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学术道德失范”一词并不陌生。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刘士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甚至不愿意再多谈这一问题,“有什么意义?还不是老生常谈,总是不能从实质上解决问题”。
刘士林的话不是没有道理。多年来,一些学术抄袭、剽窃者在媒体监督下被处理。但更多的则是曝光后长期搁置,成了“烂尾案”,更不用说那些未被发现的弄虚作假者。
根据本报最近所做的“学术道德失范”调查问卷,受访的300余名学者中,有62%的人认为“学术失范现象比较严重”。而认为“学术道德状况良好”者仅占1%。强烈的反差让人触目惊心。
“知识分子历来代表社会的良知。学术道德失范到了今天这个地步,让人震惊,也令人痛心。”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周文彰在接受采访时不无担心地表示。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余蔚甚至对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治理抱悲观的态度。这绝非个例。在本报所做的问卷调查中,“对未来几年遏止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看法”一项中,有61%的人认为“不容乐观”。失望、忧心与悲观的背后,是对问题症结的无奈。
社会大环境让学术界难成净土
“无端诽谤、人身攻击等学术道德失范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这个现象不是孤立的,它与当下的社会状况息息相关。‘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脊梁骨’只是一部分学者的自律与自期。学术本不该像当今社会的某些职业一样有种种恶形恶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余蔚不时欲言又止,仿佛有很多话要说,但又觉得其实没有必要说。“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怎么能保持学界这一方净土!”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主任邱均平也认为,各种造假、不诚信行为确实谋取到了一定利益。这种导向对学术界有致命的影响,它会颠覆学术界的学术价值取向,使浮躁、急功近利的现象突出,让踏踏实实做研究的科学精神受到损害。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译审涂光楠告诉记者,在利益的引诱下,一些“伪学者”已经丧失了应有的“礼义廉耻”之心。没有羞耻心,又何以能端正自己的行为?
曾有香港学者看到内地学界的种种怪象后发出疑问:“为什么有些本是需要杜绝的事情却你做我做,大家都见怪不怪,且还能相互借鉴经验?”
也有学者以国外学术界高度的自律意识为例反观国内学界的种种乱象。“国外学术界对学术规范有强烈的敬畏感,学术道德失范被视为天大的丑闻。一旦丑闻被揭露会带来灭顶之灾,可能终身离开这个职业,对其毕生荣誉将带来致命打击。”周文彰说。
但国内的现实情况却不尽然。“有些学术不端者被抓了现行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戒,有的过两年甚至还出来堂而皇之地谈学术规范。”刘士林说,鲁迅曾感慨中国人太健忘。在当下的学术界,这绝对是一个最荒诞的现象。
处罚规则空洞 不易操作
刘士林说,治理学术道德失范不是一个需要寻觅解决办法的理论问题,而主要是落实的问题。“其实规则很简单,就像红绿灯一样,关键在于要能够及时处理不遵守规则的人。但为什么至今仍屡禁不止呢?”
“有两方面的原因。”刘士林说,一是鉴定“学术道德失范”的技术标准比较笼统,容易让人钻空子。二是出于多种原因,并不是所有被查出问题者,都能够受到审查和处理。
对此,周文彰表示认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则较为空洞,弹性很大,不好操作。个人没法遵循,处罚起来当然也是模棱两可”。
也有学者对目前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的处罚程序提出了疑问。
高校系统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操作细则由各个学校自己制定,学校享有处理本单位学术不端事件的绝对自主权。“且不说高校能否制定出合理的章程细则,‘自己处理自己问题’的方式,是否存在包庇、纵容的弊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老师表示。
“学术失范处理权下放到高校,据我所知,所造成的包庇现象是很普遍的。”邱均平说。
“将学术不端的处理权大部分交给各个相关单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会导致单位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涂光楠向记者表示。
采访中,一些学校的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学校的学风建设制度只是遵照教育部已有的相关规章,学校本身并没有在这些方面做更多的工作。还有一些高校则出于种种顾虑,不愿意透露学校在学风建设上采取的具体举措。
对于高校自定学术不端的处理办法是否真有必要?邱均平认为:“科学的标准只有一个。不一定要各个学校都有各不相同的学术规范。就像法律一样,不可能每个省都有不同的法律体系。所以,这个程序本身是不恰当的。”
制度悬空 执行不到位
“我认为技术手段起不到根本的作用。有些高校已经开始实行论文相似度检测,但事实上只能测出一些最低级的‘失范’,比如那些懒到极点、抄袭时都懒得多改几个字的。而且,各学科一刀切,极易错判。”余蔚认为,从根本上改变现有学术体制,扭转项目制遍地开花的趋势,才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
“项目制已经部分变质为利诱、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工具。停止向学术界排污,然后才好谈学术界的自净化能力。”余蔚说。
高校学术规范的具体操作标准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权是否真的存在弊端?
2004年以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学风制度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的文件,提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性意见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展开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建立了宣讲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机制。
记者在教育部2004年出台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看到,该文件对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等方面均有相关规定。教育部2009年出台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对应该严肃处理的学术不端行为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为什么已经出台的学术规范没有得到更多学者的认知?邱均平认为,这还需要继续加强制度宣传。“很多年轻教师可能根本不知道这些文件。这些制度也没有被严格执行。所以,目前来说,发挥的作用还不够。”
教育部2011年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
“最重要的是国家一级的科研、学术主管部门要对这个问题动真格。”周文彰说。
涂光楠认为,一些问题不能单靠本单位来解决,要加强上级部门以及外部的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惩罚力度。
制度、自律与监督相结合
周文彰将学术道德失范的危害性归结为四个方面:第一,损害了学术形象。极大地破坏了人们对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的信任度,损害了专家学者的形象。虽然现在学术道德不端的人是极少数,但无疑其损害的是一个整体。正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一锅粥”。
第二,破坏了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从事学术研究第一位的精神。而现在,这种学术道德失范是对科学精神的极大亵渎,也是对实事求是精神的极大破坏。特别是,其还能滋长歪风。因为学术不道德者一旦获利,会产生示范效应,整个学术风气会越来越糟糕。
第三,严重影响人才培养。老师在人才培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可是现在很多老师身在岗位却无心育人,甚至其个人的行为影响到人才的正常成长。
第四,或许会影响到改革发展。专家学者是社会的智囊团,也是政府的外脑,其意见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但若研究结论是伪结论,提供的数字是假数字,对问题、原因及对策的分析不是从实际来,而是根据主观臆想得出的结论,还如何能够作为国家的决策依据?绝不能低估学术道德失范的危害性,一定要对学术道德失范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威慑力。
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周文彰认为,应该从内外部两方面来思考。对内,要加强道德建设,强化单位在治理学术道德失范中的责任。古人早就提出要淡泊名利,那些封建士大夫都能做到,我们党和人民培养的专家学者更应该做到。在道德方面,学术界尤其要秉持求真务实、科学拼搏的精神。对外,首先要依靠强大的舆论压力,要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学术造假,谴责学术不端,鄙视这种学术道德问题。其次,消除体制机制方面的弊端。绝不能让学术不端者得到额外的好处。一旦发现,应该让其身败名裂,要以儆效尤。
邱均平认为,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就必须在科学研究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关的学术制度。比如,实验室研究要建立原始数据的记录,用哪些原材料、得出哪些成果,都要有原始记录并由当事人及领导签字。同时,还要建立配套的奖惩政策,甚至可以为学术立法。
涂光楠表示,现在可以考虑在整个教育阶段开设专门的“公民课”,并建立学术诚信的教育体系,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诚信就能得到回报、不诚信就要受到惩罚。
“我相信,通过建立系统的对策措施,经过5到10年的努力,能够使我们更好地恢复或倡导优良的学风。”邱均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