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核准稿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教育部于2011年7月通过《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至今,首批接受公众“检阅”的大学章程。
6所高校的此次尝试究竟给公众交上了一份怎样的“答卷”呢?
近年来,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过程中,人们慢慢将讨论的焦点放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话题上,加快根本性的大学制度建设成为教育界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制定大学章程也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应该说,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这一决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借此使大学的发展能有一个长期稳定的、运作良好的机制。否则,一切的改革都只能是零散的、临时的,缺乏系统化处理。但问题在于,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是不能脱离其所处社会背景的,否则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土壤。
从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来看,首先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就是,章程由谁来制定?为了谁而制定?如果从西方大学的经验来看,章程的制定显然是由大学制定,用来指导学校的办学实践的。但不能忽视的是,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他们的大学和政府之间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关系,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能够基于自己的使命和对教育的理解,制定合理的大学章程来自我指导与约束。
反观国内,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习惯于听命教育行政部门,缺乏相对自主的环境。在这一背景下,要求大学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逻辑的大学章程,反而会让大学感到无所适从。事实上,已经有些学校表达了既不知道该怎么去做,又不清楚做了有什么用的看法。从已经制定的章程来看,其内容也大同小异,这背后反映的问题便是,由于历史原因,大学与政府间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很难撇清,高校很难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章程。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牵引高校进行大学章程的制定,并给他们规定了具体时间限制,但并没有太关注于高校外部环境的改变,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高校该如何开展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是不是只要把高校人力、财务的管理,办学的方针条文化,使办学走上规范化,就可以成为一所现代大学?事实上,要达成这一目标,仅仅从高校内部做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真正影响大学的反而是某些外在制度环境,而对此大学自身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因此,在制定章程仅仅强调对大学自身的约束,而原有的外在行政约束并没有完全被去除的背景下,又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增加对高校的束缚和要求,这就很容易导致高校缺乏热情。
从大学章程的内部形成机制来看,大学章程本身要求的是高校自主办学,其重要体现便是学者治校。但目前国内高校内部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是怎样的关系?教授是否真的可以在学校内部扮演治学、治校主体的角色?这些问题都很难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应该说,目前国内高校在管理机制上缺乏教授民主参与机制,而这不仅是大学章程要求高校今后实行的基本机制,而且也是大学章程自身制定时应该坚持的原则。
一个内部制度的产生,一定是需要经过学校内部的民主讨论,更不要说大学章程这种关乎立校之本的重要文件。但我们现在制定大学章程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学校会成立专门的小组,但这些成员更多的是小范围听取意见,还是大范围地听取意见?教师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又如何?对此,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特别乐观。从这一角度上说,学校长期以来形成的内部管理机制,与大学章程的要求是有差距的。而且,大学内部的管理机制其实也缺乏产生大学章程的土壤。
总之,目前高校一方面面临着自身与外部行政力量之间的矛盾,而大学章程制定的具体内容也不会对这种关系的改变产生影响;另一方面,高校内部管理又缺乏民主协商机制。这就导致了刚开始时,无论社会还是高等教育界内部,对高校推动大学章程建设都很积极。但当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政策,提出行政要求后,高校的热情度反而出现锐减。毫无疑问,加强大学章程建设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事情,但由于我们面临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因此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大学章程建设注定是很麻烦的事情。
(作者:南京大学教育政策与领导研究所所长,本报记者陈彬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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