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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构建“四个体系”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教育部 作者:

      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扣“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使命,瞄准“没得转”“不愿转”“不会转”“没人转”四大难题,持续深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四个体系”集成改革,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高质量发展能力。

聚焦“有转的成果”,构建科技成果源头供给体系。一是紧盯重大科创平台。与科技等部门加强协作,推动高水平大学、高能级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深度耦合,汇聚人才、学科等优势创新资源,推进校企、校校、校院协同,有组织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全省高校牵头组建全国重点实验室10家。加速推进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超高灵敏极弱磁场与惯性测量装置项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高校的战略科技力量。二是紧跟前沿科技领域。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根据学科基础,明确重点方向,组织团队集中攻关,全面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西湖大学自主开发1—10微米精度电子增材设备及配套功能材料体系,为突破集成电路“卡脖子”问题提供新思路。浙江理工大学研制肾透析用小口径膨体聚四氟乙烯(PTFE人造血管),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三是紧抓重点科研项目。聚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近五年高校牵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0余项,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800余项、经费28.44亿元。2023年度全省共有30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主持完成的5项成果均为高校主持完成,参与完成的25项成果中高校参与的成果有9项。2024年浙江工业大学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温州医科大学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聚焦“有转的动力”,构建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体系。一是深化赋权改革。支持高校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允许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与单位作为共同所有权人,或赋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全省高校成果转化金额从2018年的2.7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9亿元,科研人员奖励金额从1.31亿元增长到5.24亿元。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直接纳入省重大科技项目予以支持。制定《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先确权后转让”“先评估后买断”“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等模式,强化高校成果自主转化、受益自主分配。在高校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高校,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三是推动限时转化。对取得知识产权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转化的高校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推动转化;对取得知识产权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转化的高校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按有关规定许可有条件的企业有偿或无偿实施。

聚焦“有转的通道”,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一是推动数字赋能平台建设。启动职务成果转化“安心屋”数字化应用场景2.0,搭建全省统一的“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成果转化全流程电子化通道,“安心屋”内成果及其作价形成的股权实行单列管理,解除普通国有资产管理束缚,审批周期从平均58天压缩至30天。中国计量大学牵头制定浙江地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数据规范》,为全省高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提供可复制、规范化的依据,持续释放大数据智能治理的效能和优势。依托浙江工业大学制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为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提供通用性省级地方标准。二是推动校地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和地方政府、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6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10家实体运行的高校地方研究院、3017个创新创业基地,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概念验证、市场分析、工艺化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实现从科学研究到实验开发再到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推动高校与2400多家专精特新企业、680多家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共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300余件、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420余项。印发《浙江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行动工作方案》,实施高校专利导航工程,高校存量专利盘点率达100%,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开展专利产业化精准对接活动。高校承担企业委托项目合同金额从2020年的40.17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62.04亿元。三是推动集成功能平台建设。启动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培育,推动高校整合技术转移转化部门职能,打造一站式、集成化的成果转化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双中心”,形成环大学的创新生态圈。2023年,全省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化科技成果214项,孵化企业603家。

聚焦“有转的队伍”,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体系。一是育专业人才。支持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支持中国计量大学知识产权专业立项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支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入选浙江省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全省高校每年向社会输送技术转移转化实战人才近300人。2023年中国计量大学领衔的《“四化四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每年举办40余项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通过企业出题、高校揭榜、同题共答、真题真做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大赛从“赛项目”向“赛育人”“赛转化”转变。二是建专门队伍。全省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1607个,高校专门设置技术转移机构360个,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1050人。深入开展“博士入企”专项行动,精准选派48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15个科技特派团、近4000名青年博士专家下基层、进车间,每年高校专任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咨询和服务近10万人次。三是设专项政策。实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职称评聘单列指标,坚持开发服务、成果转化类项目与纵向项目等效评价。在高校综合考核评价中,明确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列入考核指标体系,高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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