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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岩:校企合作有助职业教育发展

3月3日,教育部举行2010年第3次《规划纲要》职业教育专场解读发布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岩回答了记者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

北京电视台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校企合作的,现在有人提出学校教育应该秉承公益性,如果让企业参与进来,难保证不会通过学校获得其他的利益,请问是如何看待这种看法的,存不存在这种隐忧,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

吴岩:我们大家知道,整个教育正像这位记者同志所说的,有很强的公益性,但是如果我们看到职业教育,培养人才有它在整个教育特别特殊的一个特点,就是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是以技能的高低作为核心质量评价体系,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这样的结论,单凭学校自身校内的培养是培养不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所以说全世界都在职业教育方面采取共同的一个办法就是校企合作。

吴岩:校企合作是解决职业教育的职业型和技能型这个特点的一个最大的手段或者是办法。在这点上来看,职业教育里面企业在合作中是不是能够拿利益,或者说能不能得到回报,或者在里面创收。其实恰恰相反,在职业教育里面,企业更多的是付出。因此在我们规划纲要里面,共22章里面第六章职业教育里面,专门拿出一条特别强调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的问题。足以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有多么重要,否则不会拿四条里专门拿出一条,这是分量非常重的一条。

吴岩:如果大家仔细研读会发现,在这里面首次提出了这样一个概念,“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如果大家对职业教育很熟悉的话,这个的制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国家层面的文件里面,在教育《纲要》里第一次提出来,要制定法规,并且使之制度化。这个法规更多的是要保证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要保证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企业在合作中必须保证企业的利益才能使校企合作真正使学校热跟企业冷这两大问题变成双赢、共赢。我们这样的法规才能保证企业的利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因为企业最大的问题就它的利润、它的效益,在这点上我们法规里面会更多的涉及到许多包括企业税收方面减免政策等等后续工作。第二,也给企业提出了必须承担的教育责任跟社会责任,因此我们说校企合作不仅不能使企业更多的去做一些对教育不利的事,而恰恰相反对职业教育发展有根本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样的法规在这个纲要里明确提出要制定这样的法规,应该说是职业教育非常大的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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