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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等法学教育 培养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8-26

 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各国,已经和正在渗透到国际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不仅给各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是以本国法律与国际社会通行规则的对接为媒介的,这对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产生广泛的影响,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推出《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这是国家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国家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

  改变法学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富于正义感、责任感和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养和专精学识,娴于法律技术,善于进行创造性思考,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跨国公司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员。

  当今世界的制度规则大部分是在文明的进程中,通过不断试错与优胜劣汰而存留下来的。与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规则文明,是人类三种文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一套规则文明,就不可能使前两种文明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在这个大规模的立法完善与法律趋同化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者参加外,也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法律实践工作者的参与、配合。因此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参与到全球治理过程中。全球治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西方一些学者和政治人士提出的、顺应世界全球化和多极化趋势、对全球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它强调由各国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一道,对超国家、跨国性的安全、生态环境、国际经济、跨国犯罪以及基本人权等问题进行治理。全球治理理论进一步催生了法律人才国际化的需求。

  一般认为国际化人才应具备以下7种素质: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强烈的创新意识;熟悉掌握本专业的国际化知识;熟悉掌握国际惯例;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独立的国际活动能力;较强的运用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且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能经受多元文化的冲击,在做国际人的同时不至于丧失中华民族的人格和国格。应对经济全球化,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复合型实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与治国之才。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顺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等事务,具有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能够与时俱进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以提升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与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应对强大的现实挑战。因而今后的法学院教育,尤其是国内顶尖的法学院,应将教育的视野从主要向内,变为内外平衡、内外交融。今后对法学院教育的评价体系中,也应加入相应的指标,将能否培养出符合全球治理需要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法律人才作为一个评价因子。

  优化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是使我国在人才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从而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竞争实力的有效手段。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不能只是简单的国际间的迎来送往和师生的进进出出,而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变化过程”。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国际大学联合会所下定义,“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把跨国界和跨文化的观点和氛围与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主要功能相结合的过程,这是一个既有学校内部的变化,又有学校外部的变化;既有自下而上的,又有自上而下的;还有学校自身的政策导向变化。”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树立人才培养的全球性观念,即以全球性的眼光审视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内容、层次和机制,使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国际化的适应能力;要树立法律人才培养的市场观念,法律人才培养应面向市场,培养国际化人才竞争中短期和长期需求的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应该在国际化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其次要改变现有的法律课程设置,增加国际法律规则、国际法律前沿动向等方面内容,不断充实国际化的教学内容,强化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文化知识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培养学生参与国际交往、国际竞争的能力。重点在于在法学的各个学科设置中强调拥有全球问题意识,这既要求有全球的视野,也要关注全球的问题,并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去剖析和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在培养方式上,采用更为灵活的培养模式,例如通过交流生计划、海外实习项目、优秀学生海外研修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等多样化形式,增加学生参与国际教育的机会;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营造校园国际化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的文化体验。

  总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国际交流、理解、合作、竞争的能力,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变革。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化,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各种法律文化交流碰撞的过程,绝不是唯“洋”是用,而是相互学习,相互渗透,互通有无。(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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