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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教师“下海”可留岗5年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0-15

     “以前严禁教师‘下海’经商,教师只能偷偷摸摸地在外开公司。”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授、成都静水飞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王鹏感慨道。如今,新出台的政策不仅让高校教师“下海”合法化,还提出可为“下海”创业教师保留5年身份,打消高校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让王鹏倍感欣慰的“新政策”,是四川省于今年六月份相继出台的《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与《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两份文件。

  拥有53所高校、30家国家级科研院所的成都,高校科研资源富集。如何进一步发挥高校院所在技术创新中源泉作用,加快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是此次科技改革文件出台的初衷。

  《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才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并对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企业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而四川省出台的《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进一步为高校科技人员“松绑”:提出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至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期间的所得归个人所有。

  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谢光红称,批准留岗“下海”意味着即便在外创业,教师的身份还在。“享受这一优惠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学校同意,二是必须要考核合格。”

  除破除科研人员“身份”束缚外,成都“新政策”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分配权改革上迈进一大步。成都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小斌说,过去由于产权归属不明晰,职务发明人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未能体现,导致成果转化率低。

  如今,“新政策”一方面规定,支持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相关知识产权,从而从科技创新源头解决成果归属问题;另一方面提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这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丁小斌表示,新政策无论是在允许教师兼职创业,还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的开放度都相当超前,这将激励大批教师成就自己的创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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