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表明了党中央对于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首先,要落实宪法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所享有的审判权检察权和监督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次,要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意味着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的、充分的保护,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无辜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救济。为此,需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司法独立公正既是司法机关存在的原因和所追求的目的,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只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保证公正行使司法权;司法越公正,就越有公信力、越有权威、越能吸引人们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正义。
通过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杨耕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论断。
当代中国的改革,把市场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改革这三重重大的社会变迁浓缩在同一时空中进行,是前无古人的社会变革。改革越是向纵深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矛盾、任务就越是错综复杂,只能用深化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当代中国的改革,是指向经济体制的深层结构和根本问题的根本变革,不可避免地引起资源配置方式、生产组织方式、企业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引起人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引起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建设体制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日益增强,是社会生活的全面变革。当代中国的改革,不是社会发展的“转向”,而是社会生活的“转型”,不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难点问题值得重视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教授
第一,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地可以抵押,农村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农民重新拥有了土地财产权。这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但有两点现实问题:一是政策和现有法制框架之间的差距。如果农民用农地抵押贷款,将涉及银行如何拍卖农地。二是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对我国耕地红线的冲击,以及因地块分散带来的拆迁、规划困难。第二,关于政府的作用。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涉及对政府的作用如何加以限制的问题,而如何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在现有的制度框架里还很难解决,即使改变评价体系,也很难摆脱财政收入、经济增长对政府的硬约束。第三,关于中央政府在收权过程中财政支出的效率问题。我们的优势之一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国家投资产业发展的路是否能走得通,还要依靠市场的检验。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因素如何贯彻,关键是真正改变政府的职能,改变政府的投资方式。
“国家治理”的三重意蕴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王浦劬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刻的意蕴。
对于“国家治理”的含义,应该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加以深刻理解。第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化发展和完善,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目标设计。第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的内容,但并非其全部内容,其前提和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的福祉。这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性质和方向的定位。第三,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准确地理解“国家治理”。国家治理实际上就是在坚持政权属于人民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代表和领导人民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体系和过程,也是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过程。
法治改革与法治建设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法治改革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除了重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外,还很好地回应了法学界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第一,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第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三,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改革理论的丰富和系统化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艾四林教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精神的阐述,使我们党的改革理论更加丰富,也更加系统化。在改革的本质上,《决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特色;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在改革的性质上,《决定》强调,要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的主体上,《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在改革的价值目标上,《决定》强调,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革的动力上,《决定》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在改革的方法上,《决定》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改革理论从经验到理性,日趋成熟和定型,充分表现出我们党对改革规律认识的深化,也彰显了我们党对改革的充分自觉和坚定自信。
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路线图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郝立新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或创新做出了部署,规划了文化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提出了文化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和基本路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文化自觉。
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阐明了创新文化体制机制的指导思想,突出文化改革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基本方向;强调文化改革和建设的基本任务与目标是培育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激发人民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的三个原则。决定突出了要把解决文化领域中的问题和弊端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提出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开放水平;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突出特点是价值导向性、整体协调性和对外开放性。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张宇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总结和坚持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新部署,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第一,进一步阐明了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强调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第二,进一步强调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化。第三,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到了一个突出的战略地位,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理论和政策上的一个重要创新。第四,对全面深化国有经济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等一系列新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国有经济改革的目的和方向等问题。第五,提出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新举措。
改革进入攻坚克难和“深耕细作”新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杨凤城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的改革事业由经济体制改革先行、其他方面跟进,进入到既需要突出重点又要求同步系统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只能由单一向多方面逐步、循序推进。当前,改革需要将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经济改革为重点,系统地、协调地推进全面改革,标志着中国的改革事业由披荆斩棘、开疆辟土进入攻坚克难、“深耕细作”的新阶段。改革开放初期,旧的体制机制障碍束缚生产力和社会活力,改革必须以大刀阔斧的方式,破除旧的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打破不合理的正在固化的利益格局和体制机制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各个领域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新体制新机制的创设已经取得显著成绩,改革在诸多领域需要的是“精耕细作”。中国的改革事业在起步之际和面临重大突破之时,会受到种种障碍和束缚,解放思想,反对僵化,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