研究活动,包括其中的学术、专业、技术上有助于原创和创新的各种活动。该词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限制,或者仅与传统的“科学方法”有关。
    另外,要重点讨论的是“学习成绩”和“能力”两个词语的用法。对这两个词的用法至少有两种大相径庭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两个词语意思相同,因此,能力和学习成果完全可以互换。第二种观点是二者并不相同,能力多指对成功宏观的衡量,通常与整个专业的学习有关,而学习成绩是具体的,通常与某个学习模块有关。本文将只使用学习成果一词,它指的是关键学习成绩以及单一课程( 模块) 层面的学习成绩。
    设计学历教育项目始于参照《都柏林框架》对学历级别进行界定。级别一旦确定,相关学历教育的总学分数就可按“国家资格证书框架”来决定( 比如英格兰的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包括 180 个 ECTS 学分) 。接下来是撰写简短的不超过250 字专业培养目标,要能清楚地说明学历教育要达到的目标。下文是计算机网络学士学位的教学目标。
    计算机网络工学士学制三年,它的教学目标是: 1) 使学生具备目前计算机行业和更广泛经济环境中需求的知识和技能;2) 为学生提供深入学习和研究基础; 3) 使学生具备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知识,并为他们提供培养计算机网络专业技能的机会;4) 培养学生对团队做出有效贡献的能力; 5) 鼓励学生采用研究性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以确保自己的专业发展得以持续; 6) 使学生了解行业背景,了解影响计算机行业的一系列外部因素。⑥撰写教学目标后,下一步是制定关键专业学习成果。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标准会根据国家已定的、基于学科的相关标准制定,或者参照某些国际体系基准,比如欧洲的“协调计划”⑦来制定。
    在英国,专业教学目标和关键专业学习成果会在一个名为专业规范的文件中列出,这些文件通常是公开的,以便公众获得⑧。
    一旦完成关键专业学习成果标准的制定,就可以把它们分布到组成学历教学计划的各个模块中。首先,需要确定合适的模块,其数量有可能受制于颁证学校,因为模块的学分数是有限制的。例如,一所学校可能规定只能使用 7. 5 和 15学分的模块,这样做是因为进行跨学科专业设计时更容易一些。就学历教育的主体而言,确定模块和对其命名显示了另外一个重要指标,想象一下电子工程专业第一学位的教学计划中没有名为“数学”的模块会是怎样的呢。
    如同描述关键学习成果在模块间的分布一样,还需要对每个模块的学习成果进行规定,学生的学习和评价是以此为基础的。将模块学习成果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学习评价( LOLA) 相结合是学习成果评定的重要特征。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用户手册”对具体专业学历教育应公布的所有相关要求都有描述。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与其透明度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是透明,其“用户手册”已将应该提供的信息清晰地进行了陈述。凡是提供了所需信息并按照相关标准实施运作的 ECTS 办学机构,都可以申请使用 ECTS 标志⑨。目前已有若干办学机构持有 ECTS标志⑩。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进一步透明化的手段是“补充文凭”。“补充文凭”是向毕业生免费发放
    结论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已被广泛接受,目前正在 49 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学分与学习负荷和学习成果相关,学分只能在经评价后证明已取得了预期学习成果时才能授予。完成相同学分模块的学生应该承担包括所有学习活动在内的相似的学习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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