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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亟待改革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8-5

 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而职业技能大赛是检验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4年,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有98个赛项(含高职、中职),这对各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但目前技能大赛封闭化、表征化、商业化的状况日益明显,如果不及时调整改革,竞赛的意义将背离初衷。

  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缺乏与行业企业融入式的检验,“职业技能”没有接到社会一线的“地气”,在学校间的“评比”意义大于教育意义。

  精英比赛教育,忽视了对大多数学生的教育责任。为了拿奖,学生改专业、封闭训练、免课程考试、参赛补助、教师津贴等各种方案层出不穷,学校每年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只培养少数几名精英学生。

  大赛的商业化氛围愈演愈烈,学校劳民伤财。由于要规避裁判打分因素,比赛往往采用软件或系统判定为主,于是一些软件公司开发出了竞赛软件,千方百计赞助国赛、省赛。一旦被采用为“御用软件”,价格也就变得异常昂贵,“以赛促销”成为软件公司的主要销售手段。有的软件中标后,只能使用2到3年,逼着学院到期后又要花钱重新采购。各校微薄的科研经费都被动辄十几万、几十万元的采购费吞噬了,真正能落实到专业和课程建设上的投入则被大大压缩。

  为职业教育“松绑”,建议改革职业技能大赛制度:

  1.融入行业企业的技术比武。技能不是关起门来的技能,比赛要走出校园和行业融合,技能要走进企业,和技术人才比试。比赛可以放在学校进行,也可以放在企业进行,总之一定要真刀真枪地比,否则无法检验教学成效。校园能手和行业精英同台竞技,一来可以让学院了解企业技师的水平,二来可以让社会来评价学生和学校,客观评判教育效果。

  2.人社部与教育部对接,将大赛和各类职业技能评定接轨。人社部管理全国的人才,教育部负责培养人才。职业教育不仅仅是学院和行业企业的对接,更应该是两大主管部门的对接与相互检验。应将全社会的职业技能鉴定梳理筛选,与教育系统技能大赛重合的专业领域应坚决合并,用一个标准检验人才。教育部未开设的技术领域,应承认国内权威部门举办的竞赛。建议将职业技能大赛设定为两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举办针对在校学生的鉴定型比赛,这种比赛可以在现有大赛上改进,增加职业技能鉴定职能;第二个等级是在鉴定比赛的选拔基础上,举办教育系统和企业技术人才共同参加的行业技术比武型比赛。

  3.大赛的各赛项系统应使用开放式免费软件。建议由教育部开发软件,或者由赞助企业提供教学版软件,各相关院校免费使用。

  4.将目前的“精英比赛”改变成“检验比赛”。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整体素质和知识技能水平,不能演变成精英教育。所以,必须改变当前由学院报送参赛选手的规定。建议大赛举办部门根据各校的在校生注册信息,在赛前随机指定学生参赛,以此督促学院抓平时、抓整体;开始阶段可以采取“抽取”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最后要发展到全部随机抽取学生参赛。

  5.提高技能大赛在学生升学和就业中的作用。例如获得国赛三等奖以上或省赛一等奖的学生可以直接免试读本科,但这样的比例非常小,具体到一个专业,全省每年最多也只有1~3个名额。这样的激励还远远不够,建议在提高竞赛水平的基础上,扩大到每个专业每年有20名左右的学生直升本科;或由主管部门及学校优先推荐这些学生就业,进入就业直通车。

  6.将大赛与教师的教科研考核紧密地联系起来。职业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培训、进修、薪酬都应更多地与教学挂钩、与竞赛成绩挂钩,建议尽快改变发论文、写书、出科研成果等考核形式。目前安徽省已经有国赛获奖直接评定教学成果、指导学生比赛获奖的教师在科研项目申报中倾斜等政策,但比例依然较小,导向性仍然不够。

  7.增加每年竞赛的次数。目前的国赛、省赛是每年一次,但高职生一般在校2年到2年半,大一刚来,大三就要离校实习了,只有一次参加选拔的机会,不合理。建议至少做到每年两次。一次为鉴定型比赛,一次为比武型比赛。

  (作者系九三学社安徽省委特邀信息员,安徽审计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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