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教专题研究参考》集萃
从理念到实践: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模式与策略选择
王立科
    【摘要】“学分银行”制度的本质是终身学习背景下学习成果认证、转换与积累制度。“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核心理念是终身学习。以学习者为中心和学习成果导向的理念。进入2l世纪,随着我国终身学习的发展和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学分银行”制度建设从理念走向实践,我国不同区域开展了“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国际上在开展此项制度建设时,使用的名称和建设的重点虽各不相同但是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基于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度模式和非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度模式,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我国宜采用综合模式,即从国家层面建立学习成果框架和标准体系,鼓励机构同通过协议开展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
    【关键词】“学分银行”;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制度建设
    【文章来源】2013年第11期 中国高教研究
    【本文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项目“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战”(项目编号:教职成司函[2012]92号)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王立科.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管理办公室副教授.北京1000391
    “学分银行”制度的本质是终身学习背景下学习成果认证、转换与积累制度。近二三年,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国家层面或国际间建立学习成果认证、转换与积累制度,并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共同行动。据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发布的报告《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和影响:16个国家的研究报告》的统计,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正在开发或者已经实施了某种类型的资格框架,目的是帮助人们对资格(学位、证书和基于经验的学习成果)的理解,向用人单位提供未来劳动者所具备的能力的信息。通过资格框架和资格标准、课程单元标准的建立,逐步形成学习成果转换和积累制度打通教育、培训和就业之间的通道。与此同时.区域组织也通过资格框架的构建.建立起区域间资格等值认可.学分转换、互认与积累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认证和衔接”。2012年2月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成立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研究建立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工作”。近年来,我国不同区域开展了“学分银行”的实践探索.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12年委托国家开放大学开展“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着手从国家层面对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建设进行研究和实践。其中,模式与策略选择对有效开展“学分银行”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一.“学分银行”制度及其功能
    l“学分银行”制度及其含义。目前.学界对“学分银行”概念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5种:①“学分银行”是一种模拟或是借鉴银行的功能特点,使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具备学分存储功能、汇兑功能。②“学分银行”具有银行的基本功能,如存储功能、汇兑功能.但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它存储的不是货币而是学分.它汇兑的不是货币而是学历或资格证书”。③“学分银行”是学生通过在大学或是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修习课程或是通过教育部的学分认证考试等多种形式获得学分,并存入个人在学分管理系统注册的账户中.积累到一定数量.最终获取高等数育学位证书的一种学分管理方式。④“学分银行”是学分制的高级形态,分一般学分、标准学分和有放学分。标准学分是将一般学分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后的学分;有效学分是某类证书所要求的、必不可少的标准学分。⑤“学分银行”有广义、中义、狭义之说。广义是指包括灵活与开放的入学制、转换制、学分制、课程制、学制以及评价制等在内的弹性学习与教育制度的安排.其中学分制和课程制是主要标志:中义是指“学分银行”可称学分累积与转换信息系统:狭义仅指学籍管理制度“.
    无论是从汉语还是从英语来看.“制度”一词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机构或组织的系统;②机构或组织系统运行的规则。这两个方面不可分开,一个机构或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系统.就是因为它具有一套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运行和协调规则。这套规则为系统的每个要素所理解和遵守。
    由此可见、上述各种“学分银行”的界定.虽然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学分银行”的特点和功能,但没有从制度层面全面诠释“学分银行”制度。笔者认为“学分银行”制度是指专门管理机构、授证机构、学习成果认证机构与组织体系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标准、规范、规则或规定的总和.其核心是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同时.它还涉及一系列的相关教育制度.如入学注册制度、学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以及评价制度等。
    因此“学分银行”是借用“银行”这一形象用语通过相关组织、服务体系和标准.实现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它以学分为计量单位,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认证与核算,是具有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等功能的新型学习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学分银行”含义如下:①指专门管理机构、授证机构、学习成果认证机构与组织体系的总体。②指相应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标准、规范、规则或规定。③以学分为度量学习成果的单位,通过为各类学习成果赋予不同学分的方式建立流通工具,用于学分的存储和兑换.使不同学习成果之间的等值转换成为可能。④以信息平台为支撑.通过信息平台.为所有社会成员建立终身学习账号.实现人人学习有记载.学习成果有认证.从而促进社会成员人人学习和为人人学习提供服务的信息服务体系。
    2“学分银行”制度的功能。“学分银行”制度是调节政府、社会、学习者、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有效机制.对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化社会具有促进作用。
    对于政府来说,通过制定各类各层次学习成果认证的国家标准,建立起学习成果之间沟通、衔接、互换的体系.鼓励学习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课程进行学习.使学术类课程、职业类课程和各类培训课程享有同等地位:对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与歧府提供的支持挂钩.
    对于社会和用人单位来说.该制度可以提供国家认可的、统一标准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化体系.对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掌握进行认证和评价.
    对于学习者来说.他们可以享有更大的自由规划和发展的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学习的连续性等因素对学习的课程进行有机组合.
    对于教育机构与用人单位来说.教育机构可以设计源于产业、并服务于产业的教育和培训模式.能及时反映市场、产业、服务和技术领域最新动态的,培养更多掌握技能、适应能力强的人力资源。
    对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化社会具有促进作用.“学分银行”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原本无法比较、无法衔接的各种学习成果纳人有序、透明、参照性强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积累与转化制度.将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纳人综合教育体系.从制度上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等主张.促进学习化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二、“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
    “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包括:终身学习理念、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和学习成果导向理念。
    1终身学习理念.终身学习理念的核心是认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终身学习者。将人的一生分为学习、工作和养老三个阶段的工业社会传统观念巳无法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的要求学习已成为贯穿于人一生的、持续的过程。从强调“终身教育”转向强调“终身学习”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关注学习者的多样化需求。终身学学习的体系应是在对社会各种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学习者学习的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中,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生中的任何时问、任何阶段进行学习。据此.政府应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推动学习化社会的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背景的人都能有继续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机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根据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社会的要求,为学习者提供最大的入学选择自由和灵活进出各种类型教育的机会。
    2、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以学习者为中心”是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教与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以学习者为中心,要求在制度安排上使不同的学习者能够按照各自不同的目标和理想以及偏好,选择相应的学习速度、学习模式和学习风格:教育者根据学习者的知识储备、心智特点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设计和教学:学习者在学习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并不新进行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
    3学习成果导向的理念.学习成果导向的理念由关注学习期限和学习的院校的传统教育评价方式,转移到关注学习者已经具备或通过学习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水平的教育评价方式。学习成果是学习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经历、完成一定学习任务获得的或者能够表现出的知识、技能或能力体系。学习成果的表观形式通常为资格,即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通过评价与认证.判断学习者已达到相应标准所规定的学习结果的正式成果。学习成果也可能有其他形式,如参加竞赛的成绩是学习成果但不是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可以进行认证、积累与转换。以学习成果判断学习情况能够使学习者获得的教育资格更符合市场的需求;注重学习成果而不是关注在何处获得这样的成果使教育制度成为更加开放的系统:以学习成果设定教育和培训目标增加了教育与培训的灵活性.学习者以设定的学习成果为依据,自主选择学习的途径。学习成果的确定既要符合教育标准也要符合行业标准。
    三、我国“学分银行”制度的模式选择
    1“学分银行”制度的主要模式.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制度的模式和特点各异。在名称上.有的国家称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有的国家使用“学分银行”制.但其本质均是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在模式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度模式:另一种是没有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度模式.
    (1)基于国家资格框槊的制度模式及特点。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基于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度模式。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开发和实施了国家资格框架制度.如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南非国家资格框浆、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通过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和实施逐步建立起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
    基于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通过国家资格框架.对一个国家义务教育之后学术教育资格、执业和职业教育资格、培训资格进行整合。通过对资格分级、分类、注册、发布等程序使各种资格认证过程透明。如南非早在1995年就通过议会立法建立了南非国家资格框架.将教育部管辖的学术教育资格和劳动部管辖的执业和职业教育资格进行沟通和衔接:成立了专门负责国家资格框架实施的国家层面的机构——南非资格署:才出台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国家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
    第二.从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基于国家资格框架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如爱尔兰在2001年2月由教育科学部、企业贸易和创新部联合成立爱尔兰国家资格署(NQAl)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国家资格框架,根据学习者获得的知识、技能或能力来开发、认证和授予资格:建立和改进持续教育和高等教育(除现有的公立大学外)及培训的学位授予标准:促进教育和培训领域的人口、学分转换和进阶。
    第三,实行这一制度模式的国家往往通过立法或法定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以新西兰为例,1989年《教育法》修正案提出建立新西兰资格署.为国家资格框架(NOF)的提出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1990年.成立新西兰资格署(NZOA).为NOF提供了机构保障:1991年,提出了国家资格框架:1994年,高等教育纳入国家资格框架;确立了证书、学位和等级三种分类形式:采用学分记录学习;资格框架分为八个级别;2001年,国家资格框架拓展为十个级别;2010年,新西兰资格框架(NZQF)颁布。取代了国家资格框架(NOF)和学历质量认可注册机制:颁布了操作指南。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很好地保证了新西兰基于国家资格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有效运。
    (2)非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度模式及特点。采用该制度模式的国家,一般通过国家立法及其协议联盟的形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代表性国家如韩国,1997年韩国颁布了《学分认证相关法律》,该法规定了“学分银行制”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课程评估认证的过程及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以及学分认证的对象、基准、程序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学分认证法》至今已修订十余次。1999年韩国颁布了《终身教育法》,该法具体列出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推进任务、机构设立、经费和资助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在发展终身教育过程中的关系、“学分银行”制的具体规定和实行乃至违反本法律的相关处罚。
    非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度模式有以下特点:第一,制定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总统令、指导性文件和实施规则.使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有法可依.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如美国早在1976年国会就通过了《终身学习法》,在该法的指导下,几乎每个州都制定了本州内适用的学分转移政策。第二.虽然没有建立国家资格框架,但是其本身有比较健全的资格证书体系,如美国、日本、韩国等。第三,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建立各类教育机构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移的合作机制。如美国通过协议建立了各类院校的合作机制,特别是社区学院学生向本科院校转学的“合作”机制。在已制定转学法律法规的州,转学协议是有益的补充;在尚未出台法律法规的州,转学协议则成了“民间”法律。第四,具有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学分制。如美国设立共同核心课程开辟了社区学院学生向本科院校转学的“共通”机制。第五,具有完善的教育认证制度。如美国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通过外部第三方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认证而实现的。这种认证是以院校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价为基础、以满足公众问责和提高学术质量为目的认证标准为高等教育界所普遍接受。通过认证的院校或专业项目社会信度较高,彼此可以承认和交换学分。各类教育认证机构通过制定政策和标准监督大学及其课程计划,制定并维持明确的转换准则和操作规程。
    2我国“学分银行”制度的模式选择。“学分银行”制度模式的选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是:第一.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但不是人力资源强国。在此背景下.教育体制和学习观念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终身学习不相适应.引发了人力资源结构严重失衡。社会上关注的是把教育和将来的工作、生活、居住、收入以及名声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不在乎现在的大学教育的实际效果.不在乎知识、技能和能力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思想观念不仅导致了我国人力资源结构的不平衡.同时也误导了学习者的价值取向.第二.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地位不平等.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教育与培训互不融合.这不仅造成了教育成本高昂重复学习现象严重,同时也使学习者的学习成果无法适应市场和行业的需求。第三.重视正规学习.忽视非正式、非正规学习.很多适应市场需要的学习成果得不到认证、积累与转换。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教育实际.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应采取介于上述两种模式之间的综合模式.即建立国家层面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通过建立类似于国际上通用的国家资格框架的学习成果框架明确学习成果的等级和所属的类型及领域.并通过学习成果等级描述.建立起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沟通和衔接.同时.鼓励教育机构通过协议.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四.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策略
    l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目标和路径。
    (1)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沟通和衔接的机制,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通过学习成果框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和沟通机制,为学习者继续学习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通过认可学习者多样化的学习成果,有效地衔接正规学习、非正规及非正式学习.架起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2)建立开放的终身学习体系。在开放的学习体系下,学习者可以享有更大的自由规划和发展的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学习的连续性等因素对学习的课程进行有机组合。
    (3)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学习者、国内外教育机构和认证机构、用人单位、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学习成果信息服务,增加各种学习成果的透明度:促进学习成果携带者的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促进学习者跨机构、跨国流动.激发学习者终身学习的动力,从而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2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策略。
    (1)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在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如下因素:第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第二.我国终身学习的发展和学习者的学习需求:第三.以学习成果为导向,注重学习成果而不是关注在何处获得这样的成果:第四,在进行“学分银行”制度设计时应与国际接孰:第五.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文化心理和教育传统。
    (2)组建委员会出台指导性文件.推动制度建设。《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建议成立由教育都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国家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委员会.并在教育部设立常设办事机构.与继续教育综合协调机构合署办公。“学分银行”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资格框架;负责注册和发布相关标准;建立机构认证规范、课程认证规范、学分积累与转换的操作规范:负责“学分银行”制度运行的质量监控.通过“学分银行”建设委员会的组建.启动“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在国家相关法律颁布之前.教育部出台关于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政策环境。
    (3)完善证书制度.建立学习成果框架。在“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初期.为有效开展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应按照国际通行的资格框架.建立学习成果框架。通过框架建立起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共同参照系、并通过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促进学术型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型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与培训学习成果和其他成果的沟通和衔接,实现学习成果的转换与税累。学习成果框架的要素包括学习成果层级、层级描述、类别与领域等。
    (4)制定标准.规范和引导制度建设。“学分银行”建设委员会下设标准委员会负责学分银行各类标准的审定:标准委员会下设不同的标准制定委员,负责不同领域的专业和行业教育与培训相关标准的制定。逐步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的相关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资格标准、单元标准、学分标准、积累与转换规则、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和机构认证标准以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和程序,以此规范和引导“学分银行”制度建设。
    (5)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第一,突破传统教育学习时限的限制,以学习成果设定教育和培训目标。第二,实施更加灵活的入学注册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允许中学或中职学生提前注册学习部分大专课程。为积极稳步推进制度创新,亦可考虑先期通过试点方式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在制度全面实施之前,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学分银行”建设专项试点,稳步推进“学分银行”制度建设。
    (6)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性或区域性相应规则的制定。借鉴国际上在学分转换和学分银行方面成熟的、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与国外进行学分转换较长实践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学历学位互认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具有颁发证书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外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培训机构对等地开展合作。在具备条件时,建议联合一些国家发起建立诸如亚洲、环太平洋等国家间的学分互换组织,以提升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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