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3]114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 6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1]10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的《“十二五”期间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辽教发[2011]16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83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工作,重点建设专业分为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两个类别,经学校择优限额推荐,我厅组织初审、网上公示和专家评审,现批准60个本科专业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1)、60个专业启动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是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彰显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和试点专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切实通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开展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是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和试点专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切实通过开展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引导高校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大力推进工程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创新能力训练,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创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不断提高工程人才培养质量。
       三、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改革周期一般为3年,试点专业要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或《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报我厅备案。备案后,试点专业要按照《任务书》开展改革和建设工作,我厅将根据《任务书》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
       四、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试点专业的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改革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专业的示范作用。网站专栏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将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内容与依据。
       五、各试点专业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任务书》一式2份邮寄至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jc86896698@163.com,联系电话:024-86896698。
       附件:
       1.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名单
       2. 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名单
       3.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任务书(格式)
       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任务书(格式)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