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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大力加强学风建设
来源:教育部 作者: 时间:2016-9-28

    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学风建设承担“第一责任”。列出责任清单,细化学风教育、预防、监督、惩治等各项分工,明确学风建设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科研单位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全方位的学术诚信体系。

    大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通过定期开展相关宣讲会,增强师生的诚信自律意识。加强学风建设氛围营造,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学术诚信,引导师生树立求真务实、踏实做事的良好学风。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作用,用严谨治学的精神感染学生。

    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遵循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和体系,对从事不同类型学术活动的科研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将学术诚信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建立教师学术诚信档案,规范教师学术行为。

    加强学术研究的过程管理。根据学科特点,逐步完善科研工作实验原始记录存留和检查、论文答辩审查、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式和接受监督程序,建立起申报可追溯、审核可验证、责任可追究的科学化学术工作流程。

    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提倡学术监督“人人有责”,加强同行监督和正当投诉。加强学风建设工作普查,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单位每年向学校提交学风建设总结报告,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学术道德委员会的作用,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学术不端投诉和举报,并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处理。对学风建设不严不实、屡犯不禁的,给予严肃通报,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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