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专题研究 院校改革发展动态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高校学生发展服务 高校网员单位信息 网员单位专区 高教改革发展专题集锦 高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

高校学生素质教育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竞赛相关网站链接
学生创业就业指导
学生素质技能竞赛
高校学生发展服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 正文
实施音乐类卓越艺术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必要性分析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5-7-19

           音乐类艺术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人才培养过程重“技术”轻“人文”。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相匹配。目前,高等音乐院校中建有音乐类专业的学校大体有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师范类院校、综合大学以及其他多科类大学。各类型的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方面普遍存在层次不清晰、盲目模仿等问题。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技术”轻“人文”的问题。与欧美国家将音乐作为文化来定位不同,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更注重实用性,把音乐技术,诸如作曲法、视谱法、演唱法、器乐演奏法等作为学习的目标,偏重于技术训练和技巧练习。这种重技术、轻人文的现象,导致音乐专业的学生不仅对文化课程的学习兴趣低于其他专业,而且在音乐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上也兴致不高,在部分学生心中主课是唯一重要的,其他课程无足轻重。 

  2.人才培养模式僵化,课程体系不完备。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音乐课程的开发范式基本沿袭从欧洲引进的概念体系。音乐学院的系科设置、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多年来变化不大,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人才培养模式缺乏多样性和适用性。而课程体系以主课教学为主体,辅以专业基础课、共同课、实践等课程形式。除主课外,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曲式和配器等是音乐类高校必修的课程,普遍缺乏人文及社会科学等综合素养类课程。设有音乐专业的其他艺术院校或综合大学,基本是采用类似的教育教学模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才培养模式僵化、课程体系单一、教学方法和手段趋同等问题。 

  3.学生创新意识薄弱,实践能力不强。高等音乐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把音乐教育简单地等同于音乐技能训练的现象,过分重视表演技巧训练,忽视音乐表达的内涵、情感和音乐理论的培养与教学。单纯注重演奏技能或表演技巧,缺乏必需的专业背景知识的学生,很难正确理解作品、表达作品的情感,很难进行个人的演绎创作,进而无法全面和清晰地认识艺术发展的规律。艺术综合知识素养的缺失,影响了学生对于专业的深层次理解,使他们无法将技艺水平由“器”上升至“道”的高度,进而成为一种自身艺术观念的表达方式和手段,导致艺术创新能力被严重制约和削弱。同时,由于过度专注于专业方向和乐器学习等细微之处,客观上造成了学生的多样化实践训练不够、实践能力不强。存在着部分表演专业本科生在学期间甚至没有机会正式登上舞台,理论专业学生独立进行田野调查等基础能力不足等问题。 

  音乐类艺术人才培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部分高等音乐院校盲目扩张,客观上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基本上属于精英式教育模式,强调人才培养的高精尖,对专业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要求比较高,专业音乐院校规模一般都比较小。20世纪末,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大众化转型以来,高等音乐教育也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部分高等音乐院校,设有音乐专业的艺术类高校、综合大学等相关院校规模开始扩张,带来了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如教学资源、师资条件滞后;办学理念、教学思维停留在传统“精英化”的培养方式上;办学定位不清、培养目标不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专业设置趋同等问题,最终导致教学质量一定程度上的下降。 

  2.各层次音乐类艺术人才培养衔接脱节,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音乐类艺术人才培养体系,专业的音乐艺术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从高等教育才开始的,专业知识体系实际上处在一种不连贯的断裂状态。由于家长、学校对于升学率的过度追求,音乐教育在中小学阶段大多处在相对次要的地位,甚至被边缘化,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甚至没有开设音乐类课程,没有配备专职的音乐教师。高等音乐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专业化的教育,大多数院校采取精英化的教育模式,与基础教育阶段的普及型、素质教育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 

  3.高等音乐院校教育体系主体缺位。我国音乐教育体系不是根植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而是用西方现代音乐学科思维建立起来的教学体系。身处在以西方音乐为主体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中,造成中国音乐身份认同的迷茫和危机。德国不莱梅大学的君特教授曾直接指出这种状况:“看到一些中国知识分子正在为把欧洲音乐置于其他民族音乐之上而努力。也看到一种向西方音乐看齐的完整音乐教育体系。”而这种音乐教育体系越完整,对我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负面作用越大。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横向上,我国没有建立起母语文化语境下的现代音乐教育体制,面临着中国音乐身份认同的危机;纵向上,我国的音乐教育体系处于明显的脱节状态,高等音乐教育处于无源之水的困境之中。 

  实施音乐类卓越艺术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建议与意见 

  2011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其中决定在中央音乐学院等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鼓励这些艺术类院校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将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的决议,艺术学成为新的第13个学科门类。此决议为我国艺术类人才培养,尤其为音乐类人才培养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自主性。同时,教育部也多次组织专家深入各音乐院校调研,探索解决高等音乐艺术教育相关问题。北京市在艺术类高校设立“中国民族艺术传承与传播协同创新中心”并实施高校和社会机构支持中小学开展体育、美育特色发展等工作,客观上为健全音乐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音乐类人才培养质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这些举措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音乐类人才培养的问题,但从高等艺术教育的总体来看,还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完善音乐类艺术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音乐类艺术人才培养的质量。 

  面对我国高等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实施音乐类卓越艺术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为之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规划、措施,配备必要的资源势在必行。 

  一是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实施音乐类卓越艺术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核心思想是在传承中华音乐文化的前提下,吸纳有益于我国音乐文化发展的外源文化信息,以提升中华音乐文化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分类分层指导。实施音乐类卓越艺术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重点是推进高等艺术院校分类型、分层次发展。建立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音乐类卓越艺术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避免“一刀切”。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体系。要建立国家、地方、高校音乐类卓越艺术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三级实施体系,国家级音乐类卓越艺术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起到引领辐射作用,省市、高校“卓越计划”逐层推进,分类分层实施,推进音乐类人才培养机制模式的创新。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建立与行业的协同培养、协同育人的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建立健全校内外人才培养基地,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质量音乐人才。五是进一步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树立科学合理的教学培养理念,在注重学生专业技能提升的同时,更加注重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郭彪 许静 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院教务处) 

分享到:
联系我们——网站公告——官方微博——作风建设监督信箱
高教改革与发展网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4045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