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专题研究 院校改革发展动态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高校学生发展服务 高校网员单位信息 网员单位专区 高教改革发展专题集锦 高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

高等院校党建工作
高等院校战略规划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
社会服务协同创新
文化建设历史传承
资产管理后勤保障
院校改革发展动态>高等院校战略规划  > 正文
山东发通知要求严控高校新增贷款规模防范风险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7-3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清理非金融机构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贷款,违规盲目举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要求控制高校债务规模、合理配置高校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要彻底清理非金融机构债务,学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教职工集资、借款、委托贷款,以及与非金融机构发生借贷业务。存在上述情况的学校,到期后必须偿清,禁止续借(贷),3年内彻底清理完毕。学校应严格控制新增贷款,谨慎采用银行贷款方式筹集教育经费,确需银行贷款的,要经校(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债务率超过60%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贷款和自筹基本建设项目。

分享到:
联系我们——网站公告——官方微博——作风建设监督信箱
高教改革与发展网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4045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