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安徽省属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即日起至5月3日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学分数收学费
“意见稿”指出,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一般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各高校可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正常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校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确定每个专业的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按相应的计费方式换算成学分收费标准。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可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第二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收取,以后学年以此类推,学生毕业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学生在自己主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重、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可由相关高校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重、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免费补考只一次
如果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按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按月计退,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学分收费按实际学分学习情况退费。
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在校期间因故死亡的,全额退还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学校须给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或重修)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和提前毕业的学生,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标准学制收取学生的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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